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8 日," 富士康 " 在萬眾矚目的情況下上會,身披 " 獨角獸 " 的金甲聖衣,腳踏 " 特事特批 " 綠色通道,通過瞭發審委的檢閱。
2 月 1 日上報招股書申報稿,2 月 9 日招股書申報稿和反饋意見同時披露,2 月 22 日招股書預披露更新,3 月 8 日通過發審會,很多企業公司一年時間都未必能達成的 " 四步 ",富士康隻花瞭 36 天,而在這短短的 36 天內,還隔著七天春節小長假。
作為全球最大的電子消費產品代工廠,富士康提供瞭近 27 萬人大量就業崗位,2015 年 -2017 年營業收入分別高達 2727.00 億元、2727.13 億元和 3545.44 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 143.50 億元、143.66 億元和 158.68 億元……有著這樣豐厚 " 底牌 ",富士康過會並沒有給市場留有太多懸念。
不過,富士康的 " 關聯交易 "、" 同業競爭 "、" 公司內控 "、" 募集資金投向 "、" 低毛利高負債 "、" 員工勞動保障 " 等六個方面問題,還是被發審委一一重點關註,IPO 審核看不出絲毫人為放水、簡單走一走過場的跡象。
關聯交易、 同業競爭
發審委提出的第一個問題直指富士康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
根據富士康的招股說明書顯示,2015 年 -2017 年,富士康與關聯方存在采購及銷售商品、接受與提供服務、物業及設備租賃、後勤服務等關聯交易。
其中向關聯方采購商品的金額分別為 263.66 億元、222.63 億元及 231.56 億元,分別占當期主營業務成本的 10.81%、9.16% 及 7.29%;向關聯方銷售商品的金額分別為 782.41 億元、696.25 億元和 433.07 億元,分別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 28.75%、25.62% 和 12.27%。
富士康曾在《招股說明書》中解釋稱,對關聯方的采購主要與下遊品牌客戶的供應鏈管理策略有關。
" 鴻海精密為業內最大的電子產品生產商之一,部分下遊品牌客戶基於供應鏈管理及組織生產的需要,會要求發行人向鴻海精密及其下屬子公司采購零組件產品並用於品牌客戶終端電子產品的組裝,符合業務發展實際情況及行業慣例,具備商業合理性。在上述合作關系中,發行人向鴻海精密采購的產品主要由下遊品牌客戶而非關聯方所決定,遵循下遊品牌客戶的具體要求。"
而富士康向鴻海精密及其子公司銷售的產品,主要為除外業務(即與重組業務無關的業務)向關聯方銷售而產生的關聯交易。
" 該等除外業務所發生的關聯交易根據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原則在報告期內納入發行人合並報表范圍,在本次重組完成後不再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報告期內,發行人向中堅公司之子公司銷售的產品主要為手機機構件;發行人完成手機機構件的生產後,銷售至中堅公司之子公司,由其組裝為整機後向第三方客戶銷售;本次重組完成後,上述手機機構件將由發行人直接向第三方客戶銷售,相關關聯交易在本次重組完成後不再進行。"
不過,發審委還是對這一問題提出瞭疑問,要求富士康說明關聯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及定價機制,如何保證關聯交易定價公允,規范並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
在富士康的同業競爭問題上,發審委指出鴻海精密控制的兩傢巴西公司及富智康與發行人存在同類型業務。
上市前,鴻海精密及其下屬企業曾將通信網絡設備、雲服務設備及精密工具和工業機器人業務及相關資產註入富士康,但是鴻海精密控制的兩傢巴西企業也分別從事機頂盒、線纜模組的生產與銷售及筆記本電腦、智能手機、服務器和主板的生產與銷售。
另外,鴻海精密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富智康也存在手機代工業務。
盡管富士康表示,兩傢巴西公司僅在巴西境內開展業務,與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業務區域並無重疊,其業務規模相對較小,收入、利潤與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同類型業務相比較低。富智康與富士康股份生產並銷售的手機高精密金屬機構件則面向不同的品牌客戶。
鴻海精密還承諾促使促使富智康將來不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同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從事的主營業務構成實質性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但監管層仍要求公司說明,鴻海精密控制的兩傢巴西公司及富智康所從事業務是否與發行人存在競爭關系,有關措施是否切實可行,發行人利益是否得到充分有效保護。
除上述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外,發審委還要求富士康說明鴻海精密目前許可發行人使用的註冊商標("Foxconn" 及 " 富士康 ")在發行人生產經營中的作用,如何保證發行人對該等商標使用權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募集資金投向疑問
發審委第二方面的問題則圍繞富士康的業務模式和募集資金投向展開。
發審委指出富士康董事會中有多名董事及高管在關聯方兼職。此外,發行人系控股型公司,其利潤主要來源於對子公司的投資所得。並要求富士康說明公司是否建立瞭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公司規范運作,並能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否建立瞭完備的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控制度;各子公司是否建立明確、可實施的分紅政策,保證發行人具有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能力。
富士康的募集資金部分用於建設開放、共享的工業互聯網系統平臺,發審委要求富士康合行業現狀、發展趨勢及本次募投項目產生效益情況,說明本次募投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所需資金的合理性;結合發行人在人員、技術及資源等方面的儲備情況,說明募投項目建設的可行性、面臨的風險及擬采取的措施;根據發行人現有業務開展情況並結合募投項目及業務發展規劃等,說明發行人如何成為全球領先的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和科技服務綜合解決方案服務商。
代工廠的低毛利和高負債
盡管業績規模大,富士康的經營短板也不難察覺,那就是 " 代工廠 " 烙印下的 " 低毛利率 " 和 " 高負債 "。
發審委也表示:" 發行人財務指標呈現低毛利率、高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較高的特點。"
根據招股說明書顯示,富士康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綜合毛利率僅為 10.50%、10.65% 和 10.14%,資產負債率則高達 45.72%、42.89% 和 81.03%。
對於 2017 年資產負債率大幅增加,富士康曾解釋稱主要有兩方面原因:①公司通過支付現金方式收購的重組資產所帶來的應付重組成本餘額在 2017 年末計入其他應付款,導致公司流動負債大幅增加;②本次重組中分拆業務主體在歷史期間的貨幣資金結算保留在分拆業務主體所屬原法人主體內,視同所屬原法人主體代其代收代付資金,由此而產生的代收代付凈額於期末確認為分拆產生的應收款項,該類應收款項在 2016 年末大幅增加,但在重組完成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該類應收款項不再納入合並范圍,其他應收款大幅下降。
發審委要求富士康說明結合三項費用、資產周轉率等說明低毛利率、高凈資產收益率的形成原因,以及對發行人盈利能力的影響;結合資產負債結構,說明現金流能否確保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
此外,早年間富士康一直被稱為 " 血汗工廠 ",超時加班、高壓工作等負面新聞也曾霸屏一時。而截至 2017 年底,富士康員工數量達 269049 人,其中 78.03% 為大專以下學歷,75.57% 員工從事生產制造,屬於勞動密集性產業。
發審委就員工保障方面提出瞭三方面的問題:要求富士康說明關於員工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關於勞動保障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並切實執行;報告期內發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勞動糾紛;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勞務派遣用工情形,如存在,請說明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更多內容請下載 21 財經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