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銀行同業業務目前處在同業投資業務階段,呈現典型的復合性風險,出現瞭風險識別不清、難以準確計量和存在一定監管套利空間的問題。一旦單個業務環節出現風險,可能通過多重傳到機制引發其他類型的風險。
本文系 " 金融四十人(CF40 VOICE)" 專欄文章,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授權華爾街見聞獨傢發佈。
本文節選自《銀行同業業務模式的演化、風險特征和監管啟示》,作者系 CF40 青年論壇會員、中國銀監會創新部產品創新處劉麗娜,全文發表於即將出版的《新金融評論》第 30 期。
近年來,伴隨著銀行存貸業務息差收窄和金融脫媒,同業業務成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變化最為迅速的部分。與此對應,同業業務的風險特征也在快速變化。對此,監管部門已經給予充分重視,采取瞭更加註重風險實質、充分協調的監管框架,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的上升。
商業銀行的資產方通常由貸款、同業、投資業務三大業務形成的資產構成;負債方通常由存款和同業負債等批發性融資等構成。早期的同業業務主要為同業拆借、同業存放等簡單模式,主要目的是調劑短期流動性,是資產負債管理的工具。近年來,銀行同業業務快速發展,先後出現瞭與其他銀行、信托公司、證券業機構和保險公司合作開展同業代付、同業買入返售以及同業投資等業務模式,開展同業業務的目的也從流動性管理擴展到瞭多元化投資和追求盈利等。
相應地,銀行同業業務模式大致經歷瞭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9 年前):流動性管理為主的傳統業務階段。第二階段(2009 年 -2014 年):同業融資業務階段。經歷瞭 2009 年信貸規模快速增長後,信貸政策顯著收緊,表內新增貸款受到規模和投向(如融資平臺和房地產)限制。在此背景下,同業代付、買入返售信托受益權等同業業務快速發展。此類業務將實質上的信貸業務通過同業買返的方式計入資產負債表,不同程度的繞過信貸規模、投向限制、以及資本計提、撥備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第三階段(2014 年至今):同業投資業務階段。127 號文發佈後,在買入返售資產大幅下降的同時,銀行形成瞭新的同業融資和同業資金運用方式 , 同業投資業務持續快速增長。
銀行以各類資管產品為通道開展同業投資,具有主客觀兩方面的原因。主觀上,部分中小銀行自身投資能力不足,通過委托專業機構管理和運用資金,可以提高投資效率和收益。此外,也存在部分銀行理財借助 " 通道 ",變相突破現行監管規定、實現監管套利的現象。客觀上,銀行理財產品現階段除可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開立賬戶進行債券投資之外(主要為上市銀行),在其他市場還不能直接開戶,尚不具備投資主體資格,需要通過投資其他資管產品完成相關投資。
那麼,如何看待現階段同業業務的風險特征?
(一)交叉型業務的復合型風險
傳統銀行業務的風險框架較為簡單。信貸業務、同業業務和投資業務的定義和界限清晰,對應於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也很明確,如準確計量信用風險資產,計提資本和撥備用於抵補非預期和預期損失;使用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等系列指標監測、防控流動性風險;利用缺口法、久期法、風險價值 VaR 等計量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市場風險,計提相關資本。
當前同業業務則呈現出典型的復合型風險(見圖 1)。如買入返售信托受益權等同業融資業務實質上是信貸業務和同業業務的復合,兼具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相關風險和傳導機制在 2013 年 6 月 " 錢荒 " 中表現顯著。同業投資業務兼具信貸、同業和投資三類業務的特征和風險。其中,SPV 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復合瞭信貸業務和同業業務,兼具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同業投資債券則為投資業務和同業業務的復合,兼具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同業存單逐步由流動性管理工具拓展至主動負債和盈利手段,並可以通過存單質押增加杠桿。
風險識別不清,難以準確計量,存在一定的監管套利空間。如 SPV 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本質為類信貸業務,相關信用風險由商業銀行承擔,但由於層層嵌套、業務鏈條長、結構復雜,難以完全穿透管理,繞過瞭傳統信貸領域有關信用風險評估管理的監管要求。資本計提方面,同業資產按照同業權重(25%)計算風險加權資產,遠低於一般企業(100%)和小微企業(75%),存在少計提資本的隱患。撥備計提方面,按照財政部相關規定,銀行一般不對 SPV 投資等非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可僅按投資規模的 1.5% 計提一般準備。而通常的貸款業務除計提一般準備之外,還必須按照風險分類動態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除此之外,還須滿足銀監會 150% 撥備覆蓋率和 2.5% 撥備貸款比例的要求。信貸政策方面,銀行通過同業投資可以繞開有關行業、區域、客戶集中度、關聯關系約束,信貸投向政策難以落到實處。同時,銀行分支機構利用同業投資可以規避總行對其授信審批和持續管理的要求,使銀行內部風險管控受到挑戰。
(二)風險傳導和轉化鏈條更加復雜
在傳統風險框架下,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相對分離,風險交叉傳導和轉化的特征並不顯著。如在前期銀行體系和債券市場信用風險上升階段,金融市場的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並未出現顯著上升;在 2013 年 " 錢荒 " 階段,金融體系內流動性風險上升,金融市場出現波動,但銀行表內信用風險和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也並未受到直接影響。
目前的交叉金融業務模式則涉及跨機構、跨市場的各類風險的相互交織聯動,傳統的 " 一對一 " 關系演化為相互傳導的循環關系和網狀關系(圖 2)。在各種類型的外部沖擊下,一旦單個業務環節出現風險,有可能通過多重傳導機制影響其他業務、引發其他類型的風險。風險傳導渠道多元化且難以監測計量,風險擴展速度更快、范圍更廣,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指標隨之上升。
圖 1 交叉型業務的復合型風險
圖 2復合型業務的風險傳導和轉化
(三)部分資金存在空轉套利
一個較為典型的案例為,部分中小銀行由於貸款規模限制和自身投資能力不足,通過發行同業存單等批發性融資募集的資金投向各類資管產品,資管產品將部分資金配置於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又將資金投資於同業存單,導致資金在上述業務鏈條中空轉套利。為確保每個環節具有套利空間,部分資產管理機構提高風險偏好以獲取高額收益、提高杠桿,或利用滾動短期融資投資於中長期資產,相關的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不斷累積。
目前監管部門及時采取監管措施整治亂象、規范交易秩序、提高業務的透明度,能夠有效降低金融系統性風險,有利於中長期我國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第一,堅持 " 實質重於形式 " 原則,穿透業務本質實施風險監管。第二,加強政策協調,有序化解局部風險、維護全局穩定。第三,針對創新業務的監管應回歸本源、有保有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