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8 日下午 , 一則 " 廣州 10 月 21 日對全市非粵 A 牌限行 " 的消息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 " 瘋傳 "。該消息稱 , 廣州天河區、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部分路段 , 於 10 月 21 日 7:00 — 9:00,17:30 — 19:30 對外地車限行。記者隨後向廣州市交委和交警部門求實 , 其相關負責人均對記者表示 , 此消息為謠言 , 該部門從未發出過類似信息 , 請市民切勿輕信 !
記者瞭解到 , 該消息最早系新浪博客博主 " 羊城快報 " 在 9 月 8 日 14:26 發出 , 而且文末還標明瞭 " 快報記者 : 東如輝 " 字樣。至 17:04, 該消息瀏覽量為 8349 次。對此 , 記者聯系瞭廣州市交委求證真偽 , 該委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 廣州市交通部門從未收到類似通知 , 也沒有在任何官方渠道對外發出類似消息。"
由於原帖文末有 " 具體還沒有具體處罰細則 , 詳情請關註‘廣州交警’官方微信公告 ", 記者隨後又向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求實 , 該部門相關負責人同樣表示 " 沒發過類似消息 "。而廣州交警官微 8 日也未刊發任何消息 , 最新的一條是 9 月 7 日發的 " 廣州有 4840 個駕駛證面臨降級 , 你有查過你的駕駛證狀態嗎 ?"
記者 17:29 分再點開原鏈接 , 發現原文標題已變成瞭 " 廣州 10 月 21 日對全市非粵 A 牌限行 ? 怎麼可能 !", 內文則刪去瞭原來所有內容 , 隻附有一個二維碼字樣 , 並寫著 " 保存微信二維碼添加好友 , 瞬間營銷找他 !" 字樣。記者掃描該二維碼發現 , 其對應的信息為一個名為 "a 網站建設 _ 許建 " 的微信號 , 個性簽名寫著 " 網站建設 APP 微信開發網絡公關網絡營銷 "。此時 , 微信群和朋友圈內也陸續有人 " 醒悟 " 過來 , 意識到這是一次 " 營銷行為 "。
對此類行為 , 記者咨詢瞭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廖建勛。他對記者表示 , 此類行為是典型的網絡造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編造虛假信息 , 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 , 在信息網絡上散佈 , 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 , 起哄鬧事 , 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 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 ( 四 ) 項的規定 , 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廖建勛表示 , 在這個案例中 , 博主先是抓住社會關註熱點 , 通過 " 廣州限外 " 等吸引眼球的字眼發佈消息 , 隨後又自我否定 , 這表明瞭他在發佈前已知道這是虛假消息 , 應該受到公安部門的處罰。不過 , 由於該消息並未引起公共秩序混亂或大規模恐慌 , 他建議公安部門對其作行政處罰處理 , 給予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 , 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同時 , 他提醒 , 任何商業營銷行為 , 必須要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進行 , 不能通過出格的言論或博眼球的字眼造謠 , 更不能觸碰法律底線 , 不然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8 日下午 , 記者從廣州市網安部門獲悉 , 該部門已對此事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