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醞釀 " 中國標準 "
出處:金融市場 作者:記者 程維妙 網編:王巍 2018-03-08
短短幾年,電子支付已經滲透到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被列為 " 中國新四大發明 " 之一的移動支付,規模更是已領跑全球,還被寫進 2018 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不少業內人士建議將我國的移動支付標準推廣到海外,加強在此領域的話語權,同時作為軟性基礎增強中國在海外的金融實力,日前又有政協委員遞交相關提案。但與此同時,國內移動支付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風險隱患也不容小覷,風險背後的法律空白急需填補。
移動支付規模四年翻 21 倍
頭頂 " 中國新四大發明之一 "、" 中國經濟發展新名片 " 等美稱的移動支付,在今年也成為兩會熱詞。3 月 5 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首次提到,過去五年,中國科技進步率明顯提高,高鐵網絡、電子商務、移動支付、共享經濟等引領世界潮流。
我國移動支付發展究竟有多快?北京商報記者梳理央行發佈的 2013-2017 年支付體系運行情況獲知,過去四年間,我國移動支付規模翻瞭 21 倍。具體來看,2013 年移動支付筆數和金額分別僅為 16.74 億筆和 9.64 萬億元,在 2017 年底這兩項數字分別達到 375.52 億筆和 202.93 萬億元,穩居世界第一。
如何夯實移動支付的領先地位成為業界當下思考的事情。連續當選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的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賀強在今年全國兩會提交瞭關於保持移動支付產業全球領先地位的提案。賀強提出,應該將移動支付作為推進數字普惠金融國策的核心戰略,繼續為移動支付創新與 " 走出去 " 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支持將移動支付作為 " 一帶一路 " 倡議的一部分,鼓勵中國企業與當地機構合作;同時鼓勵中國企業牽頭制定國際支付行業標準,增強 " 中國標準 " 的話語權等建議。
在另外的公開活動上,也有業內人士提到推動移動支付與 " 中國標準 " 出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殷劍峰日前在人民日報海外網 " 移動支付領跑中國新經濟 " 主題沙龍上表示,我國當前落實 " 一帶一路 " 倡議,主要靠的是像高鐵這種硬件基礎設施,而支付體系作為軟性基礎設施也要大力推廣。它是我國人民幣國際化、金融和非金融企業國際化的一個重要基礎。在政策方面要更加重視,積極推動移動支付的健康發展,將中國的移動支付標準真正推廣至海外。
出海的挑戰
事實上,以支付寶、銀聯為代表的國內機構已積極 " 造船出海 ",成功向東南亞、中亞等國傢和地區輸出技術、標準及經驗,帶動瞭當地普惠金融發展和數字經濟轉型。易觀支付分析師王蓬博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比如支付寶幫助印度第一大支付公司完善它們的設備和產品等,可以看出我國移動支付的技術已足夠先進,近期也有消息稱螞蟻金服的估值已經達到 1000 億美元。
類似的成功案例還包括,2017 年 7 月,中國銀聯主導定制的全球通用二維碼支付標準,由國際芯片卡及支付技術標準組織 EMVCo 在官網正式發佈,中國銀聯作為 EMVCo 全球股東會員單位,積極參與全球支付標準制定,在推動全球支付標準創新、促進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融合方面,發揮瞭重要作用。此外,銀聯也積極協助部分國傢建設本國支付清算系統,提供技術援助。2012-2017 年,銀聯還相繼與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等國傢達成合作,將銀聯芯片卡標準作為商業銀行受理、發卡業務的技術標準。
可以看出,我國支付機構做瞭不少努力,但同時出海也仍面臨挑戰。賀強指出,國際支付標準長期由 VISA 和 Master 等西方銀行卡組織把持,全球銀行和商戶必須遵守這一 " 西方標準 ", 中、西兩種標準的技術兼容難度較高,一旦西方標準成為主流,在移動支付標準制定上中國也面臨失去話語權的風險。王蓬博進一步表示,各國對金融的管控都很嚴格,用戶使用習慣也不一樣,這些都是我國移動支付出海可能面對的難題。
法律空白亟須填補
在移動支付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我國也較國外慢瞭一些。直到目前,整個電子支付領域的立法基本還是空白,這給瞭風險滋生的溫床。過去幾年,市面上出現不少打著創新幌子的 " 偽 P2P"、" 偽現金貸 " 或 " 偽區塊鏈 " 企業,並引發風險案件,進一步招致的監管加強,影響瞭移動支付的創新環境。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聯董事長葛華勇與央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國傢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長金鵬輝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也聯合建議,抓緊研究制定《電子支付法》,將支付市場的創新業態納入法律框架,具體而言,一是建議該法案明確電子支付各要素,包括付款人、收款人、支付參與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風險承擔等方面的內容;二是考慮到支付業務的復雜性可能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建議法案嚴格規定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備付金風險管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等方面的義務和監管要求;三是建議法案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和分工,明確支付產業創新與規范發展的關系,明確行業監管、行為監管、機構監管的不同職責;四是建議法案明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從法律層面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敦促支付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 2015 年,就曾有業內人士呼籲電子支付立法," 但因彼時還是卡基時代,移動支付能夠帶來的增值服務也還沒有顯現,不像現在甚至可以說是商業和流量的一個入口。" 王蓬博說道,因此,立法確實應該提上日程瞭。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還提出,在立法的同時,基於國情還要考慮如何提升電子支付的效率,以及在支付風險量化方面應加強制度建設,重視電子支付規則的國際協調,促進支付消費者保護的法制建設。
北京商報記者 程維妙 / 文 宋媛媛 /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