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實習記者 周蔚)ofo 共享單車用戶馬先生正常騎行單車進入校園,但在騎車駛出學校時被 ofo 管理員程某某阻攔,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馬先生被打受傷骨折,程某某以故意傷害罪被公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瞭此案。
檢方指控,2017 年 3 月 14 日許,被告人程某某在海淀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門,因阻止 ofo 共享單車駛出校園,與被害人馬先生發生口角繼而互毆,並在廝打過程中致馬先生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頭部、左肩多處軟組織傷,經司法鑒定為輕傷一級。
檢方認為,應追究被告人程某某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