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傳來大消息!這 6 億人的身價要漲瞭

11-02

10 月 31 日,一部關乎 6 億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審。草案帶來哪些利好?

農村土地 " 三權分置 " 擬入法

草案對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作瞭吸納,從立法的角度上進行瞭明確。

所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後來,隨著進城務工的農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轉讓給其他人。

受讓人不擁有承包權,而是一種經營權。這樣,就有瞭三種權利,即歸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歸原農戶的承包權,以及歸實際經營者的經營權。為瞭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國傢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表示," ‘三權分置’是繼傢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 目前,農村已有 30% 以上的承包農戶在流轉承包地,流轉面積 4.79 億畝。

草案規定,以傢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中分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同時明確瞭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權能。為加強對土地承包權的保護,草案規定,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後,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不變。

實行 " 三權分置 " 後,土地可以作為要素要流動起來,集中在農村能人手裡,搞現代農業和規模經營。這樣,農業產業融合發展就有瞭基礎,農民收入增加就有瞭新的制度保證。

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

這次的修正案草案確定,國傢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並明確規定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 30 年。

為進一步規范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適當調整,草案劃定瞭紅線:

必須堅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原則;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 ( 鎮 ) 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草案還規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第三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有分析指出,今後,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這大大激發瞭農村土地的金融屬性,讓農民不再隻是獲得土地上的單純的農作物收入,同時還能夠獲得土地價值收益。

草案規定,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發包方、承包方應當依法履行流轉合同約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權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說,拿到經營權以後,經過承包戶的同意,還可以設置抵押權。比如規模經營主體,兩三百畝地經營權,通過承包戶同意,可以到銀行去抵押,解決資金問題。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瞭城,原先的承包地怎麼辦?這個問題最受廣大農民關註。此次草案也有明確規定,刪除瞭現行法律中關於承包方全傢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規定。

劉振偉說,鑒於城鄉人口結構的變革是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現階段農民進城務工、落戶的情況也十分復雜,草案規定,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選擇而不代替農民選擇。

新聞多一點

除瞭上面些福利,國傢還有更多的好政策,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讓農民受益!

1. 三部門發文:鼓勵地方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

近日,國傢發改委、農業部、國傢林業局聯合印發瞭《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規劃綱要》,鼓勵地方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爭創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把地方土特產和小品種做成帶動農民增收的大產業。

2. 國傢發改委:到 2020 年建成 300 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日前,國傢發改委等七部委還聯合印發瞭《關於印發國傢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國傢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的創建工作。

《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園建設為抓手,著力打造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示范樣板和平臺載體,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按照 " 當年創建、次年認定、分年度推進 " 的思路,力爭到 2020 年建成 300 個融合特色鮮明、產業集聚發展、利益聯結緊密、配套服務完善、組織管理高效、示范作用顯著的示范園。

利好政策頻出,農業機會不斷湧現。展望 30 年後,鄉村依舊,但會出現很多莊園與現代化農場,村裡居住的絕大多數是有文化又有錢的村民。你是願意留在城市,還是回到農村?想不想回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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