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首現共享汽車肇事 使用人逃逸全賠並被記載征信記錄
長江日報訊 (記者 汪洋)" 私傢車被別的汽車撞瞭,開車的跑瞭,找不到人,關鍵是肇事的是一輛共享汽車,我該怎麼辦?" 市民隋女士近日遭遇瞭這樣一件稀奇事。
自傢車凌晨被共享汽車撞瞭,找誰賠?
隋女士向長江日報記者介紹,8 月 21 日晚,她將私傢車停在洪山區虎泉街海闊天空洗浴城的地下停車場,次日早上前往取車時卻吃驚地發現,車輛的保險杠被撞得不成樣子瞭,側門也出現瞭明顯的劃痕。
找不到肇事者,隋女士隨後向洪山區交通大隊反映瞭情況," 不一會兒,交通大隊的民警與我聯系,並和我一起找到海闊天空洗浴城的物業,查看瞭監控錄像 "。
隋女士說,監控清晰地顯示,22 日凌晨 00:30 左右,一輛汽車準備開出地下停車場,倒車時撞到瞭她的車。肇事之後,駕駛員並沒有下車,而是稍作停頓,之後便徑直開出瞭停車場。由於車窗打開著,監控中能看出車內共有兩個人。" 特別的是,這車是新鮮事物,共享汽車。"
民警判定共享汽車的用戶負全責,但由於共享汽車查不到具體的使用人,民警讓隋女士聯系運營方。隋女士說,她得知這傢共享汽車公司的工商註冊地址在北京,名稱是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便撥打瞭該公司的客服電話,講述瞭事情經過,要求賠償損失," 客服人員表示,已記錄瞭,會盡快回復 "。
然而,兩天過去瞭,隋女士並未等到回復,於是電話進行瞭投訴。" 投訴後得知,交警扣押瞭這輛共享汽車。8 月 25 日下午,該共享汽車武漢分公司的負責人聯系我,說會盡快找到肇事司機,妥善處理問題 "。
經過查詢,開車的是兩個剛畢業的大學生。" 他們向我賠禮道歉,賠償瞭我更換保險杠的 1800 元費用,並補償瞭我 200 元交通費。" 隋女士說,考慮到對方剛畢業,態度誠懇,便沒有繼續追究車輛側門的劃痕。
開共享汽車出瞭事,使用人全賠?
雖然事情解決瞭,但隋女士很困惑:" 發生交通事故,不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嗎?共享汽車是新事物,為什麼特殊?如果事故大瞭,用車人賠不瞭怎麼辦?"
據瞭解,共享汽車今年 3 月下旬首進武漢,截至目前,已有 4 大公司在武漢營運著近千輛共享汽車。隋女士遇到的事故是我市已知首例共享汽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洪山區交通大隊相關負責人向長江日報記者介紹,共享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也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誰開的車就由誰承擔相應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民警將根據情節和後果進行定性,並予以處罰。
8 月 31 日下午,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和普通的機動車一樣,平臺為每一輛共享汽車購買瞭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用戶聯系客服人員,走流程通過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如果肇事者逃逸,平臺可以進行追溯,將用戶信息及駕駛信息提交給警方,配合調查。同時會在共享汽車公司征信體系上予以記載,影響使用人信用記錄,甚至是做封號處理。
" 隋女士遇到的情況,是共享汽車使用人肇事後逃逸,保險不賠。而且共享汽車使用人因為沒有選擇‘不計免賠’,所以自行承擔瞭全部責任。" 該負責人說,用戶在使用 APP 下訂單時,平臺會提醒是否購買 10 元錢的 " 不計免賠 ",如果選擇瞭 " 不計免賠 ",則發生交通事故後,1500 元以內的損失由平臺承擔,損失超過 1500 元的,超額部分由用戶與平臺協商使用保險解決。
律師認為,共享汽車雖為新鮮事務,但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和一般交通事故並無太大區別。從法律上講,賠償方事故車輛如購買瞭保險,那麼首先由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則由共享汽車所有人和租賃人承擔。至於共享汽車方以租賃人並未承擔購買保險費用為由不予賠付缺乏法律依據,共享汽車有保險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應當進行賠付,與共享汽車方無關。至於共享汽車方和租賃者是如何約定的,不能對抗受損方,受損方直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