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1 日證監會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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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8 月 11 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近日對 2 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 1 宗內幕交易案,1 宗操縱市場案。據介紹,1 宗內幕交易案涉及東方電纜財務總監,1 宗操縱市場案涉及恒康醫療。蝶彩資產因操縱市場被罰沒逾 1.45 億元,實控人被終身市場禁入。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 2 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 宗內幕交易案,1 宗操縱市場案。

1 宗內幕交易案中,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東方電纜 ) 財務總監柯某、參與並主要負責東方電纜 2014 年年報現場審計工作的金某華系東方電纜 2014 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金國強 ( 金某華的哥哥 ) 與金某華存在通訊聯絡,金國強使用其本人及配偶的證券賬戶買入 " 東方電纜 "235,900 股,獲利約 184.5 萬元。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廣明在聽說東方電纜有高送轉的消息後,到徐曉光辦公室向其咨詢 " 東方電纜 " 的購買建議,後徐曉光主動與柯某通話,李廣明全程在場。之後徐曉光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 " 東方電纜 "73,849 股,獲利約 75.7 萬元 ; 李廣明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 " 東方電纜 "14,000 股,獲利約 9.2 萬元。金國強、徐曉光、李廣明的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法》第 73 條、第 76 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 202 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金國強違法所得約 184.5 萬元,並處以約 553.7 萬元罰款 ; 沒收李廣明違法所得約 9.2 萬元,並處以約 27.7 萬元罰款 ; 沒收徐曉光違法所得約 75.7 萬元,並處以約 227.1 萬元罰款。

1 宗操縱市場案中,恒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恒康醫療 )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闕文彬與蝶彩資產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 ( 簡稱蝶彩資產 ) 、蝶彩資產實際控制人謝風華合謀,利用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的信息優勢,控制恒康醫療密集發佈利好信息,人為操縱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點,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對恒康醫療不利的信息,誇大恒康醫療研發能力,選擇時點披露恒康醫療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 " 市值管理 " 名義,行操縱股價之實。通過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綜合起效,客觀上誤導瞭投資者,影響瞭 " 恒康醫療 " 股價,實現瞭闕文彬高價減持 " 恒康醫療 " 的目的。闕文彬、蝶彩資產、謝風華的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法》第 77 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 203 條、第 233 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 證監會令第 33 號 ) 第 5 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蝶彩資產違法所得 4,858 萬元,並處以 9,716 萬元罰款 ; 對謝風華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 ; 沒收闕文彬違法所得約 304.1 萬元,並處以約 304.1 萬元罰款。同時,對謝風華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瞭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依規精確打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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