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傢險企風險自查報告不合格

07-24

北京商報訊(記者 許晨輝)2017 年以來,監管對於保險行業一直是 " 嚴 " 字當頭。在保監會決定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幾乎絕大多數保險機構均進行瞭認真自查,並制定瞭整改措施,但仍有部分保險機構重視程度不夠,未認真落實要求。近日,保監會對外通報,仍有人保、太平洋產險、平安健康、長安責任險等 12 傢保險公司未按時提交自查報告或自查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等問題。

7 月 21 日,保監會對外披露的《關於部分保險機構報送風險排查專項整治自查報告有關問題的通報》顯示,截至 6 月 15 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久隆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6 傢保險公司未按時報送自查報告。經提示後,久隆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仍未提交完整的自查報告。

此外,還有中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日本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利保險(中國)有限公司、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 傢保險機構未提交《確認及承諾書》,另外,瑞再企商保險有限公司未報送《風險排查提綱》。

據瞭解,此次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是保監會全面掌握保險資金運用狀況,摸清行業風險底數的一項重要措施。保監會表示:" 上述保險公司未按時、完整提交自查情況報告,表明公司內部管理不嚴,合規意識不強,應當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時,保監會將結合上述保險機構的報送情況,綜合分析其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狀況,納入償付能力分類監管評價結果。"

今年 5 月,保監會對外發佈《關於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各保險機構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自查,並於 6 月 15 日前上報自查整改情況。據悉,此次專項整治的工作重點是關註重大股票股權投資、另類及金融產品投資、不動產投資和境外投資等業務領域;梳理合規風險、監管套利、利益輸送、資產質量、資產負債錯配等風險點;檢查利用金融產品嵌套和金融通道業務開展投資,利用金融產品、回購交易及資產抵質押融資放大投資杠桿,以及利用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 抽屜協議 "、" 陰陽合同 "、利益輸送等行為。

而對風險狀況暴露不充分、工作不認真、報告無風險的保險機構,保監會表示將作為查處的工作重點。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從嚴從重頂格處罰。同時,要求保險機構及時糾錯認真整改,對發現的各類問題完善機制、填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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