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李洪鵬 編輯 嶽三猛)2017 年 12 月 20 日,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委原書記莫小林因受賄 1515 萬餘元,獲刑 10 年。
鮮為人知的是,早在 12 月 8 日,比其小 10 歲的情人梁某,也因受賄 880 萬元,而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8 年。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此人在成為莫小林情人之前,有過前科。2008 年 12 月,因犯合同詐騙罪,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莫小林)
區委書記遭舉報,2 個月後落馬
2016 年 1 月,莫小林因下屬單位發生嚴重違紀案件,受到責任追究。2 個月後,他就被實名舉報。對方稱,自己的妻子與莫小林關系密切,嚴重影響自己的傢庭關系。很快,莫小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出生於 1967 年 1 月的莫小林,曾任防城港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商務局局長。2011 年 6 月,此人獲任防城區委書記,直至落馬。
2016 年 6 月 29 日,莫小林被雙開。通報顯示,此人除瞭斂財,還與婚外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由此,舉報被證實。
欽州中院經審理查明,他早在 2009 年,即任市商務局局長時就已經開始貪腐,為張某等個人和廣西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單位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系人梁某非法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 1515 萬餘元。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官方曾披露其違紀具體內情。比如在 2013 年上半年,丁某為投資某棚戶區改造項目,找到莫小林。隨後的某一天,莫小林特意和丁某一起,約有關領導吃飯。在莫小林的協調下,該項目很快得到批復。
作為回報,2013 年下半年,丁某陪同莫小林去看樓盤。眼見莫小林看中瞭 2 套樓中樓,丁某說:" 如果覺得這兩套房子合適,我就付款買下來送給你。" 莫小林說,買下來做咖啡廳也不錯,丁某心領神會,馬上交付瞭 100 萬元定金。
2014 年上半年某一天,莫小林跟丁某說不想要那 2 套樓中樓瞭,丁某遂答應送 300 萬元現金。2015 年初,當莫小林表示自己將調離時,丁某馬上取出 300 萬給瞭他。
" 參加工作 27 年,22 年都在不間斷地與各類老板打交道。我一邊工作,一邊幫老板辦事,獲得瞭不少好處。" 落馬之後,莫小林才幡然悔悟,老板的逢迎原來是 " 圍獵 "。
法院認定梁某為累犯,應從重處罰
值得註意的是,欽州中院在判決中明確寫出,莫小林受賄的 1515 萬之中,除瞭自己單獨收的,還有部分是與特定關系人梁某一起收的。
梁某是誰?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判決書揭開瞭謎底——她就是莫小林的情人。出生於 1977 年 11 月的梁某算下來比莫小林年輕 10 歲,自 2011 年起,他們就一直保持著情人關系。
而在認識莫小林之前,梁某有過前科:2008 年 12 月 4 日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書顯示,梁某與莫小林共謀,利用莫某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梁某分別收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曾某、蔡某好處費 820 萬元、50 萬元、10 萬元,共計 880 萬元。
2011 年下半年至 2012 年期間,兩人共謀,幫助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成功承建公務員小區項目及獲得相關政策優惠。最初,他們與該公司約定,事成後收取好處費 1200 萬元。最終,他們收瞭 820 萬。
最終,廣西浦北法院一審認定,梁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以嚴懲。而且她曾因合同詐騙被判刑 1 年、緩刑 1 年,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以內再犯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故而,梁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 50 萬元。如此算下來,她的出獄日期將在 2024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