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8 日證監會發佈

08-18

編者按: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 18 日表示,證監會對兩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一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一宗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案。常德鵬表示,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涉及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簡稱中聯評估 ) ,作為鞍重股份與九好集團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沒收中聯評估業務收入 90 萬元,並處以 450 萬元罰款,同時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魯傑鋼、贠衛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10 萬元罰款。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 2 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 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 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

1 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時任深圳市保千裡電子有限公司 ( 簡稱保千裡電子 ) 董事長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陳海昌、莊明和蔣俊傑在收購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達股份,後更名為江蘇保千裡視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保千裡 ) 過程中,向評估機構提供 9 份虛假協議致使保千裡電子評估值虛增,損害瞭被收購公司中達股份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中達股份第六屆董事會一致通過《關於 < 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及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 ( 草案 ) > 的議案》,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莊敏及陳海昌、莊明和蔣俊傑的上述行為構成瞭《證券法》第 214 條所述違法行為,中達股份的虛假信息披露行為違反瞭《證券法》第 63 條、第 68 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 193 條、第 214 條規定,我會決定: ( 1 ) 對莊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 ; 對陳海昌、莊明、蔣俊傑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15 萬元罰款 ; ( 2 ) 對保千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40 萬元罰款 ;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童愛平、王務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20 萬元罰款 ; 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林碩奇、王培琴、茅建華、費濱海、沙智慧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10 萬元罰款。

1 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簡稱中聯評估 ) 作為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簡稱九好集團 ) 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對風險實施的評估程序不到位、形成未來收益預測的評估假設明顯不合理、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等問題,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 對九好集團銀行存款實施的評估程序不到位,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中聯評估的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法》第 20 條、第 173 條規定,依據《證券法》223 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中聯評估業務收入 90 萬元,並處以 450 萬元罰款 ;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魯傑鋼、贠衛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10 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瞭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等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維護市場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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