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組團籌資數十億炒次新股 涉嫌操縱市場

08-04

摘要:在周五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指出,重組方不適用業績承諾更改;有人組團籌資數十億炒次新股,涉嫌操縱市場。近日證監會還對 2 宗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此外,棉紗期貨合約將在 18 日在鄭商所掛牌交易。

本文來自華爾街見聞(微信 ID:wallstreetcn),作者劉怡心。

在周五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指出,重組方不適用業績承諾更改;有人組團籌資數十億炒次新股,涉嫌操縱市場。近日證監會還對 2 宗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此外,棉紗期貨合約將在 18 日在鄭商所掛牌交易。

重組方不適用業績承諾更改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證監會對於並購重組政策作出新的窗口指導,要求並購重組時所做的業績承諾不可變更,不可調整;通過股東大會對已完成的並購重組約定的業績承諾進行調整,也要被嚴控。

對此,今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回應稱,業績承諾是並購重組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前的監管問答中已經明確瞭相關安排,重組方不適用業績承諾更改。將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業績等,對業績承諾嚴格把關,同時對一些重組並購完成後質疑比較多、承諾未實現的上市公司,證監會將開展專項調查行動。

近年來,並購重組熱潮興起,但難掩上市公司業績承諾未能兌現的尷尬局面。在並購重組過程中,上市公司對被並購方做出不少業績承諾,但並購重組完成後,業績承諾發生變化,不能兌現。中國證券報此前統計稱,大多數未達標標的屬傳媒遊戲、網絡科技、互金等 " 三高 " 現象突出的新興行業,此前掀起並購熱的新興行業已然成為業績承諾難兌現的 " 重災區 "。

組團籌資數十億炒次新股,涉嫌操縱市場

證監會在披露操縱市場案件三大特征時提到,今年 2 月至 3 月期間,某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組建、控制一個分工明確的操盤團隊,通過多個資金中介籌集數十億資金,利用 300 多個證券賬戶,采用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異常交易手法,連續炒作多隻次新股,涉嫌操縱市場。

證監會披露的操縱市場案件三大特征分別為:一是行為人糾集違法團夥,籌集巨量資金、使用大量賬戶輪番炒作次新股二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勾結私募機構涉嫌實施信息操縱三是新三板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達到特定目的操縱本公司股價。

棉紗期貨確定掛牌交易時間

前期,證監會已批準鄭州商品交易所開展棉紗期貨交易。 經過充分準備,目前棉紗期貨上市前的各項工作已經完成。綜合考慮各方因素,棉紗期貨合約將於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鄭州商品交易所掛牌交易。

對兩宗案件做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近日依法對 2 宗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涉及公司雙翼科技和龍溪股份。

一是時任深圳市雙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雙翼科技)總經理賴偉強系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楚天高速)與雙翼科技擬開展並購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賴偉強控制使用他人證券賬戶買入 " 楚天高速 "237,680 股,獲利約 27.4 萬元。賴偉強的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法》第 73 條、第 76 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 202 條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沒收賴偉強違法所得約 27.4 萬元,並處以約 82.3 萬元罰款。

二是唐某系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龍溪股份)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汪輝與唐某是中學同學,平常有接觸,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汪輝在與唐某通話聯絡後即利用本人及他人證券賬戶集中買入 " 龍溪股份 "157,700 股,沒有違法所得。汪輝的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法》第 73 條、第 76 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 202 條規定,雲南證監局決定對汪輝處以 5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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