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遇騙局丟房產 北京一女士狀告中介人員

08-09

【財新網】(實習記者 張楠茜 記者 單玉曉)近日,有媒體披露北京數十位老人陷入 "以房養老" 騙局,因公證處涉嫌違規審核辦證,司法部表態稱將盡快查清。8 月 7 日,北京市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原告高女士稱自己是 " 以房養老 " 受騙者,自傢房產被賤賣卻毫不知情,請求法院判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今年 58 歲的高女士在庭審中稱," 以房養老 " 是一個理財項目。2016 年 4 月,她的朋友董女士介紹該項目,稱以現有房產作為抵押,每月能拿回房屋價值 3% 的利息,12 個月為期,無任何風險。董女士聯系瞭中介人員龍某某,並陪同高女士到北京市方正公證處簽訂借款合同、委托書、強制執行公證文書等文件,高女士還交出瞭自己的房產證和身份證。" 當時隻相信朋友,也不理解這些文件的法律意義,我甚至不知道簽字的地方是公證處,因為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公證處人員提醒詢問。" 高女士在庭審中稱。

2016 年 4 月 18 日,高女士和王某等在北京市朝陽區房產交易大廳完成房產抵押手續。按照項目要求,高女士將房子抵押給王某,王某分三次轉給高女士共計 220 萬元。此後,高女士按照董女士要求給先前的中介龍某某轉賬約 28 萬元,剩下的錢則全部轉給瞭董女士,由董再轉給廣某某進行投資理財。此後兩個多月裡,高女士累計收到利息約 13 萬元。2016 年 8 月開始,高女士沒有收到董女士的利息,於是她找到董,董稱廣某某投資項目不順利,資金緊張,過段會時間把錢補上。

2016 年 10 月 14 日,高女士再次催促董女士,兩人一同找到廣某某,卻被告知房子已經過戶到龍某某名下,高女士應當趕緊償還借款、交利息滯納金。後經查詢,龍某某和另一位劉某某五天前剛辦理房屋買賣的登記手續,劉某某成為高女士房子的新房主,交易價格僅為 130 萬元。

2016 年 11 月 29 日,高女士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劉某某和龍某某,要求法院判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後法院兩次開庭,但直至本次開庭,劉某某因 " 身體原因不方便 " 始終未出現。高女士一傢也表示,他們從未見過劉某某。

" 他們把這個圈做得越復雜,我們解這個結越困難。我們確實沒有實在的證據,因為雖然這些文件都不合理,但是他們運作的一切看起來又都是合法的。" 高女士的兒子庭審結束後對財新記者說。

財新記者在高女士和龍某某簽訂的公證授權委托書上看到,高女士要出售其在金蟬北裡建築面積為 80.95 平米的一套房產,因不能親自辦理,委托龍學武代為辦理,且稱 " 受托人在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和所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認 "。

" 我怎麼可能賣房子,這個房子我們一傢人在住呀。" 高女士解釋,自己當時沒仔細看這些文件就迷迷糊糊簽瞭字。

簽授權委托書的當天,高女士和王某簽瞭一份借款合同,稱王某借款 220 萬元給高女士,借款利息為每月 2%,借款期限為 1 個月,高女士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王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如果違約,則要支付還款總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日違約金。" 對方就是想要讓我婆婆還不上錢,然後拿抵押的房子過戶。" 高女士兒媳張女士在庭審中稱。

但在庭審現場,被告龍某某的說辭與高女士所述截然不同。龍某某稱,高女士當初因缺錢找到他,通過他聯系上瞭王某,王某借給她 220 萬元,高女士以其房產進行抵押,並委托自己全權代替其出售房屋、收取房款。龍某某稱,2016 年 7 月份,高女士告訴他自己無力還錢,要他幫忙賣房子。後來買傢劉某某聯系買房,高女士對整個賣房過程全部知情,還帶劉某某看瞭房。" 高女士現在出售房屋後悔瞭,稱我與買房人串通,完全沒有任何根據。" 龍某某說。

由於雙方對於房屋市場價無法達成一致,法官宣判休庭,並將啟動房屋評估程序。高女士認為房子現價應值 350 萬元,龍學武則認為隻值 280 萬元。

" 房子沒瞭,現在又欠瞭一大筆債,母親的心理壓力很大。" 庭審結束後,高女士的兒子對財新記者說。

另據財新記者瞭解,本案中聲稱為高女士做投資理財,並負責支付高女士、王某兩方利息的廣某某,因涉嫌詐騙,已於 2017 年 2 月 27 日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高女士表示,傢人後來聯系上與自己有相似遭遇的幾位老人,發現廣某某在不同的案件中扮演瞭委托人、借款人或者協助打款人的角色。" 老人們都還覺得他是個好人,樂於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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