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房價下跌,該斷供還是繼續還貸?

07-24

轉自:融 360 房貸(ID:fangdai123);作者:Jada

買房除瞭具備居住屬性,還有作為投資品的金融屬性,就跟炒股一樣,要考慮漲跌,要配置資金,手裡的錢要拿出多少來買房。曾有購房人問:現在總是有新聞說某某地方房價下跌瞭多少什麼的,假如房價真的跌瞭那麼多,到底該直接放棄房子還是繼續供貸?

在說這個問題之前先舉個例,假如一套 200 萬的房子,房價跌倒 190 萬,多數人會選擇繼續還貸,但是如果跌到瞭 150 萬,有人會覺得如果還得起就繼續還,還不起就把房子扔給銀行。但是大傢別忘瞭《物權法》中有規定: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財產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意思就是購房人原因造成房產價值減少的,銀行(抵押權人)有權利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並且恢復財產價值,或者提供點相當於減少部分價值的擔保,要是你既不恢復價值,又不提供擔保的,銀行就要你提前清償債務。然後把你的房子拍賣掉,如果隻賣瞭 170 萬,剩下 20 萬差額還是需要你補上的。

把房子拱手讓給銀行,自己還得多給銀行差額的錢,怎麼看怎麼不劃算,而且從實際需求的角度講,這是你傢裡唯一的住房,放棄它的話,意味著之前交的首付、稅費、裝修費用都打水漂,自己還得賠進去幾十萬差額錢,真是不合算的買賣。除非你賬戶的錢都是負數,吃飯都成問題瞭,一般人不會選擇這種斷供、放棄房子的做法。

有人會聯想到 1997 年香港的情況,當時是上萬元一尺,最後跌到兩三千一尺,讓很多人成為 " 負翁 "。要知道,當初香港樓市基本面有著本質區別,由於香港土地資源的稀缺性,使得土地和物業一直發揮著不可替代的投資保值工具作用,且自 1985 年起,銀行也普遍接受物業抵押貸款,引發瞭資金的循環效應。

1995 年 -1997 年,香港房價在兩年內漲瞭一倍多,房價上漲引起社會的很大意見,居民的呼聲和媒體意見紛紛要求降房價,於是香港政府出臺瞭相關措施," 八萬五 " 計劃就是其中之一,具體就是香港一年要提供 8.5 萬套保障房,用以緩解房源供需不平衡問題。

據說,香港正常一年可以銷售 2 萬套新房,特殊年景可以賣出 4 萬套,8.5 萬套就是市場需求的 1-3 倍的供應,這就造成瞭居民對房價預期降低,從而促使房價下跌。香港市場本身資源和政策的局限性,讓降低房價的本意偏離瞭航向。

再來看大陸,土地資源遠比香港豐富的多,通過增加土地供應量緩解住房供需問題並不是難事。另外,在限制需求端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種類更多,政策發揮的空間更大。

從市場的角度看,房價漲跌本身是市場的一種正常現象,而且目前國內房價出現大面積下跌的概率較低,偶爾曝出來的房價 " 腰斬 " 新聞也隻是個別地區個別小區或樓盤的個別現象,畢竟國傢政策的基本面是把房價控制在合理區間內,而不是過分上漲和過分下跌,這樣才能促進市場往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因城施策的舉措更加適合樓市這個大市場。

最近北京、上海、廣州等地都推出瞭 " 租房保障 " 的計劃,雖然許多人都處於觀望中,但是如果不斷完善租房制度,解決購房人切實的需求,就算房價微跌回歸到穩定的區間,也未嘗不是件好事。

房貸君覺得,一般問房價下跌該斷供還是還貸的人,是沒有瞭解清楚樓市的真實情況,與其擔心房價下跌要不要還貸,不如多去樓盤、中介看幾套房子,摸清楚實際的樓市行情,再去銀行咨詢還貸的問題,有時候過分的擔心會成為你的負擔呢。

*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樓市參考立場,僅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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