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夏)張某以刮除二維碼、割走車鑰匙的方式,將某公司價值 78000 元的一輛 smart 共享汽車竊走,後被民警抓獲。因涉嫌盜竊罪,張某被公訴至北京朝陽法院。
《法制晚報》(微信 ID:fzwb_52165216)記者瞭解到,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瞭此案,庭上男子態度反復,在法官的多次詢問下最終表示認罪。
指控 小夥盜共享汽車 價值 7.8 萬元
檢方指控,2017 年 5 月 10 日 11 時許,張某在北京市朝陽區保利國際廣場 2 號塔樓門外,以刮除二維碼、割走車鑰匙的方式,將北京都安同信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的、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投放的 1 輛 smart 共享汽車竊走。
經鑒定,被盜車輛價值 78000 元。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被告人態度反復 一度拒不認罪
據《法制晚報》(微信 ID:fzwb_52165216)記者瞭解,張某今年剛滿 18 歲,初中文化水平。
在庭審中,法官問其是否認罪,張某忽然態度反轉,拒不承認自己刮除二維碼。
張某表示,自己當時看到這輛車礙事,便想挪走這輛車。由於他當時正在考駕照,便起瞭 " 開著玩玩 " 的心思,拿這輛車練練手,他本意並非盜竊。" 二維碼不是我刮走的。" 張某還表示自己在使用車輛的這幾天中,二維碼不知被何人所刮掉,此事與他無關。
張某辯解說,因為自己並非想據為己有,因此想著給車主留紙條或信息,告知車主他會將車輛返還,但還沒有留下信息,便被抓獲。但張某對於為何駕車 3 天都未留信息等問題不能自圓其說。
在法官反復詢問下,張某又承認瞭自己盜車的事實,當庭承認自己錯瞭。
公訴機關表示,建議對張某量刑 3 到 4 年。
此案未當庭宣判。
文 / 記者 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