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原本是國傢倡導的創新經濟模式,但是沒想到,這樣看起來高大上的經濟模式也會被人變成搞新型傳銷的工具。
四川眉山警方 1 月 22 日發佈消息:
針對有群眾舉報楊志偉等人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經查,楊志偉等人虛構 " 中國共享經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農副產品交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成立 " 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 ",在全國各地註冊數百傢無經營實體的空殼公司,大肆發展下線會員牟取暴利。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我局已依法立案,並於近日對楊志偉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常被媒體報道:共享經濟的代表
" 中國共享經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農副產品交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 ",這些名字聽起來都很牛逼。
但是深藍財經在工商註冊信息裡查詢,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公司,在天眼查上查詢,也隻能看到前兩者有香港公司的字樣。
楊志偉是誰呢?通過百度搜索發現,信息非常豐富,主要就來自於一些媒體的報道。
根據媒體的報道,楊志偉有多個身份,中聯鑫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負責人、鑫圓共享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都是其常常露面的身份。
但在工商註冊信息裡查詢,他的多個身份是虛假的。比如,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並沒與這樣的機構存在,鑫圓共享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也並沒有這樣的公司存在。
但下面的這些信息,讓楊志偉在公開場合的信息十分令人相信。
新浪房產 2016 年 10 月 29 日報道,楊志偉參加瞭在大連舉辦的共享經濟高峰論壇。報道稱,論壇由中華民族文化工作委員會、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主辦,大連金普新區工商聯、商務局給予瞭論壇大力支持。政府相關部門老領導,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相關負責人、各大區股東參加瞭論壇。在這個論壇上,國傢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主任劉現偉博士也出席並進行瞭演講。
中國青年網也報道過。
通過百度搜索發現,楊志偉最後出現在媒體的報道中,是在警方發佈消息的當天。中國網 22 日轉載的一篇來自長江網的消息顯示,共享經濟管理委員會秘書長楊志偉先生帶領共享經濟團隊逛瞭在成都高新區舉辦的首屆共享年貨全國購物節。該年貨節是從 1 月 19 日開幕。上述照片應該就是在 1 月 19 日開幕當天拍攝。
由此推斷,警方對楊志偉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就是在 19 日到 21 日這幾天。
辦公區前臺竟然懸掛 " 國徽 ",顯示自己很牛
據搜狐網的自媒體號發佈的消息,2017 年 6 月 26 日,國傢相關部門領導在中國成都為中國共享經濟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正式授牌。集團總部楊志偉先生和斯孝正先生已被正式授予中國共享經濟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長和執行副會長,同時經國務院相關部門、國學基金會批準楊志偉先生代表該管理委員會,可在全球范圍內開展募集基金工作。
令人尷尬的是,所謂的 " 中國共享經濟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 " 在民政部查詢並沒有這樣的組織。
非法使用國徽的前臺
一篇帖子裡竟然寫上:楊志偉先生沒什麼可牛的,隻不過,他負責的管委會上方懸掛的是國徽而已 ……
深藍財經發現的這篇《為什麼相信 " 國傢共享經濟平臺 "》的文章,真的是就是對楊志偉的華麗麗的 " 成績 " 總結,大傢有興趣可以點擊文末的閱讀原文,如果沒刪的話,可以看看。
這個文章還列舉瞭楊志偉的公司獲得的獎項:
拉人入資 11.7 萬,每天返 650,返四年共 100 萬?
按照四川省眉山警方發佈的官方消息,楊志偉等人虛構 " 中國共享經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農副產品交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成立 " 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 ",在全國各地註冊數百傢無經營實體的空殼公司,大肆發展下線會員牟取暴利。
深藍財經繼續通過公開信息搜索發現,在一些網絡貼吧、律師互動平臺上,能夠發現一些有意思的信息。
在 110 法律咨詢網站上,一些網友去年在咨詢律師相關問題。
一些實名認證的律師告誡網友有風險。然而,這並不妨礙平臺吸引其他投資者加入。按照宣傳總結的文章稱,鑫圓共享電子商務平臺短短一年時間,就發展瞭上億的會員,2017 年三季度通過商城實現的分享交易就突破瞭 600 億元。
這麼好的形勢,鑫圓共享電子商務平臺也與很多地方政府有一些交流。
根據媒體的報道,楊志偉還有一個身份是中聯影視有限公司總裁。他也以這個身份與一些地方政府進行瞭較多的互動,並簽下瞭很多大單,動輒就是 3 個億、15 個億。
在警方正式立案調查楊志偉涉嫌傳銷案之前,央廣《天天 315》欄目在 1 月 18 日對相關涉嫌傳銷案件進行瞭報道。
據廣東投資者鄭先生介紹,這傢機構的總部也就是所謂的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設立在成都,他在去年 11 月初本是陪朋友去這傢機構參觀考察,擔心朋友誤入騙局,結果在這傢機構參觀的當天,他比朋友還激動,當天就決定加入投資隊伍。
鄭先生告訴記者:" 他們當時講,他們是國傢發改委批準的,所有的國傢共享經濟都是他來管的,並且他們當時還申請瞭國傢共享經濟的這個網絡上的域名,加上他們的宣傳,他們有個國徽,我也查過,國徽不是說你隨便掛的;還有什麼某某領導幹部一起的合照,有很多。他說有國傢的石油、國傢的花崗巖做擔保,他們有 48 個產業鏈,而目前我們所做的這些產業鏈叫建材中心,共享經濟建材這個產業鏈。他們還說這是為瞭讓老百姓共富起來,是共享,讓你人生出彩。他們說給 1 萬塊錢,這邊就給你 8.547 倍杠桿的積分,然後每天按萬分之六來返給你。各地運營商又講,你投 6000,每天給你返 108,他們讓大傢快速地賺點錢,然後把賺的錢再放在 8.547 倍杠桿積分那邊。這種模式,大傢說白瞭都不相信的,但是他就強調瞭一點,它是國傢的。"
據投資者介紹,這傢鑫園共享機構在全國多個地方都設有分部,通過各種會銷,拉攏各行業人士投資加盟,承諾高額返現。鄭先生加入後,這傢機構確實在按天返現,但到今年年初,這傢機構突然停止返現,鄭先生這才開始懷疑自己可能遭遇瞭傳銷詐騙。
鄭先生說:" 這個共享經濟平臺沒有關,現在還在繼續返利,並且還在繼續召開招商大會,全國大會都在召開。它現在做的看著很紅火的,又是對接汽車,又是對接房地產,並且還有一些所謂的地方領導人的接見活動,還安排在地方電視臺播放。我們受害的這個建材中心搞瞭一個 6000 的模式,後來不返瞭,所以大傢就覺得受騙瞭。我們就想通過各方面手續把這個錢給拿回來,要不然就轉化為 8.547 倍杠桿的積分也可以。但是我們在求證的過程中發現它不是國傢的平臺,所以大傢都感覺是上當受騙瞭。
記者調查發現: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宣稱是國傢發改委的下屬機構,國傢發改委網站在 2017 年 4 月 14 日發佈的聲明中顯示,國傢發改委從未批準成立 " 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 ",也未參與企業任何經營活動。
這個所謂的國傢共享經濟創新交易示范中心的網站備案信息顯示,網站性質為企業,名稱是四川鑫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顯而易見,這就是四川鑫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杜撰出來的國傢機構。
疑似回應:某些產業連累瞭 " 楊董事長 "
針對警方的權威發佈,一個名為 " 共享慧 " 的公眾號 1 月 24 日發表瞭《致全國共享經濟傢人們的呼籲書》的文章。文章將共享經濟參與者稱呼為傢人,其中繼續聲稱其共享經濟平臺是在國傢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關懷下成立的。
文章稱:因為前段時間共享平臺有 " 個別產業鏈 " 不按照共享總部的規范運營,違規操運,在社會上對共享平臺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在楊董事長的嚴厲整頓下,某些產業在四川眉山違規操作,造成嚴重社會影響,連累瞭共享總部、連累到 " 楊董事長 "。
文章還呼籲全國的共享經濟傢人們必須行動起來,號召大傢共同捍衛共享經濟平臺的形象!
網友熱議:竟然還有人相信 ……
目前,四川眉山警方已經對楊志偉等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為名采取瞭刑事強制措施進行調查。在眉山警方的官方微博下,不少網友進行瞭熱議,有的感到震驚,有的則對警方的行動表示質疑。
檢察官提醒:識別傳銷行為需要認準 " 三個凡是 "
雖然四川該案仍處於調查中,但是相信不久,這個發展下線遍及全國,影響巨大的傳銷大案會水落石出。
隨著共享經濟在全國的不斷創新,不少地區都出現瞭打著共享經濟旗號的新型傳銷案件。
2017 年 11 月 16 日,西安新聞網報道:
近日,未央區檢察院辦理瞭一起新型傳銷案件,犯罪嫌疑人餘某、蘇某等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批準逮捕。與以往常見的傳銷案件不同,嫌疑人打著 " 共享經濟 "" 養老保險 " 的幌子,拉人頭、分紅利,斂取民間資金,通過不斷發展下線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
2012 年前後,傳銷組織 " 民間互助組織平臺 " 的傳銷點轉移至西安,嫌疑人餘某、蘇某等人陸續參加。之後,他們通過拉攏親戚朋友及熟人到西安來做理財的方式,打著 " 共享經濟 "" 養老保險 " 等幌子,不斷發展 " 新朋友 " 加入。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 " 隊伍 " 不斷壯大,從最初的幾十人到幾千人,蘇某、餘某等人通過這樣的方式分別非法獲取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主辦此案的檢察官說,此類型的傳銷案件在未央區轄區是第一次被查獲。" 以往的傳銷最起碼有個產品,而該案中參與者用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隻換得瞭數頁紙的投資合同。" 辦案檢察官介紹,如今傳銷越來越具有欺騙性," 互助養老 "、" 共享經濟 " 這些流行詞都成為幌子。本案中傳銷組織頭目們所發展的大多數是外地人,這也讓此類案件具有更強的隱蔽性。
以往查辦的傳銷案件中,組織者需要到處拉人頭,通常還會控制參與者的人身自由。而該案中卻不控制參與者,而是通過簽訂制式合同,披上投資的外衣,從事傳銷活動。同時,這種新型傳銷對參與者的身份還有明確限制,規定 " 公務員不拉、高校老師不拉、學生不拉 "。從已被破獲的案件來看,組織者更願意尋找那些有著固定退休金的人成為自己的下線。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無論傳銷的招數如何變化,非法傳銷組織的有些特定套路是無法規避的。識別傳銷行為需要認準 " 三個凡是 ":凡是背離市場經濟本質規律的所謂暴利商業行為,即可初步認定疑似傳銷行為;凡是產品或服務嚴重偏離自身市場價值,且所謂經營行為本質上沒有創造出社會價值,即可認定該產品或服務是傳銷的道具;凡是拉人頭、分等級、靠人頭費用才能生存和發展的組織,大傢都要遠離。廣大市民應理性對待高回報的推銷模式,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傳銷活動,形成全民打擊傳銷活動的氛圍,讓非法傳銷活動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