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因天氣原因、安全原因等造成航班延誤,一些乘客似乎總有 " 鬧機場 " 的不良風氣。在網上一搜," 醉漢未趕上飛機要求退款被拒,大鬧機場還怒打警察 "" 一傢人誤機後大鬧機場,對警察扇耳光後反咬警察打人 "" 女子誤機大鬧機場,辱罵拉扯警察被刑拘 " 之類的報道時有所見,而且還都是發生在近期的。而這一次在南寧機場,對改簽航班班次及座位分配不滿的大人們,除瞭自己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之外,還 " 指示 " 孩子參與其間,這恐怕是鬧機場的升級版,顯然不明智,甚至是愚蠢的。
" 指示 " 孩子鬧機場,是在利用孩子們的無知無畏,做不文明、不道德甚至違法的事情。航班因臺風等惡劣天氣原因,或者因機械故障而無法起飛,這是誰都無法避免的,采取過激行為,嚴重擾亂機場秩序,於事無補。乘客的著急心情可以理解,但航空公司對於航班延誤的無奈,乘客也應當理解,保障飛行安全才是共同的終極訴求。即便是航空公司、機場的人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也應通過合理方式溝通解決。對於這些並不深刻的道理,鬧機場的孩子們或許不懂得,但作為大人,難道也不懂得?
必須強調的是,根據我國《航班正常管理規定》,旅客應當文明乘機,合法維權,不得違法進入機場控制區,堵塞安檢口、登機口,沖闖機坪、滑行道、跑道,攔截、強登、強占航空器,破壞設施設備,或者實施其他擾亂民航運輸生產秩序的行為。發生在南寧機場的那一幫孩子未經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允許,強行進入櫃臺內大做遊戲,聲音非常大,場面十分混亂,顯然也在這個規定所禁止的范圍之內。傢長教育孩子,本來應該正向教育,讓孩子遵紀守法、文明出行,而非反向教育,將孩子往歧路上帶。
說穿瞭,以 " 指示 " 孩子鬧機場的方式來表達大人的不滿,目的在於規避大人的責任。這樣做對孩子的成長與人生來說,卻是極其不負責任的。未成年人的孩子相當於白紙一張,遵守規則的觀念在他們頭腦中還遠遠沒有形成,反而對大人的言傳身教有樣學樣,今天大人指令他們做 " 機鬧 ",未來他們極可能在缺乏基本的規則意識與乘機素養之下,成為真正的 " 機鬧 ",受到應有的制裁。依法懲治 " 機鬧 " 的違法行為,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和部門行動,相信在未來,對這類行為的處罰隻有更嚴,沒有最嚴。
正是基於大人 " 指示 " 孩子鬧機場的後果,有可能由孩子的未來來埋單,我覺得,處理類似事件,不應僅對孩子傢長進行批評教育。《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23 條規定:擾亂機場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至十日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 " 指示 " 孩子鬧機場之類的行為,也要根據情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