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 21 日起境外消費 1000 元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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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鑼密鼓,如果用這四個字來形容國傢外匯管理局對於人民幣境外消費的監管情況應該是比較恰當的。

6 月 2 日,外匯局曾經宣佈從 9 月 1 日開始起,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跟消費都要匯總。但是,8 月 3 日就再次發佈通知稱 8 月 21 號開始,發卡行就需要報送銀行卡的境外交易記錄,也就說,這比計劃提前瞭 10 天。

新規為防止境外非法洗錢

國傢外匯管理局這麼做主要目的是反洗錢,中國反洗錢的手段跟工作實踐也確實在不斷地升華。現在通過數據的采集將銀行卡境外消費情況跟個人信息作比對,這樣使得銀行卡的跨境交易就變得更加透明。

首先,這並不是針對普通消費者在境外的消費。其次,1000 塊錢可不是頂,指的是消費 1000 塊錢所在的發卡行需要報送。為什麼要這樣強調呢? 因為在歐美不少珠寶店,就允許中國遊客用銀聯卡進行虛假購買,然後兌以現金。

上報下限為何限定在 1000 元?

為什麼定的指標是 1000 塊錢呢?因為根據外匯管理局的解釋,這 1000 塊錢基本上能夠滿足我們各位在海外的日常消費。另外,對 1000 元以上進行監測,更加有利於提高數據和打擊犯罪的質量和有效性。

別看這 1000 塊錢並不是個大數,但是防不住“螞蟻搬傢”式的“轉移資產”。每天提現或者交易 1000 塊錢的話,一年下來也不是個小的數字。我們現在境外旅遊的人群,一年都在幾百萬,一天如果 1000 塊錢的話,一年下來也是好幾百億美金。

新規出臺或許與我國外匯形勢有關

反洗錢的措施是日常的佈置,這跟現在外匯儲備的情況也有一定的關系,但不是一個絕對的關系。

因為我們知道,過去兩年,外匯儲備下降得厲害,中國政府也開始瞭方方面面的監管,防止這種資產轉移的情況發生。大到對一些企業的監管,小到對個人消費,包括信用卡的使用。前段時間停止瞭境內信用卡在境外購買保險產品這種投資類的行為,這本身也是監管體系中的一部分。

非銀支付不在上報限定范圍

當然我們現在很多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已經不用銀行卡瞭,大傢在國內更多的是用微信跟支付寶,在國外很多海關,包括一些商場,也都接受瞭支付寶和微信。我印象中,歐洲就有 1000 多傢商場已經接受瞭網絡支付。外管局也專門聲明,這兩種支付形式不在信息采集之中,因為這兩個支付形態,它本身有嚴格的日常管理,有著反洗錢的設定,所以信息數據被掌握得更加全面,就用不著專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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