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到電影院看電影 , 可電影院在播放正片前插播瞭長達 7 分鐘的廣告。南京市的一位觀眾因此將影院訴至法院。她認為 , 正片映前濫播廣告的行為 , 影響瞭她正常觀影 , 而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她 , 涉嫌強制消費 , 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 要求電影院退還電影票款、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影院認為 , 電影正片播放前有廣告行為系慣例 , 映前播放廣告及廣告時長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 , 買票看電影 , 觀眾能否對映前廣告說 " 不 "?
看電影 , 映前廣告招人厭
30 歲的錢女士 , 傢住江蘇省南京市 , 平日十分喜愛看電影 , 每有口碑不錯的新片上映 , 她都盡量抽時間觀看 , 尤其是大片上映 , 幾乎場場不落 , 一定會提前購票 , 去電影院一睹為快。
南京的一些高檔電影院 , 錢女士去過不少。可是 , 她去過的電影院 , 幾乎都會在正片播放前播放廣告。有的電影院的映前廣告有幾分鐘 , 有的甚至長達十幾分鐘。錢女士曾到一傢影劇院看電影 , 發現映前廣告居然多達 19 條 , 時長 12 分鐘。而在另一傢電影院 , 映前廣告的時間雖說隻有 7 分鐘 , 但電影院播放瞭總計 21 條廣告 , 正片為此推遲瞭 4 分鐘才正式播放。這些五花八門的廣告 , 除瞭少數屬公益類外 , 絕大部分是新影片宣傳和商業廣告 , 且廣告片的聲音奇大 , 有時候不得不捂住耳朵。這讓錢女士十分反感。
" 花錢買票看電影 , 當然想把電影完整看完 , 為瞭不漏掉關鍵的情節 , 每次看電影都是提前趕到電影院。可是 , 當坐下來之後 , 映入眼簾的卻是幾分鐘、十幾分鐘廣告的狂轟濫炸 , 甚至是正片開映時間都過瞭還在播放廣告。" 每每說起電影院裡的映前廣告 , 錢女士就氣不打一處來 ," 觀眾匆匆忙忙趕到電影院 , 又不是來看廣告的。可是 , 影院在本應該放電影的時間播放廣告 , 觀眾無從躲避 , 隻能被動看完廣告。影院此舉不僅耽誤瞭觀眾正常觀看電影的時間 , 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觀眾 , 就是對觀眾強制消費 , 令人十分厭惡。"
常常遭遇被動觀看映前廣告 , 錢女士像大多數觀眾一樣 , 雖然十分無奈 , 但也隻能發發牢騷。這一現象 , 也引起瞭一些媒體的關註。2016 年 11 月 7 日 , 江蘇一傢媒體以《買票觀影卻要先看一堆廣告 , 請問電影院 , 你帶我們分錢瞭嗎 ?》為題 , 就南京電影院存在的映前廣告濫播現象進行瞭披露 , 並就電影院強迫觀眾觀看映前廣告的違法可能性進行瞭剖析。看到這篇關於電影院強迫消費者觀看廣告的報道 , 錢女士心想 , 媒體監督之後 , 電影院應該會有所收斂吧 ?
此報道後不久 , 美國驚悚劇情大片《深海浩劫》在南京上映。錢女士在網上以 32 元的價格 , 購買瞭位於南京綠地廣場商業中心的四川盧米埃影業有限公司南京綠地分公司 ( 以下簡稱盧米埃南京影城 ) 《深海浩劫》的電影票 , 票面標註的播放時間為 2016 年 11 月 20 日 20 時 45 分。
這天 , 因有事出門晚瞭 , 眼看開演時間就要到瞭 , 錢女士急匆匆直奔影院。剛一進電影院大門 , 她就被工作人員提示進場 , 當時距離電影播放還有幾分鐘。可是 , 錢女士坐下來卻發現 , 銀幕上放映的竟然又是廣告。錢女士很氣憤。在映前廣告放映的過程中 , 她用手機中的 " 水印相機 " 軟件進行瞭拍照 , 並從電影正片應當播放的時間 20 時 45 分開始 , 對播放的映前廣告進行瞭連續錄像。該視頻顯示 , 從 20 時 45 分直至 20 時 51 分 , 盧米埃南京影城仍在播放涉及汽車、信用卡、化妝品、房地產等的廣告 , 直至 20 時 52 分左右 , 影片《深海浩劫》才正式放映 , 比票面標註的時間整整晚瞭 7 分鐘。
打官司 , 拒絕被動消費
媒體監督後 , 電影院毫無收斂之意 , 仍然大肆濫放映前廣告 , 這也太無視觀眾的權益瞭 , 這是對觀眾極大的蔑視和不尊重 ! 想到這些 , 錢女士覺得自己作為一名消費者 , 對電影院這種我行我素的行為 , 應當較一回真兒 :" 我就是想通過我的舉動 , 讓電影院改正。"
一位律師得知錢女士的想法後 , 認為錢女士維護的不隻是錢女士個人的權益 , 也是多數不特定的消費者的權益 , 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 , 因此決定幫助錢女士打這個官司。2016 年 11 月 24 日 , 錢女士以影城侵害其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為由 , 將盧米埃南京影城訴至南京鼓樓法院。
錢女士訴稱 ,2016 年 11 月 20 日 , 本人以 32 元的價格通過網絡購買瞭位於南京綠地中心盧米埃南京影城《深海浩劫》的電影票。盧米埃南京影城在本應播放電影正片的時間內 , 播放的卻不是電影正片 , 而是長達 7 分鐘的廣告 , 內容涉及信用卡、化妝品、房地產、運動用品等 , 包括本人在內的所有觀眾無從躲避 , 隻能被動收看完畢。本人認為 , 盧米埃南京影城的行為不僅耽誤瞭觀眾正常觀看電影的時間 , 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觀眾 , 形同強制消費 , 侵害瞭觀眾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 ; 電影票上的標註時間應為履行合同時間 , 盧米埃南京影城沒有在約定時間內播放電影構成違約 , 侵害瞭觀眾作為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 觀眾被迫觀看廣告內容 , 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也受到侵犯。綜上 , 盧米埃南京影城的上述行為侵害瞭本人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 故本人作為其中一名消費者訴至法院 , 請求判令盧米埃南京影城退賠本人一半的電影票款 16 元及在其營業場所及官方網站道歉 , 並判令盧米埃南京影城支付本人精神損害賠償金 5000 元。
盧米埃南京影城辯稱 , 首先 , 本影城不存在延遲播放電影的情形 , 即使如錢女士所述 , 延遲時間隻有 6 分 15 秒 , 且商業廣告隻有 5 分鐘 , 剩下的是公益安全廣告、觀影須知及 30 秒片方自帶影片預告片。其次 , 電影播放前有廣告行為系常識 , 錢女士作為正常成年人應當知曉 , 且電影正片播放前播放廣告及廣告時長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 本影城亦無法強制錢女士觀看完畢。即使錢女士所述真實 , 錢女士發現有廣告超長、電影延時的情況 , 應於當時選擇退票或索賠 , 而不應在消費完畢即本影城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後要求退賠。再次 , 錢女士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及賠禮道歉沒有法律依據。
為瞭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 , 錢女士向法院提交瞭電影票及用手機拍攝的照片和視頻資料 , 照片和視頻資料上面顯示的拍攝時間 , 以此證明拍攝時間與電影票標註的時間一致 , 從而證明照片及視頻資料反映的內容與電影票標註場次的播放內容一致。對此 , 盧米埃南京影城提出 , 通過手機設置可以對時間任意設置調整 , 錢女士用 " 水印相機 " 拍攝的時間不足以證明顯示為當天的時間 , 不能反映拍攝的真正時間 , 也就不能反映電影播放場次的時間及電影正片放映的準確時間 , 故對照片和視頻資料所反映的拍攝時間不予認可。
法院判決 , 影院賠禮道歉
鼓樓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 關於盧米埃南京影城是否存在延遲播映電影的情形 , 盧米埃南京影城辯稱錢女士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系針對涉案場次電影進行拍攝及電影正片放映的時間 , 而錢女士作為普通消費者購票後至盧米埃南京影城處觀影 , 其已提供瞭案涉場次的電影票、顯示播映時間的照片及視頻資料 , 盧米埃南京影城雖稱電影票真實性無法核實、照片拍攝時間可以設置更改、視頻無法確認場次 , 但並未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錢女士證據真實性存疑或盧米埃南京影城系準點播映 , 故對錢女士提交的證據真實性予以認定。錢女士提交的視頻中的廣告播放時間、電影內容及影院鐘表顯示的時間與錢女士所述延遲播映時長均一致 , 故錢女士提交的證據已達到民事訴訟證據高度蓋然性標準 , 對盧米埃南京影城針對該案所涉場次電影存在延遲播映的事實 , 予以認定。
關於盧米埃南京影城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 法院指出 , 錢女士在盧米埃南京影城處購買電影票觀看電影 , 雙方之間已形成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錢女士購買電影票 , 必然認為電影會在票面註明的時間內播放 , 盧米埃南京影城作為影城經營者 , 亦應當依票面時間完整播放電影。而盧米埃南京影城在事先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 , 占用電影播映時間來播放廣告近 7 分鐘 , 導致錢女士不能知悉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錢女士的目的是觀看電影《深海浩劫》, 盧米埃南京影城雖完整地播放瞭電影 , 但其占用電影播放時間播放廣告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 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具體方式應根據本案侵權的具體情節與所產生的後果予以適當確定。
針對錢女士要求返還 16 元票款的訴訟請求 , 法院認為 , 盧米埃南京影城的侵權行為雖給錢女士造成近 7 分鐘的時間占用 , 但錢女士已觀看完畢整部電影 , 應視為盧米埃南京影城此後提供瞭與票價相對應的服務內容 , 錢女士亦未提交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給其造成瞭除近 7 分鐘的時間損失外尚有其他直接損害後果 , 故盧米埃南京影城的侵權後果並未給錢女士造成經濟損失 , 對錢女士要求盧米埃南京影城返還票款的訴訟請求 , 不予支持。
針對錢女士要求盧米埃南京影城在其營業場所及官方網站道歉的訴訟請求 , 法院指出 , 盧米埃南京影城作為播映電影的專業機構 , 在明知行業規定應準時播映的情況下仍延遲播映且播放商業廣告 , 而錢女士作為消費者為實現觀看影片的目的被迫觀看廣告會給錢女士帶來一定精神上的不悅 , 盧米埃南京影城應就其行為向錢女士賠禮道歉。但盧米埃南京影城的行為並未給錢女士造成對外不利影響 , 亦無通過經營場所、官方網站等公開道歉的方式來達到消除影響的必要 , 故盧米埃南京影城以書面形式向錢女士賠禮道歉即可。
針對錢女士要求盧米埃南京影城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5000 元的訴訟請求 , 法院認為 ,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 , 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 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 一般不予支持。本案中 , 盧米埃南京影城的延遲播映行為雖導致錢女士無法獲得期待的精神愉悅 , 但尚不足以給錢女士的精神造成較大的傷害和痛苦 , 在錢女士要求賠禮道歉已獲支持的情況下 , 應已得到彌補 , 故其另行要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 法院不予支持。
2017 年 8 月 23 日 , 鼓樓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8 條、第 11 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 2 條、第 15 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39 條第一款、第 64 條第一款的規定 , 作出一審判決 , 判決盧米埃南京影城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錢女士書面賠禮道歉。
判決生效後 , 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忍耐的另一面 , 是縱容
江蘇首例電影院因播放映前廣告而引發的一場 " 小官司 ", 隨著判決的生效 , 已經塵埃落定。買票看電影 , 觀眾能否對映前廣告說 " 不 "? 這場 " 小官司 " 折射出的大傢經常遇到、與我們緊密相關的法律問題 , 法院經過審理對此給出瞭答案。
有關法律人士指出 , 為瞭規范電影院播放廣告行為 , 早在 2004 年 6 月 , 國傢廣電總局、國傢工商總局曾發佈過《關於加強影片貼片廣告管理的通知》, 明確要求影片貼片廣告不得占用電影放映時間 , 電影院要對放映的貼片廣告時間予以公告 , 未經影片版權方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搭載、刪減貼片廣告。2009 年 , 國傢廣電總局電影局再次明確瞭規范 , 要求電影票面上的註明時間必須是影片開放的時間 , 不得在電影開放時間段插播廣告。2011 年 10 月 10 日 , 中國電影放映發行協會發佈瞭《電影貼片廣告、映前廣告自律規則》, 要求所有貼片廣告、映前廣告都要在電影票標註的時間之前播放 , 播放電影廣告時間不超過 10 分鐘。從法律上來說 , 電影票上註明的時間就是履行合同時間 , 若商傢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播放電影 , 便構成違約。影院出售電影票時 , 並未事先告知觀眾會播放廣告謀取利益。商傢利用其提供服務的強勢地位 , 迫使消費者觀看廣告 , 侵害瞭消費者知情權。
買票進電影院看電影 , 幾乎所有人都遇到過映前廣告。不管觀眾願不願意 , 電影放映前先放上幾段廣告 , 這已經成為電影行業的通行慣例。當下 , 為利益所驅使 , 電影院以慣例為借口 , 濫播映前廣告的行為 , 依然很嚴重。對映前廣告 , 觀眾雖然感到反感甚至是厭惡 , 但也很無奈。為瞭映前濫播的幾分鐘、十幾分鐘廣告的這種 " 小事 " 而與電影院較真兒的 , 基本上沒有。
對此 , 有評論人士指出 , 電影院濫播映前廣告現象由來已久 , 正是由於觀眾長期的忍耐寬容 , 客觀上形成瞭對電影院違法行為的一種變相縱容。廣告越多 , 電影院賺的錢就越多 , 而觀眾的正當權益不知不覺中受到瞭侵害。現在 , 南京市民錢女士勇敢地站出來對這種侵權行為說 " 不 ", 並直接將涉嫌侵權的電影院告上法庭。我們都有理由相信 , 這一標志性事件一定會推動中國法治進程前行 , 其標本意義不可小覷。
(編輯 魏如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