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養老錢是社會安定的保障

08-16

杜絕監守自盜監督不力

看好老百姓的 " 救命錢 "

文 / 閆肖鋒

本文首發於總第 816 期《中國新聞周刊》

養老、醫療基金是老百姓的 " 救命錢 "。而這些基金被貪污、挪用的案件卻屢有發生。是時候建章立制,嚴刑峻法瞭。

近日,最高檢作出批復,明確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可以認定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 " 特定款物 ",即貪污養老、醫療等社保金將從重處罰,批復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施行。

之前,司法解釋規定,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屬於 " 較重情節 ",將從重處罰。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能否適用該司法解釋,實踐中並未明確。近年來,社保基金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屢打不絕。中國社科院發佈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 2015》中提到,全國 31 個省區市中隻有 8 個當年結餘為正數,其他省區市都出現虧空。與此同時,有媒體稱 2015 年有 800 億養老金被挪作他用,資金去向不明。800 億數額未必準確,但養老金挪用卻是年年攀升。一些地方對社保基金被挪用案件監督不力,有些單位甚至將社保基金當作任意挪用的小金庫。從發生貪污、挪用的情況看,監守自盜,監督不力是主要因素。

養老、醫療基金是社會保障之基石,也是社會安定的保障。中央和地方社保基金運營和監管機構肩負著為老百姓看好養老錢的重要使命,必須守住安全底線,讓全國人民放心。健全法令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性隻是其一,在人口迅速老齡化的倒逼下,如何讓其保值增值才是更為緊迫的命題。這需要頂層設計,也需要社保金的監管部門、運營部門的狠抓落實,以及全社會的共識、參與、監督。為此,重點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建章立制,嚴刑峻法,對肆意貪污、挪用社保養老基金者嚴懲不怠。針對此類案件頻發,應從源頭上予以治理,即建立較高規格的監管模式,形成監管部門、檢察機關和人大三級監管層級,定期檢查,防微杜漸。應明確杜絕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違法行為,打消當事人法不責眾的心理。《社會保險法》第八章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同時,社保基金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辦公場所和支付經辦機構運營費用。當前最高檢作出批復 " 挪用、擠占社保基金將從重處罰 ",可以說是進一步嚴刑峻法,但鑒於中國特殊情況,還要看落實效果。

第二,社保基金的狀況接受社會監督,除瞭體制內的監督外,也需要建立社會廣泛的監督體系。社保金的管理和監管實行各級人大、財政部門以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三級模式,但這還不夠,還要接受媒體和公眾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也有權對有關社保基金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第三,社保基金還需要建立起更安全的投資盈利模式和風險控制機制。2015 年養老保險虧空 3000 億元。由於人口老齡化,社保基金入不敷出;同時由於通貨膨脹,基金貶值也在所難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經驗顯示,單純的現收現付是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壓力的。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在加快,人口紅利在減少,因此社保基金的增值與保值需要同樣迫切。

社保基金增值除有效投資股市增持藍籌股外,註入國有優質資產也是重要途徑。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未來改革的方向,讓國資服務於民生,於情於理都是恰當的。全民所有制的國企和央企的收益應該由其所有人分享。在一些省份已經開始將部分國有資產劃撥到社保基金名下,毫無疑問,這能夠大大充實社保基金。然而,也有人質疑這種 " 分享 " 國資的方式,尤其是在很多大型國企和央企已經上市的情況下,股權劃撥會不會帶來市場波動。其實,更可行的辦法是將國資的紅利劃撥到社保基金,這樣,既不影響國企經營,也可充實社保賬戶。

中國有規模巨大的國有資產,即便養老金賬戶出現虧空,也不至於舉債來填窟窿,這是與西方福利國傢的重要不同之處。

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國社保基金在制度缺失、法規不嚴、監督不力等方面問題還相當嚴重,在保值增值方面的有效措施也乏善可陳,為保住百姓的 " 救命錢 " 必須建立長效機制。中國的社保基金管理運作需要改革和完善,基金管理的保值增值任重道遠,而現實的要求又是緊迫而艱巨的。應該認識到,看好養老錢是社會安定的保障。為此,從長遠看,養老制度並軌,讓大傢在一個鍋裡吃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才能將利益機制協調一處,達成全民利益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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