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現金: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瞭

08-12

最近,多傢第三方支付正在力推 " 無現金 " 消費。如支付寶推出瞭 " 無現金周 " 的活動,而 8 月 8 日,又將是微信的 " 無現金日 "。而與此對應的是,在超市、便利店、餐館等很多地方,現金支付逐步被掃碼所代替。甚至於不少菜市場賣菜、賣魚的攤位上都擺著支付寶、微信的二維碼,歡迎消費者掃碼支付。

掃碼消費帶來的便利是顯而易見的。不僅商傢省去瞭找零錢的麻煩,消費者也省去瞭帶錢、數錢的麻煩,而且在省去瞭現金交易的情況下,掃碼消費也符合健康消費的原則。畢竟現金在無數人點來點去之後,攜帶瞭多少細菌,恐怕不是消費者肉眼所能看得出來的。因此,無現金消費是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的,建立無現金社會也符合社會發展的方向。

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拒收現金。某些店傢因為倡導無現金消費,因此拒收現金,包括一些無人超市,甚至沒有一個工作人員,就連收銀員的崗位也都撤銷瞭。這種做法顯然是對無現金消費、無現金社會的誤讀。

所謂無現金消費或無現金社會,主要是針對消費者說的。即消費者不需要帶現金,隻需要能夠掃碼消費,就可以暢通無阻瞭。但無現金消費或無現金社會並不是針對商傢來說的。作為商傢來說,可以倡導無現金消費,但卻不能拒收現金。而一旦拒收現金,就是將簡單的事情復雜化瞭。

對於任何一個商傢來說,收取現金是再簡單不過的一件事情。哪一個商傢沒有收取過現金?即便是某些拒收現金的商傢,在其過去的日子裡,一樣都收取過現金。畢竟掃碼消費是近年興起的事情。而在幾年前,社會上就隻有現金消費。所以,收取現金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情,商傢隻需要配備一名或幾名收銀員就可以瞭。

而拒收現金之所以說是把簡單的事情復雜化,這其實是不無道理的。首先,拒收現金涉及到違法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與此同時,《條例》第二條規定,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因此,商傢如果拒收現金,這就涉及到違法事項瞭。這顯然是將事態搞嚴重瞭。所以,在現金收取的問題上,除非我國的法律宣佈取消實物貨幣形式(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否則,商傢就不應拒收現金。

其次,之所以不能拒收現金,是因為它涉及到弱勢群體的利益問題。雖然在年輕人看來,移動支付很方便,但對於老年人等弱勢群體來說,移動支付或許很麻煩,他們習慣於用現金支付。特別是一些盲人,掃碼支付顯然存在很大的困難。還有一些小孩,同樣是不宜使用掃碼消費的。如果商傢拒收現金的話,這顯然涉及到對弱勢群體的歧視問題。這無疑是把問題搞復雜瞭。

實際上,即便是年輕人也不是隨時都可以掃碼消費的。比如手機掉瞭、手機沒電瞭、或賬上沒錢瞭,在這個時候如果不能使用現金支付,那麼無現金消費的便利反倒變成瞭不便利瞭。

因此,在面對現金消費的問題上,一些商傢反倒不妨向小攤點、向小商小販們學習。即既接受無現金消費,又不拒收現金,這是多大的一點事兒呢?犯得著因此被戴上一頂 " 違法違規 " 或 " 歧視弱勢群體 " 的帽子麼?因此,對於拒收現金的商傢,筆者奉勸一聲:別沒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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