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夫妻共同買房的情形比較常見,如改善型需求多為夫妻倆婚後共同置業;此外房價不斷上漲,還有不少小夫妻先行租房,等到條件成熟之後再買房,這也屬於共同買房;還有少數 " 準夫妻 " 也采取共同買房的方式來共同承擔置業負擔。
共同買房時需要註意什麼?
現在夫妻雙方共同購房比較普遍,這種共同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那麼在辦理登記的時候就應該雙方同時到場、共同申請登記。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如果說是不登記的話,是不擁有產權的。
要特別註意幾個方面,諸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以及申請房貸等方面,也需要註意一些細節。
第一,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這種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須兩個人都來,這是第一點要註意的。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要帶齊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除瞭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第三,提前約定好份額
對於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一般是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如果說是準夫妻,還沒有領結婚證,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是不能辦理共同共有的,因為還沒有領結婚證。那麼,建議雙方按出資額,辦理這種按份共有,就是在辦理手續之前提前約定好份額。
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 AA 制,而在共同買房時,依然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另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也是要註意一下的。
如果是由於之前不瞭解政策,將共有的房子登記在瞭一方名下,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先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由單獨擁有的一方贈出一部分份額來,然後辦理手續就可以瞭。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這裡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作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