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分子周庭被取消參選香港議員資格

01-27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香港多傢媒體報道 , 在港島區報名參加立法會補選的 " 港獨 " 組織成員、" 香港眾志 " 周庭 27 日被取消參選香港特區議員資格。

周庭 ( 資料圖 )

香港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表示 , 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他說 " 民主自決 " 或以 " 公投 " 方式提出包括選擇 " 獨立 " 來處理香港體制等 , 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 , 也與國傢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他還強調 , 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 " 民主自決 " 或以何種形式提議 " 獨立 " 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 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席補選提名期將於 29 日結束 , 此前媒體消息稱 , 周庭本月 18 日剛在被取消議員資格的 " 香港眾志 " 主席羅冠聰等人陪同下報名參選 , 還高調展示瞭英國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 , 稱自己已經放棄英國國籍 , 符合參選資格。對於 " 香港眾志 " 所謂的 " 自決 " 綱領或成其獲取參選資格障礙 , 周庭聲言 " 香港眾志 " 從不主張 " 港獨 ", 但已被判刑的 " 香港眾志 " 秘書長黃之鋒在 " 香港眾志 " 成立之初時 , 經常聲言 " 自決公投 " 可以有 3 個選項 , 其中之一便是 " 港獨 "。

圖片來源 : 香港《明報》

1996 年出生的周庭是 " 港獨 " 組織 " 香港眾志 " 常委、前副秘書長。此前曾參與 2014 年的 " 占中 " 行動 ,2017 年 6 月 , 周庭還與羅冠聰、黃之鋒等人在灣仔金紫荊廣場 , 將數塊黑佈包圍廣場紫荊花雕塑。

據香港 " 橙新聞 "27 日報道 ,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發佈新聞稿 , 稱一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的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 , 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發言人表示 , 鼓吹或推動 " 民主自決 " 與法例要求的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 , 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隨後 , 有消息指 , 被取消資格的應該是港島區補選參選人 " 香港眾志 " 周庭。

以下為特區政府新聞稿全文 :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 , 包括上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 , 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 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則列明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 , 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此外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 ( 四 ) 條規定 ,《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 即香港依據 " 一國兩制 " 原則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政策 ) 相抵觸。

立法會依據《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 其職能等事宜由《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條所規管。換言之 , 立法會的設立及職權均源於《基本法》。此外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 , 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 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 民主自決 " 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 , 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 , 亦與國傢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 " 民主自決 " 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 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特區政府知悉 ,2018 年立法會補選的選舉主任已開始就候選人的提名作出決定。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該些決定。

就一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 40 ( 1 ) ( b ) ( i ) 條的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 , 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 " 民主自決 " 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 , 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 , 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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