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經過 20 多年的商業化發展,正迎來全新的超級網絡平臺時代。
目前,我國互聯網行業多個細分領域的超級網絡平臺壟斷局面迅速形成並不斷強化。一些超級網絡平臺作為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集私權力和公權力於一體,所擁有的權力與承擔的責任已超出企業原有邊界。
為探尋超級網絡平臺治理方案,促進行業規范化、法治化發展,互聯網實驗室擬在《反壟斷法》頒佈和實施十周年之際,開展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多領域超級網絡平臺壟斷與治理系列研究,期間將組織多方調研和研討會,發佈超級網絡平臺壟斷與治理系列研究報告。
以下為報告節選內容:
一、阿裡巴巴已成為中國超級電商平臺
經過 18 年的持續創新與發展,阿裡巴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已經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超級網絡平臺,引領瞭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奇跡,解決瞭千萬人的就業問題、改變瞭億萬人的消費方式,讓商品的流通不再受地域限制、促使無數並不相識的賣傢與買傢之間達成交易,踐行 " 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 " 的使命。
1、阿裡躋身市值 4000 億美元俱樂部
2017 年 5 月 2 日,阿裡市值就已突破 3000 億美元。隨後,其股價不斷上升,帶動市值突破瞭 4000 億美元,與臉書和亞馬遜的差距進一步縮小,成為第七位全球市值超過 4000 億美元的上市公司。
2、阿裡電商業務占市場支配地位
經過 17 年的發展,阿裡已經成為中國第一大電商平臺,並通過投資並購的方式掌控著該行業重點細分領域的絕對市場份額。2016 年,阿裡在 B2B 平臺占比 43%,較第二名的慧聰網(占比 7.5%)高出 35.5 個百分點;網絡零售中天貓占比更是高達 57.7%,份額超過第二名的京東(占比 25.40%)一倍多;跨境電商方面,天貓和淘寶網合計占比 42.7%,高出第二名的網易考拉海購(占比 11.7%)31 個百分點。事實上,B2B 市場、網絡零售及跨境電商作為中國電商領域發展的三大驅動力,2016 年幾乎占據瞭中國電商 97% 的市場。這意味著,阿裡在中國電商領域擁有很強的支配地位,幾乎無人能與之抗衡。
二、阿裡巴巴平臺不規范競爭事件歷史回顧
1、" 謀求生存 " 階段不規范競爭行為沉寂
1999 年 -2007 年,阿裡剛創建瞭淘寶和支付寶,事業尚處於初創期,主要以積累用戶、謀求生存為戰略目標。同時,由於阿裡開創的 C2C 電商及第三方支付對於中國來說屬於新事物,市場尚處於發掘階段,參與者很少,競爭性不強。因此,這一時期阿裡的不規范競爭行為很少,處於 " 沉默期 "。主要涉及以下兩類:
一是營銷創新帶來的涉嫌不規范競爭行為。
2003 年 12 月發生的 " 巨獎事件 " 最為典型。據悉,淘寶網為 " 支付寶 " 活動助陣,設置瞭最高獎品為一輛 POLO1.4 型的轎車,被資深網民舉報涉嫌不規范競爭,而被工商局立案審查。
二是版權問題引發的侵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2007 年 3 月,因歌曲版權問題,EMI、索尼、華納、環球唱片等 11 傢唱片公司起訴阿裡旗下雅虎侵權,被判賠償 21 萬餘元並刪除相關歌曲搜索鏈接。同年 11 月,因阿裡網站中使用已被註冊的 " 易搜 " 中文名稱,被昌柏公司狀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2、" 鞏固地位 " 階段不規范競爭行為凸顯
2008 年 -2010 年,阿裡在電商領域獲得瞭先發優勢,占據瞭較高的市場份額。然而,競爭對手開始集中出現,為瞭保住市場份額,阿裡開始用技術屏蔽、輿論誘導等不規范競爭行為阻擊競爭對手,發展戰略從謀求生存轉為鞏固地位,正式進入瞭 " 鞏固地位 " 的發展階段。
三、超級電商平臺的 " 二選一 " 行為涉嫌壟斷
2017 年 "618" 期間,電商平臺阿裡與京東之間再次被曝發生 " 二選一 " 事件。據悉,阿裡不僅要求商傢不參與京東平臺促銷活動,還要求商傢關閉在京東平臺的店鋪,甚至要挾商傢發微博指責京東。隨後,裂錦和七格格等服裝商傢紛紛退出京東,並有商傢發微博指責京東鎖定後臺等行為。阿裡和京東的 " 二選一 " 行為由來已久,而且經過瞭多年發展,手段也在不斷進行升級,已然演變成一種違法行為,甚至有壟斷嫌疑。對於阿裡頻繁使用的 " 二選一 " 手段,我們認為其已經構成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以下是基於 " 二選一 " 行為屬實的基礎上加以論述和研究。
1、電商平臺 " 二選一 " 行為由來及發展
阿裡 " 二選一 " 行為:阿裡針對商傢提出在京東和天貓 / 淘寶平臺之間進行抉擇的行為。本質是京東和阿裡平臺間用戶、流量、數據之爭,起源於人造購物狂歡節被私有化後平臺間用戶爭奪戰。
在 2012 年 " 雙 11" 之際,阿裡發函表示:近年來各電子商務網站積極參與的促銷日 " 雙十一 ",阿裡巴巴集團於 2011 年就已經註冊成為商標,並於 2012 年審核通過。經阿裡巴巴集團授權,天貓就 " 雙十一 " 商標享有專用權,希望各網站不要在廣告、活動中用到 " 雙十一 " 的字眼,以免承擔連帶法律責任。而此時的京東,早就為 " 雙 11" 準備好一個電視廣告片,其中的標語包含 " 雙 11" 用語。這使得京東措手不及,但隨後將 " 雙十一 " 改為 "11.11" 繼續進行促銷活動,因為此時的 "11.11" 尚未被註冊。也正是這一舉動,使得阿裡祭出商傢 " 二選一 " 手段,讓商傢在阿裡和京東平臺的 " 雙 11" 促銷活動中進行站隊,正式拉開瞭商傢 " 二選一 " 行為的序幕。
2、施行 " 二選一 " 行為存在違法嫌疑
我們認為,阿裡 " 二選一 " 行為本身存在違法行為,已涉嫌壟斷行為。
首先,違反《網絡促銷暫行規定》。根據《網促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簡而言之就是,任何一個平臺都不得限制商傢參與其他平臺的促銷。那麼,天貓要求入駐賣傢不參加其他平臺的 " 雙 11" 和 "618" 主會場活動的做法,顯然是違反前述規定的。
四、內因
阿裡平臺的不規范競爭行為是多種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既有互聯網平臺屬性的內在因素,也有企業過於追求利益的外在訴求,以及行業各參與方自身存在的短板等。客觀正確認識內外因,對解決相關問題具有針對性。
平臺屬性與 " 馬太效應 ",決定先發優勢
網絡平臺具有明顯的網絡屬性和贏者通吃屬性,加之網絡經濟的馬太效應,使得電商平臺的先發者在吃到網絡經濟的紅利後變得恒者恒強。領先平臺為瞭維護自身的有利競爭地位,對其他競爭者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變得易如反掌和水到渠成。
(1)客觀法則與平臺屬性共作用,鎖定用戶
電子商務平臺的發展遵循互聯網領域存在的客觀法則,主要包括梅特卡夫法則和贏者通吃屬性。
贏者通吃是指市場資源高度集中於具有競爭優勢者一面,並通過資源積累不斷擴張到其他領域,形成更強大的優勢局面。阿裡平臺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積累瞭豐厚的資源,包括資本、技術、用戶、數據等,利用這些資源通過並購、擴張等方式進入其他領域建立新的壁壘。
(2)" 馬太效應 " 讓強者更強,封堵競爭者道路
達維多定律認為,進入市場的第一代產品能夠自動獲得 50% 的市場份額,這是網絡經濟的 " 馬太效應 ",反映瞭電子商務市場強者恒強的現象。
阿裡平臺在大而強的基礎上,集中用戶、資本、技術等資源,進一步增強自身實力,在人才、技術、服務上加大投入,發展成為行業巨頭;另一方面,阿裡在變得強大的同時,又會得到更多用戶、投資青睞、廣告主的支持," 馬太效應 " 引領平臺強者愈強。為瞭繼續維護壟斷帶來的利益,平臺需要警惕一切潛在競爭者的威脅,並通過各種方式圍堵和封堵競爭者的道路。
五、超級電商平臺不規范競爭帶來的危害
阿裡作為中國電子商務領域市場優勢地位明顯的互聯網企業,它的不規范競爭和壟斷行為都會帶來負面影響,有些影響顯而易見,有些影響則更為深遠。
1、 有損行業生態健康
每年的 " 雙 11" 和 "6 · 18" 已經成為中國網民的 " 購物節 ",本是取信商傢、回饋消費者的活動卻因頻繁的 " 二選一 " 要求使得商傢疲於應付。
阿裡作為中國有影響力的電商平臺,擁有天貓和淘寶兩個大平臺。近年來,隨著京東、唯品會、聚美優品等垂直類、聚合類電商平臺的快速發展,也逐漸獲得消費者的認可,並由此聚合瞭眾多一線品牌的商傢入駐。由於新晉平臺差異化的服務加之品牌影響力的提升,為商傢帶來瞭新的流量,拓展瞭新的顧客群,最終擴大瞭商品銷售量和銷售收入。多平臺選擇既符合商傢的權益也符合消費者的利益。但是,商傢分散性的入駐尤其是重點商傢多平臺選擇分流瞭阿裡的部分流量,使得阿裡開始要求商傢進行 " 二選一 "。這種針對競爭對手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嚴重影響電商領域的健康發展,對同行的正常經營帶來消耗,也切實損害瞭商傢的實際利益。
2、阻礙中小企業創新
中小企業是社會創新的主體,是中國產業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對提升國傢技術創新能力和增強我國經濟競爭力具有重要價值。阿裡平臺承載瞭數量龐大的企業和個人賣傢,若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遭到破壞,會損害中小企業的利益,也傷害企業的創新動力,阻礙社會創新力量的成長。
3、固化新經濟的福利
阿裡創造瞭經濟發展的新模式,直接或間接推動瞭我國新經濟的多樣化發展。肯定阿裡對新經濟的貢獻,不是否定其他企業的成績,但更不應否認阿裡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帶來的危害。
互聯網行業的 " 鯰魚效應 " 讓強者恒強,阿裡正是利用瞭平臺的網絡效應在資本市場形成瞭 " 贏者通吃 " 的局面。
2017 年 5 月,阿裡的市值突破 3000 億美元,2017 年 7 月,阿裡的市值突破 4000 億美元。這無疑是國外資本對中國互聯網企業的認可,也是中國互聯網企業成功的典型。坐擁千億市值的阿裡的市場核心即是它能夠輕松獲得廉價的資本,它的實力能夠入股中國內地幾乎所有初創企業。如果企業的創始人不願意,那他們就將面臨來自阿裡的競爭壓力,除非企業能夠找到另一傢與阿裡實力相當的資本。在中國互聯網有阿裡系、騰訊系、百度系,還有周系、雷系等之分,它們的背後的投資者就是這些互聯網企業或互聯網企業傢。
中國互聯網最不缺乏資本,但資本的力量已經過大。贏者通吃的文化已經讓創業者必須選邊站,要麼被並購、要麼被擠出市場。阿裡曾經是中國創新的化身,但現在變成瞭創新的阻礙,這對中國互聯網的長遠而言並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