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長考生看過來,高校選考科目要求又要重新調整瞭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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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讀 EDU 關註瞭清華大學期望通過 " 丘成桐數學英才班 " 招收小部分高二數學科研苗子的消息,今天,我們將繼續關註與之相關的高考招生錄取改革。

文章所述內容也不僅僅涉及清華,還包括你所在的學校!請耐心閱讀本文,歡迎與我們在評論區留言互動。

隨著 2017 年浙江、上海完成首批高考改革試點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今年北京、天津、山東、海南 4 省市加入試點工作,新一輪高考改革已經進入第二階段。

總結浙江、上海試點經驗教訓時,我們可以看到,高校在提出選考科目要求上,仍有一些可以改進的問題,如招生需求和生源的不匹配問題,為瞭擴大生源而盲目不設置選考科目限制導致選考科目要求不科學的問題,等等。

可喜的是,教育部已經註意到這些問題,並制定、出臺有關文件,指導高校優化選考科目要求,目前,不少高校也都在按照教育部要求,正確定各自分專業(類)的 2020 年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這就是本文關註的話題,在分析以往存在問題和本次改革亮點的基礎上,筆者也希望能夠提出對高校管理者具備參考價值的建議。

存在的問題

高校招生需求和生源不匹配

高考改革後的科目設置已基本穩定,為 "3 門固定科目 +3 門選考科目 ",其中,固定科目就是語文、數學和外語,而選考科目則由考生在 6 門(浙江是 7 門,多瞭一門技術)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擇 3 門作為選考科目,不分文理。

高校需要按專業對考生的 3 門選考科目提出相應要求,因此,在高考改革中,高校也保有一定招生自主權,並將被倒逼加強專業建設

但為瞭保障考生選擇權最大化,浙江、上海均按照 "1 門對應即可 " 的原則,規定考生隻要有 1 門和高校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相對應,就可報考相應專業。

這意味著高校要求選考科目之間的關系是 " 並集 ",而不是 " 交集 "。盡管這樣會擴大考生和高校的雙向選擇權,但也會導致高校專業無法招到匹配生源

舉例

以一些高校的化學專業為例,由於想要招收同時具備優秀化學、物理基礎的高中生,他們會將 " 物理 "、" 化學 " 均作為選考科目要求。

但由於考生隻要有 1 門選考科目符合要求即可報考,最終,化學專業除瞭會招到同時選考物理、化學的理想生源外,還會招到一些選考歷史、地理等符合科目、分數要求的考生,顯然不合預期。

高校選考科目要求不科學

這是由於具體規定限制,導致的高校招生需求和真實生源的不匹配問題,尚屬高校無奈之處,但不匹配問題的另一個源頭,就屬於高校 " 主觀故意 " 瞭。

按照規定,如果高校專業不對考生選考科目提出限制,所有考生均可報考該專業,那麼一些缺少生源的高校專業就可以利用這一規定,吸引更多考生報名。

浙江發佈 2017 年高考科目要求時就能看出,不限選考科目的專業要多於設限選考科目的。

雖然其中一些專業從學科規律出發確實沒必要限制選考科目,但不容忽視的是,確有相當一批高校專業(類)抱著多吸引生源的目的,而忽略瞭本專業的人才培養規律,雖然可能因此暫時完成瞭眼前的招生任務,但未來教學環節將面臨嚴峻挑戰,如果措施不得當,遭殃的還是學生。

此外,還有一些院校專業由於不重視、未得到有效指導等原因,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也不盡合理。

教育部的新舉措

試點改革中發現問題並不可怕,重要的是能夠對癥下藥、及時處理。

從教育部 2018 年工作要點來看,教育部已將指導高校優化選考科目要求提上日程,準備今年發佈《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報考科目要求指引(試行)》(下稱 "《指引》")。

根據一些高校已披露的消息,經多方征求意見,教育部已於今年初制定瞭《指引》,並已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計劃於 2020 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 6 個高考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所有本科院校,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指引》要求編報選考科目要求。

《指引》對每個具體專業都提出瞭" 可選科目 "" 選考要求 ",相當於給出瞭一份" 官方指南 "

其中,除人文、社科專業一般會將 6 個選考科目都列入 " 可選科目 " 外,不少理工科專業都隻有 1-3 個 " 可選科目 ",對應的 " 選考要求 " 可選范圍也不盡相同,需要具體專業具體分析。高校則需要從中塗填、勾選。

高校需要分專業在 " 可選科目 " 和 " 選考要求 " 中塗填、勾選合適選項。如果拋開具體情況來談,《指引》給各高校在提出提出瞭如下總體指導意見

專業培養與某一選考科目關聯度高的,應在《指引》" 可選科目 " 中明確 1 個選考科目,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方可報考。

專業培養與多個選考科目關聯度高的,應在《指引》" 可選科目 " 中指定 2 個或 3 個選考科目,同時要明確選考要求為考生 " 均須選考 "

專業培養與多個選考科目有一定關聯度的,應在《指引》" 可選科目 " 中指定 2 個或 3 個選考科目,同時要明確選考要求為考生 " 選考其中 1 門即可 "。

專業培養對學生學科基礎要求相對較寬的,可以不提科目要求,考生選擇任意 3 門選考科目組合均可報考。

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均須在《指引》范圍內確定,如需突破《指引》范圍,須作專門說明

總之,《指引》具有鮮明的指導性,能體現教育部對高校設置選考科目要求工作的指導思想。

同時,值得註意的是,教育部此次允許高校提出 2-3 個考生 " 均須選考 " 的科目,改變瞭高校提出選考科目之間隻有 " 並集 "、而沒有 " 交集 " 的局面,將一定程度上緩解高校需求和目標生源之間不匹配的問題

高校該如何操作?

根據教育部安排,本次編報工作實屬時間較緊任務較重的工作。

不少高校是 2 月底、3 月初才舉辦有關培訓、工作會,但教育部卻要求高校在 3 月 25 日前完成編報工作。

要知道,此次編報工作在程序上也比較嚴格,如下圖所示,在短短幾周時間內,高校要完成聽取意見、確定要求、審議批準、平臺編報等工作,壓力可想而知。

但這又是一個關乎招生質量乃至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需要得到高校上下和具體院系的高度重視,因此,如何及時高質量完成編報工作,便成瞭當務之急。

在這方面,如前文所述,教育部出臺的《指引》已提供瞭若幹條指導意見,高校在內部討論形成、確定、形成方案時,可以靈活運用。

如果高校此前已經參與在浙江、上海的高考試點招生,不妨先審視下 2017 年的招生效果,再決定是否需要在已有選考科目要求方案上進行改變,特別要註意對同一專業(類)在不同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做統一處理。因為《指引》要求,同一專業在各試點省份的科目要求須一致

如果高校專業已是招生熱門專業,往年生源數量能夠得到保障,但希望在高考改革中保持良好生源質量,需要考生具有多科目優秀基礎和潛質,就可在《指引》限定的 " 可選科目 " 范圍內,選定 2-3 個考生" 均需選考 "的選考科目,以進一步縮小目標生源范圍,提高選拔效率。

需要註意的是,盡管《指引》是經多方論證確定,給出的 " 可選科目 " 范圍應已比較科學合理,但畢竟是宏觀指導意見,不能完全照顧到每個高校、專業的具體情況。

尤其是考慮到確實存在一些高校的專業,和其他兄弟高校專業相比,在背後支撐學科、人才培養需求等方面有所差異,那麼,經過學校教學、學術等共同體充分討論後,如果確實需要突破《指引》范圍,提出選考科目要求,也未嘗不可

案例

例如,從西北大學公示情況來看,該校就有 1 個專業希望突破《指引》要求。

《指引》給 " 文物保護技術 " 專業列出的 " 可選科目 " 為歷史和地理,但西北大學文物保護技術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則是化學。

小結

走完程序後,本次高校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也將面向社會公佈,屆時,我們將可以比較出,本次面向 2020 年高考招生的選考科目方案和以往浙江、上海公佈的有關科目方案,有何具體差異。

目前可以確認的是,本次改革確實可能緩解之前改革過程對高校造成的不利局面,但也可能給考生未來在選擇選考科目時,增加瞭更多負擔和困擾,需要改革設計者註意改革的綜合性和全面性,多措並舉,全面佈局,避免按下葫蘆又起瓢。

本期作者

北京研究分站 許路陽

一讀 EDU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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