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現場演示移動式執法機器人的操作方式
機場高速應急車道違法停車現象一直屢禁不止,導致警力浪費嚴重。昨日上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以後現場處罰這件事可以直接交給機器人瞭,新式執法裝備移動式護欄巡邏執法機器人已經在本市首都機場高速公路 " 上崗 ",該機器人專門對高速公路違法停車行為進行拍攝取證。
據交管部門介紹,這種執法機器人以鋼護欄為巡邏軌道,可以移動拍攝高速路違法停車行為,並實時回傳監控視頻,配合固定監控探頭,實現執法無盲區。同時它也可在發生事故之後,自動巡邏至事故路段前方,以語音提示過往司機。自 10 月 3 日移動式護欄巡邏執法機器人首次試運行以來,已在機場高速路主收費站外的華誼橋下拍攝記錄違法行為 2800 餘起。
時速 5 公裡移動拍違法
昨日上午,北青報記者在機場高速出京方向收費站出口人華誼橋附近看見瞭正在巡邏的移動式護欄巡邏執法機器人。這位升級版 " 電子警察 " 身體為長方體小箱子,頂著一個跟身體不成比例的小腦袋—— 360 度監控雲臺,乳白色的外衣上除瞭警徽和 " 高速交警 " 字樣,還寫著 " 執法設備 請勿靠近 ",有人靠近時,它還會發出警告。
據市公安交管局科信處民警郭偉介紹,這是一種高度集成的帶智能引導移動模塊的 " 電子警察 " 設備,隻有旅行箱大小,重量在 20 公斤左右,一名民警就可以輕松搬運安裝。工作時,機器人以高速公路現有的鋼護欄為軌道,可沿鋼護欄自動實現前行、倒行、停止等運動狀態,運行速度約 5km/h。
" 當電量低於 30% 時,機器人會自動返回尋找充電樁。" 郭偉向記者演示瞭機器人充電過程,發出指令後,機器人迅速來到充電樁附近,感應到充電板後,從身後探出瞭充電插頭,隨後自動接通電源開始充電。
一次充電可持續行走 5-8 小時,在大約 40 公裡范圍內監測。設備集成自動抓拍攝像頭和上方的 360 度監控雲臺,可自動對應急車道內違法停車 / 行車行為進行抓拍,通過 4G 無線鏈路自動上傳。
民警手機 APP 遙控指揮
走近觀察可以發現,執法機器人有幾雙形狀不同的 " 眼睛 ",其功能也各不相同。頭頂上圓頭圓腦的是 360 度監控雲臺,可以實時監測高速公路路況,第一時間發現擁堵及事故;身體右側像照相機一樣的電子眼,可對占用應急車道停車等違法行為實時抓拍;身體前端及側方幾處小電子眼則具有光電感應功能,可對盜竊、破壞機器人的行為進行報警。
北青報記者在現場發現,當機器人發現有人或車輛靠近時,會不停發出電子警告:" 您已進入視頻監控區,執法設備請勿靠近。" 郭偉介紹,機器人在拍攝違法停車時,也會同樣發出語音警報,對違法車輛進行勸離。夜間還可以通過聲光報警以及夜間拍攝將擁堵、事故、修路等路況向後方車輛進行播報,避免發生二次事故。
執法機器人操作起來也十分便捷,民警通過手機 APP 就可遠程遙控指揮。郭偉打開一個手機 APP,操作頁面上顯示著機器人當前速度、運行時間、本次裡程、設備電量等信息,民警可以選擇 " 自動巡邏 " 或 " 手動巡邏 ",還可以查看實時視頻及抓拍定位。" 通過視頻實時回傳,民警可以通過 4G 手機遠程掌握路段情況。遇到前方堵車或事故時,民警可遙控機器人快速抵達事故路段及時傳回現場畫面,提高處置效率。" 郭偉說。
日均抓拍 30 至 50 輛違停車
朝陽交通支隊機場大隊副大隊長王振山介紹,候機車輛在首都機場高速應急車道內違法停車的現象屢打不絕,已經成為影響交通安全的痼疾頑癥,雖然已經加大瞭執法整治力度,但這些違停車輛一旦發現有警車出現,就會立即離開,等警車離開後又會重新返回,這些違停車輛就像跟交警和監控探頭 " 躲貓貓 ",在沒有民警值守的時段路段,違法停車的現象仍舊是禁而不止。
王振山表示,試用移動式護欄巡邏執法機器人半個月後,震懾違法的效果非常明顯,日均抓拍 30 至 50 輛以上的違停車,機器人巡邏執法路段違停行為大大減少。
北青報記者還從相關人士處瞭解到,自 10 月 3 日移動式護欄巡邏執法機器人首次試運行以來,已在機場高速路主收費站外的華誼橋下拍攝記錄違法行為 2800 餘起。
特殊情況停車被拍可申訴
移動機器人對鋼護欄的要求比較高,如果護欄中斷,則機器人無法實現遠距離巡邏。如果護欄被事故車輛撞歪,也會對機器人的平穩工作造成影響。雖然這個小東西不太重,但是不法分子也不可能直接把它 " 偷走 ",因為它的 " 大眼睛 " 分分鐘就能拍下接近者的全貌,同時其自身還有 GPS 功能。
不過,移動式護欄巡邏執法機器人還處於應用測試階段,僅在首都機場高速投放瞭三臺。下一步,交管部門將繼續推進移動式護欄巡邏預警機器人的應用測試,並將於近期在本市的其他高速公路上推廣使用,進一步依托科技手段加大對各類高速公路違法停車行為的打擊力度。
另外,因為該機器人抓拍時間間隔很短,對於如果遇到類似車輛故障等突發緊急情況,不得不在應急車道停留,被該機器人抓拍後,車主可以拿著相關證據到有關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