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新聞或許會挽救無數生命,“自殺利器”將被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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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低速電動車俗稱老年代步車,這一近年來在市場上爆發式增長的新型奪命利器已經害死瞭無數人,由於法規並不完善,因此很多無良黑作坊生產出的產品是毫無安全保障的,最近工信部公佈瞭《關於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 6432 號建議的答復》,就之前人大代表提出的“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標準”給出瞭回復,今天我們就順著這個答復文件,一起來聊聊充斥在我們身邊的這些奪命電動車。

答復解讀

由於回復的文件內容長度還是比較長的,因此原文我們會放到本篇文章的文末,如果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最後帶文末去看。首先我們先來簡單解讀一下這次工信部給出的關於管理四輪低速電動車的具體方向。

違法行駛在路上的老年代步車

“三個一批”整治思路,即“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制定出低速電動車的硬性生產標準,規范生產企業必須符合標準,完善低速電動車上路行駛管理規定,制定統一的低速電動車牌照、依法登記註冊、駕駛人所需的駕駛資質。各地方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當地的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對不合規車輛,設置過度期,分期淘汰,解決存量問題。

至於代表們提出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管理類別管理的建議,因涉及到四輪電動車的定位和使用管理方式,社會各界以及相關部門間意見分歧較大,因此工信部的意思是現在正在組織制定四輪低速電動車國傢標準,同時還有車輛類別,具體應該算作哪一類別的車,還要等制定出來才能有答案。

這一次是真的要開始整治電動車瞭,給工信部點一個大大的贊,上邊所提到的政策中也都是大白話,總結一句就是要從生產商到駕駛人到上路行駛全部都要依法規范起來。

雖然很多地方還沒有推出具體的政策,更多的是整治方向,不過作為交通參與者的一份子,總歸還是看到瞭希望。

四輪低速電動車有多害人?

自燃後燒成空殼的老年代步車

所謂四輪低速電動車,俗稱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老年代步車,這個東西由於沒有具體的法規約束,近年來在全國各地的數量都是迅速增長,那麼這個東西到底有多害人?

首先,目前生產這種車型的作坊特別特別多,黑心作坊根本就沒有生產資質,生產出的產品安全性可靠性毫無保障,生產人員和研發人員也根本沒有相關的資格證明,所以不同作坊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但是這些東西都是垃圾,路上所有跑的老年代步車都是垃圾、城市的毒瘤、奪命的利器。

第二,這東西買回來以後是完全沒有路權的,因為它上不瞭牌照,沒法登記註冊,沒法納稅,因此就是一臺完全不合法的廢銅爛鐵。

第三,很多兒女買老年代步車送給父母,甚至是當成禮物來送,Man 哥實在想不通為什麼在當今如此發達的社會還有年輕人的安全意識如此淡薄,簡直是愚昧。再有,老頭老太太開這種車上路,他們大部分人根本就不瞭解交通法規,大部分人曾經根本就沒有過駕駛車輛經驗,再加上年齡大瞭,反應和判斷能力肯定會越來越差,開這車上路等於作死,話糙理不糙。

老年代步車的悲劇就在你我身邊

第四,黑心作坊在造車時,大量使用鉛酸電池,如果後期這些電池處理不當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危害我們自身和子孫後代。

現階段最正確的就是規范管理

如果我們不深入思考,肯定會直接說出一句“有什麼可規范管理的?應該全面禁止才對”,作為駕駛機動車的交通參與者肯定是希望在道路上永遠看不到老年代步車,一提到老年代步車大傢都會恨的牙牙癢,可是我們再理性想一下,如此龐大的銷量和擴散速度,證明市場確實對這種代步工具有著需求,價格低廉、使用成本低的特性也確實滿足瞭部分特性的需求,此次工信部也提出瞭相應的規范管理方案。

在 Man 哥看來對於低速電動車的規范管理應該做到哪幾點?首先就是年齡限制,要讓四輪低速電動車 = 老年代步車這個概念成為歷史,我國規定 70 歲以上的人不能考駕照瞭,超過 60 歲的機動車駕駛員隻能駕駛 C1 小轎車,並且需要定期體檢出示相關身體狀況證明。

更加安全的機動車尚且如此,所以規范四輪低速電動車,第一個要限制的就是年齡,這種車就要全面禁止老頭老太太開。

老年代步車與轎車迎面相撞 七旬老人身亡

其次,車輛需要有合法牌照和登記手續,駕駛員要取得相對應的駕駛資質。生產四輪低速電動車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和生產證明,關於整車的安全性要明確標準,最高車速要嚴格控制,制動距離也需要明確標準,必須要嚴格規定出四輪低速電動車可以行駛的道路和不可以行駛的道路。

老年代步車在北京三環主路上行駛,最終被警察截停

視頻來自作者關關的行車記錄儀,視頻時長 50 秒

很多具體的事情還需要經過現實和時間的考驗不斷完善,中國的低速電動車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果真能規范好,在未來特定需求的環境和情況下,或許有一天低速電動車不再像今天這樣被人詬病,或許真的可以為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帶來更大的便利也說不定呢。

答復原文

關於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 6432 號建議的答復

董書民等 32 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標準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四輪低速電動車是近年來出現的一類產品。由於價格低、無使用門檻,產銷規模不斷擴大,部分地區出現瞭爆發性增長的情況。多數低速電動車借觀光車、場地車、老年代步車等名義生產,實際是不合規的道路機動車產品,生產企業也沒有辦理合法的車輛生產手續。低速電動車一方面解決瞭部分人群的機動化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其無序發展也帶來一系列負面問題,特別是由於未按機動車進行管理,無牌無證、逆行、闖紅燈等違法駕駛行為普遍,擾亂瞭正常交通秩序,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2015 年 8 月,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向國務院上報瞭《關於低速電動車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提出瞭“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三個一批治理思路。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我部正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早日達成共識。

“升級一批”現已建立通道。“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的具體政策措施尚在討論制定中。對於“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我部的意見是:一是堅持標準引領,加快制定低速電動車產品技術標準,奠定“規范一批”和“淘汰一批”工作基礎。二是將低速電動車納入《公告》管理,加強生產一致性監管,規范企業生產銷售既符合標準、又符合群眾需求的產品。三是完善低速電動車上路行駛管理規定,研究制定統一的低速電動車牌證、登記註冊、駕駛資質以及相關稅費等規定,規范低速電動車使用。四是發揮地方人民政府在低速電動車治理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設定本地區路權和時限。對不合規車輛,研究采取相應措施,設置過渡期,分期淘汰,解決存量問題。

對於您提出的將四輪低速電動車納入摩托車類別管理的建議,因涉及到對四輪低速電動車的定位和使用管理方式,社會各界以及相關部門間意見分歧較大。從國外情況看,歐美日等國傢(地區)也出現瞭低速電動車這類產品,其對四輪低速電動車的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日本按小型汽車進行管理,美國按低速車輛類別進行管理,歐盟按 L6/L7 類車輛進行管理。

我部認為低速電動車是特殊一類機動車輛,應根據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區域內載客使用的定位,來界定其外廓尺寸、重量、驅動功率、核載人數等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以及車輛管理方式。關於車輛電池,我們倡導使用技術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動力電池。對於不合規的在用低速電動車,我們也建議給予一定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逐步淘汰。

目前,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四輪低速電動車國傢標準,關於低速電動車的車輛類別及相關技術要求將在標準中予以明確。標準制定過程中,我們將充分考慮各方面情況、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法定程序上報發佈。

下一步,我部將抓緊開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按照“三個一批”基本原則,加快推動規范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及標準早日出臺落地。

感謝你們對我部工作給予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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