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發展(1030.HK)正式啟動私有化計劃。
7 月 18 日晚間,新城發展發佈公告稱,新城發展控股股東、執行董事兼主席王振華通過富域香港投資公司以每股 3.3 港元的註銷價回購 15.53 億股,相當於其已發行股本約 27.44%,總代價約為 51.23 億港元(約合人民幣 44.34 億元)。
對此,新城發展相關人士表示,港股上市以來股價一直被低估,待私有化計劃生效後,所有計劃股份將予註銷,新城發展將向聯交所申請撤銷其上市地位。
值得註意的是,本次要約收購價格為每股 3.3 港元,高於新城發展自 2012 年 11 月在聯交所上市以來在聯交所所報的最高歷史收市價,較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2.81 港元 / 股)高 17.44%。
7 月 19 日,新城發展復牌,股價一度漲幅超過 13.52%,已經接近要約收購價格。
溢價 17% 私有化
新城發展表示,長期以來,股份流通量一直處於低水平。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即 2017 年 7 月 7 日止 24 個月,其股份日均成交量約為 688 萬股,僅占已發行股份約 0.12%。
通過對比可知,新城控股和新城發展作為新城集團兩大上市平臺,實際控制人均為王振華,新城控股成功 B 轉 A 之後,股價維持在雙位數,截至 7 月 20 日收盤,新城控股股價 18.17 元 / 股,總市值為 410 億元;而新城發展每股 3.18 港元,總市值約 180 億港元(約合 156 億人民幣),兩者相差較大。
據統計,目前,新城發展控股通過富域發展集團和德潤咨詢共計持有新城控股 67.1% 的股份,為其間接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王振華持有新城發展控股 72.56% 股份,從而持有新城控股權益比例為 48.69%(72.56×67.1%=48.69%)。如果此次私有化完成,則王振華先生持有新城控股權益將上升至 67.1%。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新城發展私有化成功,也意味著新城集團將會失去一個境外融資平臺,在目前國內外匯管制等因素下,將不利於其境外融資。
資料顯示,新城發展控股作為新城 "A+H" 平臺中的港股平臺,於 2012 年 11 月 29 日正式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交易,IPO 募資規模達到 2.65 億美元。在此期間,H 股平臺一直是新城海外的重要融資平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要約收購價格為每股 3.3 港元,高於新城發展自 2012 年 11 月在聯交所上市以來在聯交所所報的最高歷史收市價,較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2.81 港元 / 股)高 17.44%。另外,該收購價對應的 PE 值約為 12 倍,達到瞭 A 股房地產上市公司一般為 12-15 倍左右 PE 值的水平。
" 這一回購價格,可以確保沒有一個投資者會因此虧錢,確實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可以說在港股市場眾多私有化項目中是相當罕見的。" 業內人士認為,控股股東提出私有化的價格相對合理,也是廣大股東兌現投資收益的較好機會。
終結 " 同業競爭 "
新城發展表示,私有化完成後,要約人及新城發展將無需受壓於作為公眾上市公司需面對的市場預期、溢利透明度及股價波動,在作出戰略決策時可專註於長遠利益。
新城發展相關人士透露,新城發展一直存在估值過低的現象,並且港股交投長期低迷,使得投資者變現必須要承受低流通量帶來的折價。從這個角度看,這次私有化,也將為股東提供一個合理價格退出變現的機會。
而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港股估值的邏輯並不青睞一傢企業的資產增值有多快,資產重估的價值在港股也不受認可,公司現金流被視為企業盈利能力的表現,因此類似房地產企業這樣的重資產企業在港股並不受寵。
另外,新城 "A+H" 兩個上市平臺,兩地不同的監管要求,使得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比較復雜,監管溝通成本高,影響到公司重大決策的效率;維護聯交所上市成本也較高,退市後也可以節省相關成本。
實際上這隻是第一步。如方案實施成功,上市不到五年的新城發展控股則將成為萬達商業後又一在港上市房企私有化的案例。
按照新城發展控股的公告,目前公司僅僅是將私有化的方案公告等相關申請材料遞交給監管機構審核,因此外界暫不知曉其將采取何種方式進行私有化。目前,可聚焦且得到官方印證的原因之一是 " 新城發展控股的價值被低估 ",而這也是王健林私有化萬達商業的理由。
興業證券分析指出,完成港股平臺私有化後," 新城控股將成為實際控制人(王振華)唯一上市平臺,所獲大股東資源和精力投入將更為集中。" 另一方面,這種資源與精力上的集中某種程度上將讓新城系內部存在的 H 股與 A 股平臺間的 " 同業競爭 " 迎來終章。
(編輯:張偉賢,如有意見建議請聯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