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享單車新政解讀:共享單車應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
中國上海網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 " 共享單車 ")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符合 "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 " 五大發展理念和交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在滿足公眾短距離出行需求、解決 " 最後一公裡 " 問題、促進綠色低碳環保出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等方面發揮瞭積極作用。自去年 4 月起摩拜單車在本市投放以來,在滬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數已達 13 傢,累計投放車輛達到 178 萬輛(含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約 6 萬輛)。
然而,快速發展也帶來瞭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企業無序投放、車輛亂停亂放、違法違規使用、車輛安全隱患和用戶資金風險等,特別是今年下半年,企業投放車輛規模呈爆發式增長,對公共道路資源承載能力、城市環境面貌和安全運行秩序都帶來瞭巨大挑戰,影響瞭行業的有序發展,亟待規范引導和有序發展。在此背景下,本著 " 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 的原則,市政府今日發佈瞭《上海市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分為 " 總體要求、設施配建、引導發展、強化管理、完善保障 "5 個方面,共 24 條。總體思路是以市場化為基礎,以 " 積極引導、註重有序、強化安全、加強協同 " 為基本原則,從 " 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引導企業規范發展、強化行業管理、建立保障機制 " 四個方面,綜合運用 " 條件審查、總量調控、質量檢驗、資金監管、信用管理、違規處罰、加強宣傳 " 等措施,加強行業規范引導,達到城市安全、有序、幹凈和行業穩定、健康、持續的總體目標。
深入研究反復論證,集思廣益多次修改
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本市於去年下半年起,著手研究起草《指導意見》。市交通委作為牽頭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密切關註行業發展態勢和各地管理經驗,積極開展相關企業、職能部門、各區主管部門調研和座談,認真研究吸納今年 " 兩會 " 代表、委員和專傢學者意見,委托研究單位開展網絡問卷調查,召開北上廣深四城市專題研討會,在此基礎上形成《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於今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7 日,通過上海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官方微信公開征詢社會意見。最終,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件等方式共收到 307 條反饋意見,歸納後為 39 條,經認真研究分析,采納瞭 25 條。此後,根據 8 月 3 日交通運輸部等 10 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市交通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指導意見》有關內容進行瞭深入研究,並對《指導意見》作瞭修改完善,形成《意見》送審稿,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正式印發。
明確各方管理職責,共管共治協同推進
為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管共治,形成合力協同管理,《指導意見》重點對政府、企業、用戶的各自職責進行瞭明確。政府方面,市級層面加強統籌指導,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區級層面加強屬地推進落實,統籌做好慢行交通設施建設和車輛投放及停放等管理;街鎮層面利用城市網格化管理平臺,加強車輛停放點設置與日常管理以及停放秩序管理。企業方面,履行服務和管理的主體責任,遵循行業標準條件,科學制定投放計劃,管理約束用戶行為,建立車輛管維機制,做好現場停放管理,保證信息資金安全。用戶方面,自覺依法守約,文明騎行,規范停放。
完善慢行交通網絡,提供良好出行環境
慢行交通網絡的完善,既是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發展創造條件,也是順應綠色出行理念的配套支撐。為此,《指導意見》中明確,設施建設方面,市級層面要加強慢行交通規劃引領,指導各區規劃建設慢行交通網絡;各區通過疏通斷點、完善網絡等,改善慢行交通設施。路權保障方面,新改建道路要按照規劃設置非機動車道,施工盡量減少占道現象,保障安全騎行條件。停放點位設置方面,各區要分析停放需求,科學編制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規劃,協調推進公共場所停放點設置。市交通委已於今年 7 月制定下發瞭《道路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技術導則》,要求各區對非機動車停放設施進行排摸,以需求為導向,合理增設非機動車停放點。
制定行業團體標準,提出企業經營條件
為規范企業的運營服務,引導企業規范發展,提高行業管理水平,《指導意見》中明確:一是行業協會牽頭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技術條件與服務規范團體標準,明確企業主體責任。自行車協會已於今年 7 月份編制發佈瞭全國首個共享單車技術條件和服務規范團體標準,並於今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二是企業進入市場應符合相關經營條件,包括:企業應在本市工商註冊、開立用戶資金專用賬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傢和行業標準,具備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加強信息平臺建設,相關數據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務平臺;應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維力量,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加強投放監測引導,不發展租賃電動車
今年下半年以來,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規模呈爆發式增長,至 8 月中旬已達 178 萬輛(含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約 6 萬輛),嚴重影響瞭城市運行秩序。為此,市交通委於 8 月 18 日發放暫停新增投放告知書,9 月 4 日部署各區開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動。截至 10 月底,已清理共享單車約 59.9 萬輛,企業自行調運至外省市約 5 萬輛,目前在本市運營的車輛約 113 萬輛。
為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投放管理,合理調控全市總量和區域分佈,《指導意見》提出瞭 " 註重有序 " 的基本原則,強調在發揮市場配置作用的同時,實行總量調控和動態監測,保證運營有序。一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要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出行需求特征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二是企業應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要求辦理登記上牌,並將相關數據信息同步錄入市信息服務平臺。三是企業投放前,應先向投放所在區主管部門通報投放規模和方案計劃;各區應科學把握區域總量,對車輛投放運營進行動態監測、引導和調控。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結合本市城市發展規劃、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道路通行條件和交通安全狀況,本市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實行登記上牌管理,掌握車輛真實信息
鑒於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租賃運營屬性,且使用方式與傳統自行車有較大差異,為形成有效、可控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標識體系,便於掌握車輛真實數量和信息,便於總量規模調控、現場管理執法和社會公眾監督,保障相關管理政策的落實,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本市在《指導意見》中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
加強車輛質量檢驗,保障用戶騎行安全
高頻次、全露天的使用特征,使得車輛質量安全成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的挑戰。為確保車輛質量安全,保障用戶騎行安全,《指導意見》中提出:一是行業協會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技術條件與服務規范團體標準,企業所投放車輛,其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傢和行業標準。二是市質監部門依法對投放前的車輛組織實施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並向社會公佈監測結果,督促企業限期整改並召回缺陷產品;督促指導企業定期開展安全評估和維護保養,並向社會公示。三是要求企業加強用戶身份信息註冊和車輛使用管理,禁止未滿 12 周歲兒童使用,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強化現場停放管理,嚴格違法違規處罰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問題,社會十分關註,反映較為強烈。《指導意見》提出 " 加強協同 " 的原則:一是各區政府應組建專門管理隊伍,利用網格化平臺,加強非機動車停放點車輛停放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二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應與屬地主管部門簽訂管理服務承諾書,配備管維力量,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支持企業與區專門管理隊伍開展合作,共擔管理成本。三是鼓勵企業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采取經濟獎懲、信用管理等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放行為。四是加強對用戶使用規范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引導用戶增強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五是加大查處力度,對未使用非機動車停放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車輛的,由公安、城管與交通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清理。六是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按環保要求處理。
加強用戶資金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確保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都是 " 守住安全底線 " 的要求。為此,加強資金監管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鼓勵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實時退還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務;收取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資金由銀行存管,及時退還用戶資金。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加強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保障用戶信息安全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企業信息采集與使用應遵守國傢有關規定,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和使用,不得公開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企業應建立網絡、數據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手段,提高系統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運行。
運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強企業用戶約束
通過信用管理手段加強對用戶和企業的約束,是符合信用社會建設趨勢的有效手段。為此,《指導意見》中提出:企業建立健全用戶信用評價制度與管理系統,運用信用評分、經濟獎懲等手段,加強對用戶違規停放等行為的信用管理與約束。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嚴重失信行為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