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時代,誰來保護小商傢的權益?

11-09

商傢代表說,平臺強制鎖定商傢後臺,不讓商傢自行操作店鋪,強制下架商傢的商品,甚至是強制退店,這種情況是過去十年的時間裡從來沒有見到過,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我們認為這是商業零售的一種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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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和商傢的撕逼風波持續發酵。

今年 618 大促,京東被指強迫商傢參與促銷,強迫降價,乃至強鎖後臺,引發眾多商傢的聲討甚至退出平臺。

7 月,承德露露稱因京東商城舉辦優惠活動,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大幅降價,強制供貨商供貨,使公司線上產品售價低於公司市場價,造成市場混亂,故暫停供貨。

9 月,廣東世源燈飾稱 " 因不堪京東霸權,從 9 月 5 日起退出京東平臺。" 據稱京東在未經通知和征求供應商同意的情況下,鎖定商品後臺和庫存,導致無法進行商品下架和減少庫存調減操作。

最新的一則退店聲明,來自於傢飾企業 " 奧朵 AOZZO"。10 月 16 日," 奧朵 AOZZO" 通過官方微博發佈退店聲明。據瞭解,燈飾行業已有近 40 傢選擇從京東退店。

事實上,近期大批量自京東退店的不隻是傢飾企業。

據此前媒體報道,包括韓都衣舍、江南佈衣、太平鳥、真維斯、GXG 等 40 餘傢知名服裝品牌已先後撤出京東,海瀾之傢京東官方旗艦店也隻剩下為數不多型號的男鞋。

9 月 18 日,有媒體就部分服飾品牌關店一事向京東時尚部門求證,京東方面確認此事屬實。據透露,8 月起一些服飾品牌陸續開始撤離,迄今已有 44 傢,其中女裝品牌 27 傢,童裝 7 傢,內衣 3 傢。

10 月 12 日,北京百瑞律所舉辦瞭主題為 " 電商平臺監管責任與商傢權益保護 " 研討會,邀請瞭法學專傢、媒體和商傢代表,共同探討新零售時代如何保護商傢權益,如何對電商平臺進行監管。

京東與商傢的這場紛爭,引發瞭一個長期以來被忽略的議題:誰來保護電商平臺上商傢的權益?這不僅是京東一傢的事,而是關乎電子商務行業健康秩序的構建,長遠來看關乎消費者的利益。

商傢權益保護成為真空地帶

在電子商務過程中,最主要的參與主體有四個,一是消費者,二是電子商務平臺,三是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就是商傢、店鋪,四是政府和行業監管方。

在這四個主體中,權益被關註最少的是商傢和店鋪。

在以往的諸多新聞熱點中,商傢和店鋪多是作為被整頓和打擊的對象出現的,比如售賣假貨,服務缺位等。政府和行業監管層的主要行政和立法活動圍繞著消費者權益保護展開。而京東這樣的平臺也是作為對商傢的監督和約束方出現。

但今年京東 618 大促以來爆發的因平臺強鎖商傢後臺、強制促銷、修改庫存數據引發撕逼大戰,讓平臺和商傢之間的緊張關系進入公眾視野,也讓商傢的權益保護問題擺上瞭臺面——面對巨無霸平臺,商傢其實是弱勢群體。

公共管理專傢尹鋒林教授說,他看過正在起草中的《電子商務法(草案)》。草案中,政府意見有體現,電子商務企業的聲音有體現,消費者保護也有體現,但唯獨電子商務的經營者,也就是商傢的聲音,基本上沒有。尹教授認為,立法的過程首先是公平公正,如果這個過程中有利益主體沒有發聲,那它的利益很可能就會被忽略或損害,電子商務立法應該意識到這個問題。

參加研討會的商傢代表稱,今年 618 京東強拉他們參加促銷活動,在沒有征得同意的情況下,強制所有商品參加促銷活動,導致商傢直接虧損數萬元。而且,京東的賬期比較長,從最初的 30 天、45 天,到目前的 60 天,甚至是越來越長,對於商傢的壓力顯而易見。

商傢代表說,平臺強制鎖定商傢後臺,不讓商傢自行操作店鋪,強制下架商傢的商品,甚至是強制退店,這種情況是過去十年的時間裡從來沒有見到過,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我們認為這是商業零售的一種倒退。"

自古以來,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十多年前,電商平臺在中國剛起步時,更多出現的是客大欺店,平臺求著商傢入駐。今天,角色顛倒,隨著平臺占有的市場份額越來越高,牢牢控制流量入口,入駐的小商傢根本沒有議價能力。

盡管商傢入駐平臺時,簽署瞭合作協議,但密密麻麻的格式條款," 一看就頭大 "。而且,關於促銷合作的條款非常模糊,往往在具體的行動中由平臺說瞭算,商傢基本上沒有討價還價空間。一旦出現沖撞,雖然商傢可以選擇退出,用腳投票,但可選擇的平臺非常有限,商傢與平臺實質上並不平等。

在外部的救濟上,電子商務法尚未出臺,長期以來商傢的權益保護問題並未成為顯性議題,得不到輿論的聲援,行業組織的支持也付之闕如,商傢權益保護成為真空地帶。

新零售時代應該構建什麼樣的 " 平臺 - 商傢 " 關系?

今年 9 月,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發佈瞭一份萬字報告《走進零售新時代——深度解讀新零售》,將馬雲一年前提出的 " 新零售 " 寫入官方報告,成為中國零售行業發展的重要指引,新零售進入民間和官方雙重敘事時代。

新零售的核心要義是通過大數據等技術,打通線上線下,提升零售行業的效率和用戶體驗。天貓、京東都必然走出舊有市場,從線上進入線下,去占領更大的零售市場份額。

京東此次與商傢爆發沖突,最大的問題,是角色錯位,定位混亂,沒有完成從自營電商向新零售平臺的轉型。

最近阿裡巴巴的市值超過亞馬遜。兩傢公司代表瞭兩種不同的模式,一個是平臺,一個是自營。京東對標亞馬遜模式。阿裡巴巴的使命是 " 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 ",對象是商傢,明顯是平臺思維;京東的口號是 " 多快好省 ",本質上是自營思維,一切商傢都要按京東的服務標準來做,這就難免會出現平臺霸權的情況。

但今天,京東一定要意識到做好一個平臺的重要性。按照京東的商業模式,目前尚可以支撐一個 15%(電商在零售行業的滲透率)市場裡面的 30% 份額。但沒有人能夠想象,新零售時代,京東模式可以支撐一個 100% 市場裡面哪怕 30% 的市場份額。2014 年,中國零售業企業從業者 681 萬人。如果京東保持目前的市場份額進入新零售時代,意味著京東需要 200 多萬人。這接近中國的武裝力量人數。

所以,當前這個新零售的窗口期,京東一定要學著如何做平臺。我認為需要完成三個轉變:

1、從商品交換媒介轉變為交易的組織者和服務者。

傳統零售活動中,不管是線下實體店,比如沃爾瑪、Costco、7-eleven,還是亞馬遜、京東這樣的電商,本質上是向上遊供應商(品牌商或經銷商)采購商品,向下遊消費者銷售商品,賺取中間差價。新零售時代,平臺應該成為整條產業鏈的組織者和服務者。一方面根據數據瞭解消費者需求,進而提供匹配的商品和服務組合;另一方面,為供應商提供消費者洞察能力,成為上遊供應商的服務者。

2、從對立者轉變為商傢的賦能者和消費者的代言人。

過去,生產商和渠道商是一對歡喜冤傢。比如當年的格力、娃哈哈都出現過與渠道商撕逼大戰。新零售時代,零售平臺應該是供應商的賦能者,通過手裡的大數據和線上線下融合渠道,幫助供應商合理安排生產和全渠道銷售;另一方面,通過全渠道瞭解和滿足消費者需求,做消費者的代言人。

3、從運動員轉變為裁判員和守夜人。

傳統零售時代,零售平臺實際上是零售環節的運動員,處於生產商(或批發商)和消費者的中間環節,賺取的是價格差,比如沃爾瑪實體店,亞馬遜和京東的自營店。如果售後出現問題,零售平臺就是被追責的當事人。而新零售時代,零售平臺不是自己賣貨,而是零售鏈條的組織者和服務者,是要為供應商賦能和為消費者代言,做平臺的裁判員和消費者權利的守夜人。

如何保護商傢權益?

那麼,在現階段,如何保護平臺上商傢的權益?可以從 " 有形的手 " 和 " 無形的手 " 兩方面入手:

1、" 有形的手 " 方面,主要靠法律規制。

商傢和平臺之間本質上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從商傢決定入駐開始,簽訂入駐協議,雙方承擔權利和義務。

簽署的入駐協議本身是格式合同,商傢並沒有太多的話語權來左右合同的內容。但是對於格式合同本身,合同法上有規定,對於明顯的不合理的條款,商傢是可以在訴訟過程當中來提出來的,尤其是霸王條款。而且國傢工商總局在 2014 年也專門出臺瞭《網絡交易平臺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寫明瞭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電商的格式合同被認為是不公平的,是可以撤銷或者是可以解除的。

而且,關於格式條款,法律是有規定的,制作合同的一方要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如果沒有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可以撤銷;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也可以撤銷。

對於平臺強鎖後臺,強拉會場,商傢可以依據合同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未來隨著電子商務法出臺,必然會有更具體的規定。

2、" 無形的手 " 方面,要相信市場的力量。

今年以來,京東盡管已經實現瞭盈利,但依然壓力山大——盈利是否可持續?能否在新零售時代順利轉型?都要打一個問號。

前有阿裡系老大哥,後有蘇寧,以及眾多垂直領域電商的崛起,京東必須善待商傢,否則轉型平臺化就是空中樓閣。

我們要相信市場的力量。著名競爭戰略大師邁克爾 · 波特有一個大名鼎鼎的 " 五力模型 " 理論,認為供應商是影響一傢企業競爭力的五大力量之一。對於一傢想做平臺的企業來說,更不能忽視平臺上服務提供者的利益。違背市場規律,市場一定會給予懲罰。

總之,新零售時代,傳統電商要進入占整體零售份額 85% 的最難啃的商業領域,就必須要學會和商傢平等共處,互惠互利,合作雙贏,絕不能再幹肆意侵害商傢權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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