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 月 26 日)下午 3 點 32 分,深圳市民郭先生報料稱,他開車經過福田區濱海大道,往福田到羅湖方向時,看到一輛港牌的黑色豐田商務車,讓他驚呆的是,這輛豐田商務車的車門居然不見瞭,而且還用紙皮和膠帶把車門處封瞭起來,他驚嘆:這都行?
從照片中看到,這輛粵 Z 黑色豐田商務車的左側車門處,被一塊普通的紙皮用透明膠佈封瞭起來,雖然這樣看不到車裡,但是還是顯得十分簡陋和隨意瞭些。
郭先生表示,他開車十幾年還是第一次見這種 " 包裝 " 上路的車,他推測:可能是這輛豐田商務車車門壞瞭,準備去維修,所以司機幫車做瞭簡單的 " 包紮 " 措施後,就這樣開車上路。郭先生疑惑:這樣把車簡陋的 " 包紮 " 後上路合法嗎?
小編查閱交通法規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二章第二節第二十一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