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這回栽瞭

09-08

今年 2 月,著名演員林志穎因為 4 年前在其新浪官方微博發佈的一張 PS 圖片,被攝影師起訴。今日,海淀法院審結瞭此案,林志穎被判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30 萬元。

以下文字內容為法院通報原文:

因認為林志穎在其新浪官方微博 " 夢想傢林志穎 " 中所使用的圖片系篡改後的攝影作品構成侵權,該作品作者朱慶福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運營的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 110 餘萬元。9 月 8 日,海淀法院審結瞭此案。

知名攝影師朱慶福於 1992 年拍攝完成涉案作品,該作品展現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反映瞭中華民族的氣節與民族精神。該作品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多個獎項,具有較高知名度及廣泛且良好的社會影響力。

2013 年 8 月 25 日,林志穎在微夢公司運營的 " 微博 " 中,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 2100 萬發佈一條圖文微博,微博配圖系篡改後的涉案作品,並將涉案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其自己的頭像並進行裁剪,同時配上誤導性文字。

該條微博被大量轉發、評論和點贊 , 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侵犯瞭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運營的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 110 餘萬元。

林志穎辯稱 , 其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鏈接 , 並於 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微博上主動發佈致歉聲明。

林志穎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圖在林志穎發佈涉案微博時已經廣泛流傳,並非林志穎修改,也並非林志穎原發,林志穎隻是認為有意思將其轉載到微博中,涉案微博評論中沒有使朱慶福評價降低的評論內容;朱慶福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和聲譽受到損害,林志穎認為朱慶福要求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金額均過高。

微夢公司答辯稱,微夢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沒有事前審查的法律義務,微夢公司事後履行瞭合理註意義務,接到起訴狀後及時采取瞭措施,履行瞭事後監管義務,並未造成損害的擴大,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最後,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 " 夢想傢林志穎 " 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七十二小時發表聲明,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朱慶福經濟損失 30 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 4 萬元和公證費 5 千元,合計 34.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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