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全面從嚴監管的主基調之下,肅清流毒的暴風驟雨將逐次襲來。《財經》記者從多個信源獨傢獲悉,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 都邦財險 ")第二任董事長、前吉林保監局局長劉德江所涉貪污窩案即將開庭,該案涉及私分百萬公款。
劉德江將成為首位涉案的出身於保險監管系統廳局級的險企高層。據瞭解,除瞭劉德江之外,都邦財險原紀委書記劉文彬、都邦財險原副總裁張樹華和原副總裁張漢虎,以及吉林保監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原副處長邵光學,亦涉該案。
2016 年 5 月 24 日,吉林市紀委官網發佈消息稱,都邦財險原紀委書記劉文彬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據瞭解,張漢虎已於 2016 年 6 月因個人原因辭職,劉德江則早在 2014 年 6 月便辭去瞭都邦財險董事長,消失於公眾的視野。
據多位接近都邦財險和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透露,該貪污窩案涉及吉林當地政府發給都邦財險的獎金,被劉德江等人截留私分,數額約為一百多萬元。
根據 2016 年 4 月 19 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貪污罪、受賄罪的量刑起點有所調整,從《刑法》確定的 5000 元起點調整至 3 萬元。
據瞭解,貪污或受賄數額在 20 萬元以上不滿 300 萬元的屬於 " 數額巨大 ",將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污數額在 150 萬元以上不滿 300 萬元的屬於 "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不過 《財經》記者從知情人士獲悉,1 月 24 日劉德江出庭受審時,突發心臟病去世,時年 67 歲。
因為劉德江突然去世,使得該案的審理過程徒生變故。下一步審理如何開展,相關涉案人員最終如何量刑,有待後續跟進。
前監管幹部的隕落
現年 67 歲的劉德江是黑龍江省林甸人,他的人生足跡涉及黑、吉、京 " 兩省一市 ",在基層供銷社起步,從縣、市、省和首都逐級升遷,從商業領域跨界到銀行業,進而又跨至保險業。其在銀行業和保險業兩個領域,都曾從監管者轉變為機構管理者的身份。
公開資料顯示,劉德江自 1969 年 3 月 8 日參加工作,最初在林甸縣東風供銷社當營業員和會計員, 1973 年 7 月調至林甸縣供銷社財會股工作,從這裡開始走上管理者崗位,歷任供銷社政治處副主任、縣供銷社副主任和黨委副書記、水產科科長等職(期間在宏偉公社任副書記一年)。
進入上世紀八十年代,劉德江調任林甸縣人民銀行行長和工商銀行行長。1988 年 4 月,劉德江走出林甸小城,調任大興安嶺地區人民銀行副行長、行長,其後赴任黑河市人民銀行行長,齊齊哈爾市人民銀行行長等職。
2000 年 6 月,劉德江轉任吉林保監局局長,在此位置上任職長達 10 年。2011 年 5 月,年滿 60 歲的劉德江從局長的位置上退休,由當時的吉林局紀委書記、副局長白麗君接任局長之職。
2012 年,保險業出現一波監管幹部 " 下海 " 潮,原保監會副主席楊明生轉任中國人壽集團董事長,原保監會財險部主任朱藝出任安邦人壽董事長。而已退休的劉德江,則出任都邦財險第二任掌門人。
彼時,成立已有 7 年的都邦財險,剛剛從員工股被曝非法挪用、南方股東互掐、董事長總裁對陣等長達數年的紛爭中緩過勁來,2011 年 5 月 10 傢浙江系股東退出,其股權由三傢吉林系公司接盤後,國有股東占據控股地位,都邦保險由此變身為國企背景的保險公司。
都邦財險股權更迭之後,首任董事長王麗影改任董事,由劉德江接任董事長。
2012 年 7 月,在都邦財險 2012 年年中工作會議上,劉德江以都邦財險董事長出席會議。
彼時曾有都邦財險的人士表示,作為吉林本土保險公司,都邦財險的人事任命權由當地政府把控,黨組織亦歸至吉林市委管理。彼時任吉林省政協常委、曾長期任職保險監管部門的劉德江,無疑是當時都邦財險新掌門的最佳人選。
據熟悉劉德江的人士透露,劉德江非常文藝范兒,愛好寫作,早年在銀行系統筆耕不綴,時常在當地金融刊物上發表論文。除瞭專業文章,還喜撰詩詞尤其是格律詩詞。據瞭解,劉德江曾出版瞭一本《詩情話意悟人生》,還是大眾文學學會理事會員。
此外,劉德江愛好頗多,喜打橋牌,熱衷集郵,曾任吉林省橋牌協會主席和省集郵協會常務理事。
有瞭險企掌門新身份的劉德江,僅僅執掌兩年便掛冠而去。都邦財險公告顯示,2014 年 6 月 9 日,董事會、臨時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臨時會議上審議的關於劉德江辭去董事長職務並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議案,獲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隨後,原中航安盟財險總裁、曾任吉糧集團副總經理的宗國富被選為新董事長。
2014 年 9 月,宗國富一行拜訪吉林省政府時,吉林省政府相關領導便表示,省委、省政府為都邦財險二次創業選擇瞭一位理想的帶頭人。
彼時,吉林市政府非常重視都邦財險未來的發展,在 2014 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2015 年的工作之一是壯大都邦財險的規模,提升金融控股集團融資能力。
不過,宗國富在董事長任上的時間,比劉德江更短:2015 年 5 月,獲批擔任董事長,僅僅 11 個月之後,都邦財險便迎來瞭第四任董事長鄭國如。
公款中飽私囊
劉德江匆匆辭別都邦財險之時,業內便傳出他和相關人員被調查的傳聞。2016 年 5 月吉林市紀委發佈的消息,則坐實瞭都邦財險原紀委書記劉文彬存在嚴重違紀問題。據知情人士透露,劉文彬原本已於 2015 年 12 月退休,其違紀涉及的是經濟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劉文彬是吉林市人,生於 1955 年 12 月。出任都邦財險紀委書記之前,歷任吉林市供銷社副主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吉林市商委主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吉林市豐滿區委副書記、區長和區委書記等職。
從履歷來看,劉文彬和劉德江皆在供銷社系統任職,雙方亦同期進入都邦財險。不過,早在 " 二劉 " 在都邦財險成為同僚之前,兩人就分別代表當地政府和保險監管部門,為都邦財險股東的紛爭參與瞭斡旋。
2009 年,時任吉林市豐滿區委書記的劉文彬曾出面,在北京約見吉華集團、華瑞集團等浙江系股東,表示吉林政府是都邦財險 " 事實上的股東 ",督促股東盡快增資擴股。
除瞭劉文彬,涉案的還有兩名都邦財險副總裁張樹華和張漢虎。保監會公告顯示,兩人於 2012 年同批獲任副總經理。此前,張樹華是執行董事,張漢虎則是都邦財險遼寧分公司總經理。
2015 年 3 月,張漢虎獲任財務負責人。張樹華則於 2016 年請辭。
據多位瞭解吉林保監局的人士透露,除瞭都邦財險的三名高管,劉德江窩案還涉及吉林保監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原副處長邵光學。據瞭解,邵光學曾在劉德江任職局長時期任辦公室副主任。
公開信息顯示,2014 年 4 月,保監會黨委第二巡視組對吉林保監局進行瞭巡視。2017 年 3 月 15 日,保監會評估組進駐都邦保險開展瞭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
據來自都邦財險和保險監管系統的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劉德江案發,緣自其夥同私分瞭一筆當地政府發對都邦財險的獎金,數額約為一百萬元。至於量刑的具體數額最終是多少,將待司法機關進一步披露。
十年之亂
成立已滿十二年的都邦財險,從成立第三年開始,就開始暗生亂象。浙江和吉林兩派股東之間的紛爭就長達五年,股東鬥爭之激烈,董事長和總裁互掐時劇情之反轉,激烈程度在保險業無出其右。
股東紛爭的起因,便緣自當時都邦財險股東和高管被指涉嫌挪用資金。據當時報道,2007 年都邦財險實施員工持股,但 7.2 億元員工集資款中的 3.1 億元被高管私自截留,進入吉林金都集團、長春長慶藥業和長春全安綜合市場公司三傢吉林股東的賬上。此外,王麗影等人以購房為名,將都邦財險的 1.57 億元資金挪歸其他公司使用。
對於都邦財險高管涉嫌挪用資金案,都邦財險浙江系股東還找瞭專傢論證,於 2010 年 6 月形成書面意見報至保監會。
股權動蕩和紛爭的結果就是,管理層無暇管理公司,合規經營情況差,上至總部下至基層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問題突出。保監會 2010 年對都邦財險發佈的監管函顯示,2009 年,共有 18 傢分支機構受到保險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亂象之下的都邦財險,業績受到極大的影響。2009 年凈虧損 5.2 億元,凈資產達 -2.7 億元,已資不抵債。
為此,保監會對都邦財險下瞭五條禁令,要求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不得購置地產、汽車等大型固定資產、不得有商業性廣告的支出,禁止設立新的分支機構,禁止提升現有分支機構的層級,禁止向股東分紅。諸禁令直到 2015 年 2 月才解除。
然而,保監會於 2013 年 9 月下發的行政處罰書顯示,都邦財險並未嚴格執行監管函的禁令,不僅購置瞭兩輛汽車,發生瞭商業性廣告支出,2010 年、2011 年高管人員的稅前薪酬均未控制在其 2009 年個人稅前薪酬的 60% 以內。
時隔僅三個月,保監會對都邦財險下達的另一份行政處罰書顯示,其費用列支不真實,2011 年列支購物卡費用與實際用途不符,涉及金額 116 萬元;2011 年 9 月虛列會議費,涉及金額約 19 萬元,此外,僅 2011 年 1 月虛列差旅費,涉資便達 25 萬元。
此外,2010 年至 2011 年期間,都邦財險還存在重復計提房產稅多確認業務及管理費、代收代扣代征稅款手續費等未按規定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應收應付分保賬款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存在差異等行為。
監管函下達之時,正值劉德江任職董事長。不過因為檢查涉及的時間段處在王麗影時期,因此劉德江未受到處罰,而是由當時代行總裁職責的高繼先承擔瞭直接責任。
對於劉德江曝出的貪污窩案,有業內人士指出,除瞭都邦財險的公司治理不健全,監督機制未有效實施等外因,也與其個人的公私觀和權力觀等有所偏失等內因有關。
據瞭解,在日前召開的 2018 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保監會表示,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以及屢查屢犯、觸碰監管底線的機構和個人,堅決實施頂格處罰。對發現的選人用人、審批監管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問題,堅持一查到底,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都邦財險現任董事長鄭國如在都邦保險 2017 年經營與管理研討會上表示,公司要建立 " 五個機制 ",其中包括監督和問責機制,在適當放權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紀律檢查和稽核審計工作,對違反監管規定、人才流失嚴重、管理混亂的機構和總公司部門班子成員實施問責。
都邦財險 2017 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截至 2017 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為 195%,凈虧損 147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