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曬 P 圖被判賠 34.5 萬

09-10

法制晚報訊(記者 周蔚)因認為林志穎在其新浪官方微博 " 夢想傢林志穎 " 中所使用的圖片系篡改後的攝影作品構成侵權,該作品作者朱慶福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運營的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海淀法院昨天審結瞭此案,林志穎被判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等 34.5 萬元。

攝影師朱慶福於 1992 年拍攝完成涉案作品,該作品展現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多個獎項,具有較高知名度及廣泛且良好的社會影響力。

2013 年 8 月 25 日,林志穎在微夢公司運營的 " 微博 " 中,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 2100 萬發佈一條圖文微博,微博配圖系篡改後的涉案作品,並將涉案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其自己的頭像並進行裁剪,同時配上誤導性文字。

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侵犯瞭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將林志穎和新浪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110 餘萬元。

林志穎辯稱 , 其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鏈接 , 並發佈致歉聲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志穎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置於向公眾開放的微博平臺並向不特定微博用戶傳播,在發佈涉案微博配圖時未為朱慶福署名,其應當意識到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權。林志穎的前述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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