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洪言,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微信公號:洪言微語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辦函 [ 2017 ] 84 號文,下稱《通知》),除強調 " 各省要高度重視,毫不松懈地繼續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保持對互聯網金融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的高壓態勢 " 外,還首次明確瞭 " 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 " 的要求。
與此同時,在網上流傳的 " 上海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閉門會議記錄 "(下稱《紀要》)中,再次強調瞭" 現金貸業務利率必須在國傢規定的 36% 以內,不得收取砍頭息、服務費不能在本金中扣除,不得打亂還款順序,不得進行暴力催收" 等要求。
對這個已經被強監管緊緊環繞的行業而言,又意味著什麼呢?
網貸平臺業務規模不再增長,究竟意味著什麼?
當前,大傢關註的焦點是 " 業務規模不再增長 " 的要求,對企業而言,增長是永恒的主題,若不能增長,無疑是晴天霹靂,對創業型企業尤其如此。在跨年演講中,羅胖就曾就企業增長的焦慮做過精辟的描述,
" 以前認為掙錢最重要,後面發現增長比掙錢重要;當你以為增長最重要的時候,後面發現增長的速度才是最重要的;當你在追求增長速度的時候,你又會發現超過市場預期的增長速度才重要。創業的本質是要增長,要預期中的增長,要超過預期的增長。無論你跑在哪裡,跑得多快,後面都有一條狗,在窮追不舍。這哪裡是在創業,這分明是一場沒有終點的逃亡。"
所以,直覺上,若一刀切限制所有平臺的規模增長,似乎不合情理。結合《通知》內容,來看看有沒有具體的限定范圍,原文如下:
" 二、紮實做好重點對象的分類處置。抓緊完成重點對象現場檢查、出具整改意見、制定整改計劃等工作。具體來說,對整改類機構提交的整改計劃,要履行批準程序,確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確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二是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 1 年,超過 1 年的需經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同意。"
可見,限制規模增長,應該是針對整改類機構。再結合上海的專項整治會議紀要來看," 黃浦區共 24 傢互聯網金融企業,目前已下發整改事實認定書的企業共 18 傢,下發整改意見書的共 16 傢 ",整改類機構占比依舊是多數,但也不是全部。
其次,再看看規模增長的界定,限定地是哪個口徑的 " 規模 " 呢?上述文件並未明確,不過從業務邏輯上分析,應該主要指平臺待還餘額。一般而言,提到網貸平臺規模,主要有交易量和待還餘額帶個指標,一個是流量指標,一個是存量指標。
就平臺而言,其實很難去控制交易量,因為交易量的多少除瞭平臺自身的資產供給外,主要還是由投資人決定,與平臺流量有關,流量大,交易量就高一些,流量小,交易量就低一些。若嚴格限定交易量不能增長,在實踐操作上會有很大的難度,也必然會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體驗和行為,不合理也不可行。舉例來講,平臺中的債權轉讓標,平臺除瞭收費標準和暫停外,幾乎沒有任何手段來精準控制成交量。
相比之下,待還金額間接等同於資產供給規模,資產端的供給是可控的,以待還金額作為監控指標更為合理和可行。
明確瞭口徑,再來看看影響。不得不說,影響還是挺大的。
對平臺而言,不能增長,不僅意味著市場份額的下降,為瞭確保不增長而實施的限流措施,可能還會導致客戶的流失,進而導致競爭力的下降。企業的發展有其自身趨勢,不進則退,不能保持上升,很有可能會陷入下降的通道,屆時再要扭轉趨勢也會非常困難。
所以,除瞭盡快完成合規整改,早日實現正常增長外,實在也沒有別的法子。
36% 的利率劃線,對現金貸平臺意味著什麼
還有一條引起關註的規定,是針對現金貸平臺的,即明確瞭利率不得超過 36%。
今年 4 月份,P2P 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貸整治辦發佈《關於開展 " 現金貸 " 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補充說明》,明確要求對具有 " 平臺利率畸高。當前部分平臺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實際年化利率超過 36%,造成部分借款人負債累增 " 等特征的平臺予以重點關註,但並未明確指明超過 36% 就是違規。
就《紀要》內容來看,在執行層面,已經把年化利率 36% 視作平臺合規與否的分界線,自此,合規的現金貸業務平臺要和 36% 以上的高息說再見瞭。
意味著什麼呢?整個 36% 劃線的話,對互聯網巨頭消費金融業務幾乎沒有影響,對互聯網巨頭所覆蓋的優質客戶群體也不會有影響;真正的影響是消費金融創業機構以及它們所覆蓋的次級類用戶。
在貸款利率的限額控制下,平臺為瞭實現盈利,必須要控制資金成本、獲客成本和風險成本,基本上,資金成本和獲客成本是剛性的,下降空間有限,風險成本則相對靈活。要降低風險成本,最優選的方法就是提高借款門檻或要求借款人提供更多資信材料,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把一大批資信較差的次級類借款人排除在外。
對這些創業型放貸機構而言,屆時將不得不與巨頭在優質客群這個層面展開正面競爭,顯然是沒有競爭力的,所以也會逐步失去發展空間直至退出。
不過,考慮到資信較差的那部分用戶的借款需求一直存在,36% 的劃線要求可以管得住合規的放貸機構,但有需求便有供給,並不能真正在全社會層面消滅高利貸。很有可能,隻是把高利貸由地上趕回地下,回歸其千百年來的隱秘狀態罷瞭。
當然,也並非沒有區別。得不到曝光和流量支持,回歸地下狀態的這部分業務規模必然會大幅萎縮,整體影響也會大幅降低。
互金平臺,到瞭做抉擇的時候
看上去,互聯網金融尤其是網貸平臺和現金貸平臺又在迎來新一輪的強監管,其實,大的監管框架早已明確,現在做的還是落地執行和風險漏洞修補的工作。
對平臺而言,各方的壓力越來越大,可供糾結的空間越來越小,實在是到瞭做決斷的時候瞭。
若想持續幹下去,那便盡快向合規靠攏,合規則可平安度日,不合規,則會越來越難;若實在覺得沒意思,不如早一些下決心退出,如紅嶺創投一般,專註做自己擅長的事情,不再被名聲所累。
除此之外,別無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