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瞭:開車被撞!對方是寶馬女司機,而且沒有商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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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毛毛開車出瞭一點交通事故。小區地庫裡的一十字路口,毛毛開車由東向西直行,一輛寶馬車由南向西左拐,由於對方車速特別快,在火急火燎的那一刻,毛毛立即向右打方向,可惜為時已晚,對方已經撞瞭上來。

事故責任倒是清晰明瞭,女司機下車後連聲道歉,說是自己開得太快,導致沒剎住。我看瞭自己的車,傷的倒也不嚴重,左前翼子板擦破瞭一點油漆,既然如此那就商量賠償事宜唄。

由於事故責任在對方,因此建議對方叫她的保險公司,可是女司機說她的車沒有商業保險,按照車輛的損傷程度,交強險 2000 塊理賠額度也完全夠用,就問她交強險有沒,女司機說是有,但上個月也出瞭個事故,額度都用光瞭。

那麼問題來瞭,女司機說她車輛交強險額度都用光瞭,交強險額度能用光嗎?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交強險的理賠額度有多少。

根據交強險的相關條例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如下: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 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 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 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如下: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 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 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 元人民幣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有責任,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限額是 122000 元;而如果事故責任全部在對方,自己沒有責任,自己的交強險也可以最高賠付限額 12100 元。

也許很多小夥伴就要問瞭,按照商業保險的條款和規定,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承擔責任,那麼就不需要承擔賠償,為什麼加強險中有最高 12100 元的賠償金額呢?

這還得從國傢設置交強險的初衷說起。最早期,是沒有交強險這個險種的,當時如果一小夥開一破車撞瞭人,之前沒買商業保險,事故發生後隻能自己賠,而窮小夥往往沒有賠付能力,要車就是那麼一臺爛車,要錢也真沒有,這就引發瞭一些打打殺殺的社會矛盾。

為瞭緩解這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同時也為機動車的參與者提供適度保障,國傢在 2006 年頒佈實施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從此也就有瞭我們所常說的汽車交強險。

正是基於解決社會問題這一出發點,交強險才會在自己並沒有責任的情況下,還會規定最高可以賠付受害方 12100 元的 " 賠償金 ",其實嚴格意義上講,這部分應該被視作慰問金才是。

回到前面提出的問題,女司機說她的車交強險額度都用光瞭,真會這樣嗎? 還真不是!

原因與上面基本一致。

從頂層設計上看,交強險是以社會資金轉移投保人的風險,它不同於商業三責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保險公司始終負有賠償責任。

再從《交強險條例》的相關細則來看,保險人應對每次事故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即使發生多次事故,保險公司仍應賠償,且在交強險 122000 元的額度內重新計算賠償,不能前後累計。

也就是說,對方女司機以商業保險的邏輯來理解的交強險賠付金額,是不正確的,在這次事故中,如果兩輛車的維修費用沒有超過 2000 塊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的話,還是完全可以走交強險程序賠償的。最後在毛毛的解釋和建議下,對方女司機再次撥通瞭保險公司電話。

其實,不僅這 2000 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交強險 122000 元的額度都可以重復使用、多次使用,當然使用頻次多的話,來年相應地保費也會有一定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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