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起發生在北京的惡性騙局引起瞭全國媒體的關註:上百名老年人一輩子的房產,在詐騙犯與高利貸的勾結下,就這樣被放貸者們紛紛以極低的價格強占過戶。
其中有的老人價值百萬的房產,竟被高利貸以 1000 元的價格就過戶給瞭自己的親戚…
然而在這場騙局中,有一個最被我們中國人信任的 " 事業單位 " 機構,卻成為瞭受騙老人們重點聲討的對象。
這個機構就是我們的公證處。
實際上,在這場已經幾乎要把上百名老人逼上絕路、不少人無傢可歸,一些老人甚至打算自殺的騙局中,北京的國立、方正和中信這三傢公證處,在過去幾個月裡已經接待瞭多批前來討說法的受騙老人。
可公證處為啥會成為老人們 " 千夫所指 " 的對象呢?這還要從案件的經過說起。
據采訪,他們起初都是被一個自稱 " 中國店網 " 高管的男子廣艷彬所騙,其行騙流程大致如此:
1、 廣艷彬宣稱自己有個很賺錢的項目,忽悠老人給他投資,期限 3 個月到半年
2、 老人說沒錢,廣艷彬就通過一個【中間人】介紹【高利貸】給老人抵押房子
3、 廣艷彬宣稱每月會給老人支付高額月息,也會替老人還高利貸,到期歸還本金
4、 但廣艷彬通常給老人支付 1-2 個月利息後,就不再給老人任何錢
5、 之後高利貸找上門說廣艷彬沒還錢,並把老人的房子強行按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過戶
目前,這個廣艷彬已經因為涉嫌詐騙罪被逮捕調查。然而,那些涉嫌與他勾結在一起的【中間人】和【高利貸】卻仍然在 " 收割 " 那些被廣艷彬詐騙的老人,瘋狂過戶著老人們唯一的房產。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所謂的【中間人】,其實就是高利貸公司的職員。他們在一些老人那裡扮演放貸者的角色,在另一些老人那裡則扮演起中間人的角色。
而這些高利貸公司之所以這麼囂張,一方面是因為目前調查此案的北京西城警方隻認為廣艷彬涉嫌詐騙,但尚未找到高利貸公司與他勾結的證據,也沒有對高利貸進行過深入調查。
而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上述提到的北京的三傢公證處,在騙局之初給這些【高利貸】和【中間人】做瞭兩個對老人們極為不利的公證書。
這第一個是老人與【高利貸】的借款合同的 " 強制執行 " 公證書(也就是說可以不通過訴訟直接強制要求老人還款);另一個則是老人全權委托【中間人】處置老人房產的委托公證書。
這兩個公證書的意義在於,雖然我國法律不允許高利貸在合同中與老人約定在無力還債時,他們可以直接把老人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即所謂的 " 流質條款 "),但這群極為 " 懂法 " 的高利貸通過這麼兩個公證書和增加一個虛假的【中間人】,就可以繞開這一法律禁止的部分,在詐騙案暴露後,仍然可以囂張地收割老人的房產。
公證處的問題到底是什麼?
這些老年人,隻是單純地看到有一個投資的機會可以為傢裡的子女減輕些負擔,用自己的房子自己養老,於是他們就被詐騙犯、高利貸和虛假的中間人用這一環扣一環的法律套索死死地綁在瞭通往地獄的列車上…
可在老人們看來,公證處本來是可以阻止老人這麼做的,這也是目前此案中幾乎所有的受害者都在找公證處討說法的原因。
受騙老人表示,公證處根本沒有做到告知的義務,甚至在他們被【中間人】和【高利貸】帶去做公證的時候,都沒怎麼見到公證員,而是【中間人】直接拿來一摞厚厚的合同讓老人們糊裡糊塗地簽字,結果大概 10 分鐘就辦完瞭這兩個直接決定老人唯一房產命運的公證。
不過,公證處並不認為他們有任何的責任。他們宣稱隻要有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在場,不論這個工作人員是不是公證員,都可以做公證。至於誰能領取公證書,公證處的說法是誰有付款單據誰就可以領取。
這些公證處還在老人的反復要求下拿出瞭公證員當時在現場問詢老人的 " 筆錄 ",稱這些筆錄中公證員明確告知瞭老人這兩個公證書的相關風險,老人也明確表示自己清楚風險。
可根本不記得自己做過這種筆錄的老人們很快發現,這些筆錄中存在大量的 " 蹊蹺 " 之處…
首先,筆錄中這些來自不同傢庭、不同背景的老人給出的所謂的 " 回答 ",卻完全雷同。
其中,在北京方正公證處的公證員楊宏舟那裡進行公證的高阿姨和李阿姨,盡管兩人做公證的時間相隔瞭 1 個月,可在兩人的借款合同和委托書的公證筆錄中,兩人的答案除瞭名字、金額等變量有所區別外,其他所有答案就都是一模一樣,仿佛都來自同一個 " 模板 "。
(圖為高阿姨和李阿姨借款合同公證書的問訊筆錄部分,可以看出兩人的答案基本上完全一致)
(圖為高阿姨和李阿姨的委托公證的筆錄答案,同樣的兩個人來自不同傢庭不同背景的人的答案卻完全一致…)
不過,方正公證處的說法是,這並不存在違規的情況,也沒有違法,而是為瞭提高辦事效率,所以這些筆錄早已經 " 制式化 "。方正公證處的負責人王世剛還表示,一些外地的公證處的辦證過程更加 " 制式化 ",因為這可以提高市場競爭力。
因此,受騙老人和他們的傢屬就認為,當高利貸假扮的【中間人】利用老年人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劣勢忽悠她們辦理這些 " 致命 " 公證時,公證員應該有所察覺和幹預,更何況之前類似的案子也不是沒有發生過;而不是為瞭 " 效率 " 和賺取不菲 " 公證費 "(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三)就敷衍瞭事,更不該現在出事瞭用 " 沒有違規 "," 符合程序 " 這些借口給自己開脫。
老人們的房子還能保住嗎?
雖然受騙老人和傢屬發現瞭不少公證處在辦證時的疑點,但公證處方面認為這些最多隻能算 " 有點瑕疵 ",但並不能因此撤回公證,因為老人都簽字瞭,這就說明公證的真實性沒有問題。
目前,記者從受騙老人和傢屬那裡得知,為瞭至少保住房子,他們已經紛紛找公證處申請撤銷瞭給高利貸的中間人的委托書。但這並不是撤銷之前的公證,而是重新做一個撤銷委托的公證,而公證處從中又賺取瞭一筆錢。
不少老人還反映說公證處一開始還不願意做這個,直到律師出面後才立刻給辦瞭。
可是,由於公證系統與房屋管理部門的系統並沒有聯網,老人們雖然申請瞭撤銷給高利貸中間人賣房的委托,但房管局和建委卻仍然要求老人必須等拿到公證書並出示給他們後才能中止過戶。否則,高利貸的中間人就可以繼續過戶。
公證處的 " 新規 "
不過,無數老人的不斷 " 犧牲 " 還是令公證處方面做出瞭一些改變。北京方正公證處的負責人王世剛就介紹說,因為這樣的案例近些年越來越多,他們公證處幹脆於今年 6 月起已經出臺瞭一個新的規定:凡是老年人來公證處辦理涉及重大財產的公證手續的,必須由子女陪同,否則就不給辦。
但是,在王世剛這位精通法律,還參與過公證法立法的法學專傢看來,他認為這種規定反而會給其他不涉爭議的公證辦理帶來各種不必要的麻煩。
(圖為王世剛的辦公室,桌上堆滿瞭等著他審批的公證書)
王世剛還表示,即便一些 " 神經大條 " 的公證員並沒有在老人傢屬在場的情況下給老人辦理涉及重大財產的公證,也不算違法違規。因為法規中並沒有這些強制性的要求。
同時,他也堅持認為,公證處在此類案件中沒有任何違法違規的情況,而且即便公證處沒有給這次 " 以房養老 " 騙局中受害的老人們辦理相關公證,後者仍然要面臨高利貸公司的糾纏和索償——除非警方可以找到證據,認定這些高利貸公司和已經被捕的詐騙犯有勾結串通。
否則,他說這些高利貸公司就有權通過公證處和公證書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他說,此案的本質還是老年人自己貪心造成。
可很多受害老年人並不像他這麼懂法。又 " 傻 " 又 " 單純 " 的他們直到房子已經 " 丟 " 瞭,都還沒想明白兩個問題:1、為什麼我從沒有傷害別人卻要被人騙得這麼慘,甚至要把我唯一的居所奪走;2、為什麼 " 黃世仁 " 得到法律的保護," 楊白勞 " 卻仍然要眼睜睜地看著 " 喜兒 " 被霸占 ....?
(圖為因為房子被強占,隻得在附近一傢寵物醫院棲身的一對受害老人)
來源:環球時報 ( ID:hqsbw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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