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俞閑話 | 義務教育經費應“隨學生流動可攜帶”

03-10

今年元旦前,我去瞭燕京小天鵝公益小學,這是一所位於海淀昌平交界處的民工子弟學校。這個學校承載瞭至少 500 個傢庭的希望。孩子們的父母,都在北京做著各種服務工作,送快遞,種菜,做護工等。沒有這些外來務工人員,北京人民也不可能有這麼方便的生活。

他們的孩子,和城裡的孩子一樣,也是共和國的青少年,但卻得不到公平的教育機會。他們隻有兩個選擇,要不就回到傢鄉當留守兒童,遠離父母;要不就是在父母身邊上這樣的民工學校(還不一定能夠上到),沒有任何保障和教育補貼,沒有正規校舍和學習環境,父母還要為孩子每學期交一定的學費(城裡孩子已經全免費教育)。

雖然國傢對每個孩子上學都有學習經費的補貼,但是由於政策原因,補貼給每個孩子的學習經費會直接分發到孩子的出生地,而跟隨父母進城的孩子,由於學習地點發生變化,孩子往往享受不到政府的學習經費補貼。

比如一個貴陽的孩子來北京上學,就應該把這個貴陽小孩的學習補貼經費給到北京這個孩子上學的學校。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孩子上的是正規的農民工子弟學校,這筆錢就應該給到這個民工子弟學校,這樣就可以部分減輕農民工子弟的學習負擔。

現在很多農民工傢庭都要自掏腰包來供子女上學,這每學期幾千塊錢的學費,對很多農民工傢庭來說也是不小的負擔。

如今的中國,已經是一個完全流動的社會,如果不把留守兒童的問題和隨父母流動的孩子教育問題安置好,中國就永遠是一個撕裂的社會。這些孩子的教育,甚至比城裡孩子的教育還要重要,因為隻有教育,能夠改變這些孩子的命運。他們同樣是祖國的希望,不能變成祖國的絕望。

所以關於這個問題,我今年專門作瞭一個提案,建議政府的相關政策應做出調整,讓義務教育經費跟著孩子走。提案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落實義務教育經費 " 隨學生流動可攜帶 " 政策 保障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的建議

近年來,流動兒童的義務教育一直是中國最受關註的教育公平問題之一。21 世紀教育研究院和新公民計劃發佈的《流動兒童藍皮書:中國流動兒童教育發展報告(2016)》(以下稱《報告(2016)》)顯示,截至 2015 年 10 月 1 日,全國流動人口總量已達 2.47 億,全國每 6 個人中就有 1 個處於 " 流動 " 中;截止 2014 年底,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大約為 1300 萬,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為 79.5%,仍有超過 200 萬的流動兒童未能進入城市公辦學校,隻能在民辦學校或者條件簡陋的打工子弟學校就讀。大多數進城務工傢庭往往因民辦學校費用比較高昂,而將打工子弟學校作為隨遷子女入學的主要選擇。

而目前國內打工子弟學校發展狀況卻令人堪憂。從全國范圍來看,大多數打工子弟學校面臨著無辦學資質、無固定校舍、軟硬件發展滯後、教師流動性大、公用經費補助無法落實等問題。越老越多的打工子弟學校由於受到政策和經費等影響已經或者即將關停,流動兒童面臨無學可上的困境,不得不失學或被迫 " 回流 " 至農村,加大留守兒童比例。

以北京為例,《報告(2016)》數據顯示,2014 年北京入學門檻提高後,同期小學階段入學非京籍人數 5.52 萬人,其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3.14 萬人,較 2013 年分別減少瞭 1.97 萬人和 1.87 萬人,同比降幅分別達到 26.25%和 37.28%。2006 年時北京共有 300 所打工子弟學校,截至 2014 年,北京市有 127 所打工子弟學校,八年間,這類學校的數量減少瞭一半以上。

制約打工子弟學校生存和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經費問題尤為突出,也最為根本。為瞭解決這一問題,2015 年 11 月頒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提出: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 " 兩免一補 " 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

此前國傢財政對於義務教育經費的支付,是按照戶籍劃分,而非按照地方實際受教育的人數劃分。比如一個貴州小孩跟著父母在北京上學,國傢撥付的義務教育階段的經費,是給貴州,而不是北京。所以,實現義務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可攜帶,是保障流動兒童在生活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的關鍵。

但在實踐中,流動兒童教育問題涉及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的財政責任,由誰承擔、怎麼承擔、承擔比例的具體問題仍缺乏具體細則,導致義務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可攜帶的好政策遲遲得不到有效執行。

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如果解決不好,不僅會影響中國數以千萬計流動兒童的前途發展,更會導致中國階層的進一步撕裂。從某種意義上講,流動兒童的教育,比城裡孩子的教育還要重要,因為隻有教育,能夠改變這些孩子的命運。他們同樣是祖國的希望,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不能讓他們變成祖國的絕望。

為保障中國流動兒童義務教育階段的受教育權,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平等的享受優質的教育機會,特提出如下建議:

1. 制定全國性的實施細則,確保《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中要求的義務教育 " 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 " 政策真正落實到每一個孩子身上。

2. 進一步改革義務教育經費支付方式,建立全國統一的以流入地省級政府為主的義務教育財政供給體制。

3. 擴大城市教育公共服務的供給,簡化和降低流動兒童進入公辦學校的條件,將流動兒童的入學率作為考核地方官員政績的重要指標。

4. 國傢制定扶持政策,鼓勵民間力量舉辦打工子弟學校,政府根據學校接納的學生人數撥付義務教育保障經費,並與公立學校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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