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在 21 日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提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直接融資放到重要位置後,有觀點稱 IPO 可能進一步放寬,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21 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回答稱:證監會將嚴格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要把直接融資放在重要位置,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依法、從嚴監管、嚴把 IPO 入口關,督促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加大整頓資本市場力度,嚴厲打擊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改善資本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
證監會還將繼續做好資本市場發展工作,發揮好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明確市場預期,有效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完善資本市場建設。
證監會發佈會要點回顧: 證監會對 2 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 2 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 宗內幕交易案,1 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
1 宗內幕交易案中,黃某濤系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ST 宜紙)股份轉讓協議被解除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丁樞與黃某濤關系密切,共同居住生活。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丁樞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賣出 "ST 宜紙 "38,500 股,避損金額約 13.6 萬元。丁樞的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法》第 73 條、第 76 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 202 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沒收丁樞違法所得約 13.6 萬元,並處以約 13.6 萬元罰款。
1 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中,截至立案調查日,廣東中大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大創業)管理的廣州萌芽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簡稱萌芽投資基金)和廣州中創崔毅天使投資企業(有限合夥)(簡稱中創崔毅基金)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中大創業向 17 名非合格投資者銷售萌芽投資基金,向 2 名非合格投資者銷售中創崔毅基金;中大創業自行銷售萌芽投資基金和中創崔毅基金過程中,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也未要求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中大創業的上述行為違反瞭《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 8 條、第 11 條、第 14 條和第 16 條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 38 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中大創業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3 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貴輝、耿雪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2 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瞭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活動,為證券期貨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同花順違規傳播信息被罰 20 萬
7 月 14 日,證監會對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花順網絡)涉嫌傳播誤導性信息一案立案調查。7 月 5 日下午 16 時許,一篇名為 " 傳復星集團董事長失聯,交易所 11 復星債與 10 復星債大跌 " 的文章在有關財經媒體迅速傳播。受此消息影響,7 月 6 日,相關概念 A 股及港股盤中股價大跌,對相關板塊指數造成明顯影響,多隻跟蹤指數 ETF 基金回撤明顯。證監會對此情況高度重視,即刻部署開展信息溯源和核查工作,隨即啟動立案調查。稽查部門調查發現,7 月 5 日,同花順網絡運營的同花順財經網站使用網絡爬蟲軟件,從 " 和訊債券 " 網站自動抓取瞭一條 2015 年 12 月發佈的關於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失聯的陳舊信息。該網站工作人員在文章錄入審核中未發現信息來源日陳舊、時間不匹配等問題,將早已過期的文章作為即時新聞在同花順財經網站債券欄目同步發佈,導致與當下現實情況明顯不符的信息迅速傳播,嚴重誤導市場投資者,擾亂瞭證券市場秩序,造成瞭惡劣影響。
信息傳播的真實、準確、完整對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和興起,證券市場輿論信息內容復雜、傳播迅速且影響范圍廣泛。《證券法》第 78 條第 3 款明確要求,"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在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提醒各類傳播媒介及其從業人員,在傳播證券期貨信息時,必須秉持客觀、公正、嚴謹的立場,切實履行相關審核職責,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報道,禁止一切形式的編造和誤導。
近期,證監會還會同公安、網信等部門查處多起其他違法主體為牟取不法利益造謠傳謠的案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再次提示廣大投資者,要增強對網絡信息的辨識能力,堅決抵制造謠傳謠等不法行為,共同維護誠實守信的輿論環境。同時任何人在網絡上發佈涉及證券市場信息都應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造謠、誤導,制造恐慌,破壞市場秩序,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輿情監測力度,繼續加強與公安、網信等部門執法協作,對於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依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從嚴處理;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堅決維護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的正常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