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集微店傳銷事件升級 公眾號被封 其他渠道仍運營

08-14

北京商報訊(記者 吳文治 陳韻哲)雲集微店傳銷被罰事件再此升級。北京商報記者近日發現,雲集微店在微信公眾平臺訂閱號和服務號已無法使用。據瞭解,公眾號的被查封是因為有用戶舉報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傳銷活動已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對此,雲集微店公開回應稱,遭到用戶的惡意舉報導致封號,目前正與微信方進行溝通。

微信公眾號被封事件,將此前雲集微店的傳銷罰單風波再次升級。8 月 10 日,雲集微店也在微博發起公開聲明,聲明中提到雲集微店微信公眾平臺的訂閱號和服務號的停用,是遭到惡意投訴,目前正積極與微信方面進行溝通。

此前,7 月 16 日,雲集微店承認收到瞭來自杭州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罰單,罰單金額達到 958 萬元。隨後,雲集微店 CEO 肖尚略通過官方微信回應稱,2015 年下半年,雲集微店的 App 銷售模式采用瞭地推模式引起瞭爭議,監管部門認為部分推廣形式與《禁止傳銷條例》沖突,這份針對 2015 年的處罰直到最近才正式下發,金額為 958 萬元。但在 2016 年 2 月,公司對其爭議部分進行瞭整改,並表示這張罰單是探索社交電商所交的學費。

這其中的爭議點就在於雲集微店的地推模式,所謂地推模式是指在平臺交納一年(365 元)的服務費後可成為 " 店主 ",然後可以邀請其他人加入平臺,當邀請人數達到 160 名和 1000 名時," 店主 " 將變身為 " 導師 " 和 " 合夥人 "。" 此後每發展一個 " 店主 " 都可以從平臺服務費中提取收益," 導師 " 為 170 元," 合夥人 " 為 70 元。監管部門認為部分推廣形式與《禁止傳銷條例》沖突。

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二)劃定 "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謀取非法利益的 " 屬於傳銷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除瞭微信公眾號,其餘官方平臺的雲集微店都在正常運營中。對此,北京商業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賴陽認為,如果一個企業是以傳銷模式盈利,本身就是存在問題的。關鍵是運營模式中企業的盈利點是什麼,它的商品在有足夠價值讓消費者購買的同時,還節約瞭中間環節的成本給予推薦人員的提成,這樣就算合法直銷。中國也有不少類似企業的進行瞭登記註冊,像安利紐崔萊。而另一種模式名義上在賣商品,實際上商品本身不具備足夠價值吸引消費者,這種企業賺取的是推薦費提成。

賴陽還表示,一般這種企業推薦的商品都是美容護膚品,這類產品的價格比較難衡量,有很大的水分空間,消費者很難察覺,隻能通過不斷的經驗積累和可能出現的問題觀察公司未來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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