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奔馳車竟發現是“報廢車”? 車主:退一賠三

09-12

熟悉汽車行業的應該都知道 " 退一賠三 " 的規則,我們經常會聽說買新車卻發現是二手車,要求退一賠三,但是買二手車又會不會遇到這樣的鬧心事呢 ?

《中國消費網》近日報道稱,重慶的一位車主與重慶鑫車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協議,2016 年 1 月 13 日花 29.6 萬元在該公司買瞭一輛二手奔馳車,沒料到該車卻出過重大交通事故,保險賠付金額超過瞭購車款,已經達到報廢條件。車主最後決定把售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

劉女士表示,這款奔馳車的市場價為 31 萬左右,買二手車可節約 3 萬多元的購置稅。而奔馳車當時的行駛裡程為 9000 多公裡,外觀看與新車沒什麼區別。同時,鑫車匯汽車公司的工作人員也說,該車屬於準新車,沒出過交通事故。

車主如是說,新車就更換瞭新輪,花費 800 多元。車輛在後續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燈報警的情況,方向盤抖動等,4S 店卻查不出原因。2016 年 7 月 11 日,劉女士愛人楊先生駕車回傢,方向盤突然不聽使喚,導致其猛烈撞向路邊的水泥墩,車輛損失慘重,修理費花瞭近 6 萬元。

今年 8 月 10 日,奔馳夫婦決定將輛車賣給重慶一傢二手車公司,雙方簽訂瞭買賣協議,二手車公司還支付瞭訂金,但後來突然變卦瞭。原來,二手車公司發現這輛車曾出過重大交通事故,保險賠付金高達 30.22 萬元。

至此,奔馳夫婦才瞭解到,此前該車屬於山西的一位車主鄭某。2015 年 8 月 13 日,鄭某駕駛這輛車撞到瞭墻上,損毀嚴重,共有 19 項保險理賠,賠付金達 30.22 萬元。保險公司還表示,賠償金超過購車款的 40%,就要做報廢處理。這輛車其實已經達到瞭報廢的條件。

奔馳夫婦倆還查到,事故發生後,該車經歷瞭多次過戶,鑫車匯汽車公司兩次牽涉其中。原來,該車於 2015 年 11 月 4 日被鑫車匯汽車公司購買,2015 年 11 月 11 日又由鑫車匯汽車公司過戶到浙江臺州的一位車主應某名下,2015 年 12 月 16 月,又從應某過戶到鑫車匯汽車公司名下。

一輛多次轉手,出過重大事故導致報廢的車輛為什麼還會出現在市場上銷售呢?奔馳夫婦向鑫車匯汽車公司討說法,並要求該公司原價回購,但遭到拒絕。

鑫車匯汽車公司則表示,在銷售這輛車的時候已告知車主,公司沒有隱瞞關鍵事實,沒有欺詐的主觀故意,構不上欺詐消費。

有律師認為,鑫車匯汽車公司作為專門經營二手車的公司,應該知悉主這輛車輛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及維修等事實,但在銷售時並未告知車主,應推定其主觀上具有故意隱瞞車輛系事故車的事實,存在欺詐,雙方簽訂的合同應予以撤銷。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旦構成消費欺詐,鑫車匯汽車公司就應賠償三倍的購車款。在這起消費糾紛中,鑫車匯汽車公司將疑似報廢的車輛拿來賣給消費者,性質更為嚴重。

至此,奔馳夫婦表示,準備將鑫車匯汽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 " 退一賠三 ",賠償經濟損失償 88.8 萬元。

今日,聯系到奔馳車主稱,事件目前還在在訴訟中,還未開庭,並希望法院公平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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