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產階級年薪多少,才有資格談離婚?

07-28

年薪百萬很多嗎?8 萬塊錢的定制鞋,也就夠買十幾雙吧。

《我的前半生》熱播,不過,小三、出軌、丈母娘、社會精英、搶閨蜜男友這些關鍵詞都不在我想討論的范圍。

今天,我們來聊聊:離婚。

劇中,陳俊生為他和凌玲的 " 愛情 " 到底支付瞭多高的費用,你想過嗎?

趕走羅子君,凌玲也成不瞭闊太太

中產階級出軌離婚的成本,真不是一般高。

這裡還沒算上被 " 凈身出戶 " 的極端情況,並假設你有個善良且念(you)舊(dian)情(sha)的原配妻子。那麼接下來要面對的問題基本隻剩一個——財產分割。

劇中的財產分割方案是:陳俊生留下現有豪宅,並給羅子君在徐傢匯地段的上海公安大樓按揭瞭一套二手房。房子雖然老舊,但處在上海的老牌商業區,單價約 10 萬一平,因此,劇中 90 多平的房子市價應該在 900 萬左右。

我們按 900 萬來估算,羅子君離婚後購房為首套房,首付三成,270 萬;貸款 630 萬,貸款 30 年的話,每月還款 3.34 萬。

此外,羅子君還提出,鑒於兩套房子中間存在差價,讓陳俊生兩年內拿出 50 萬補償自己,陳俊生一副很為難的樣子。

按照後面劇情中羅子君透露的數據,陳俊生年薪在 150 萬以上。兩年拿出 50 萬很為難麼?是的,沒錯。這真不是他在裝。

假設他為羅子君購房的首付全部來自傢庭存款,後面的月供來自工資,那麼關於陳俊生離婚後的財務狀況,我們可以來簡單推算一下:

稅前工資:約 150 萬

稅後工資:約 105 萬

為羅子君還房貸:3.34 萬 *12=40.08 萬

給孩子的撫養費:0.2 萬 *12=2.4 萬

這時,工資還剩:62.52 萬。

你是不是想說,一年 60 多萬,日子還是可以過得很瀟灑嘛。那你一定是忘瞭一件事:豪宅也是要還貸的。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羅子君離婚前住的、兒子哭著嚷著要搬回去的、小三迫不及待要搬進去的豪宅,到底有多豪。

沒錯,就是這個地方。融創、濱江、壹號院,這三個詞中任何一個都在向你傳遞同一信息——貴!

參考網上的真實信息,劇中這套四室的大平層現價在 2200 萬 -3500 萬不等。假設劇中主人公買房時間較早,按入手價 1200 萬測算,首付三成 360 萬;貸款 840 萬,年限 30 年,利率折扣 85 折,月供約 4.09 萬。

算下來,一年的月供為 4.09 萬 *12=49.08 萬。

此時,陳俊生的工資還剩:13.44 萬。

呃,雖然所剩不多,但想想也還夠生活。開什麼玩笑 …… 情人不要養的呀?情人的兒子不要養的呀?車子不要養的呀?4.7 元每平的的物業費不要交的呀?陳俊生不要面子的呀?

而且別忘瞭,他還欠著羅子君 50 萬呢。

那怎麼辦?沒關系,反正凌玲那麼愛他,可以考慮被凌玲養呀。

講真,要是年薪還不到 150 萬,又不想在離婚後大幅降低生活質量的話,那還是老老實實過日子吧。畢竟,養一個老婆,還是容易些。

現實版《我的前半生》

我沒有年薪百萬,也沒有豪宅,那離婚的成本是不是就沒那麼高瞭?

做夢!可以這麼說,低配版《我的前半生》是:婚都離不起。

李成和張楠(均為化名)8 年前在深圳結瞭婚,並在市中心按揭瞭一套二手房。2009 年正是樓市的低潮期,倆人憑著工作幾年的積蓄和雙方父母的補貼,拿出瞭 30 多萬的首付,買下當時市價 120 萬的房子。

8 年過去,這套當時 1 萬多一平的房子,單價已經漲到 5 萬多,市價 600 餘萬。這時,李成和張楠的婚姻出現問題,雙方決定和平分手。

感情上無異議,那剩下就是錢的問題瞭。

李成和張楠的月薪並不高,目前都是一萬出頭。這麼多年來,除去還房貸、還養小孩和每個月的生活開支,傢庭存款所剩無幾。他們唯一值得 " 分割 " 的財產,就是這套房子。

可房子不能劈成兩半。這就意味著,他們中的任何一方如果想留下這套房子,都需要付給對方 300 萬的補償。但誰有這 300 萬呢?誰都沒有。賣房子?那是萬萬不行的,且不說在賣的過程中錢先打給誰是個問題,就說這蹭蹭上竄的房價,也讓人擔心賣瞭就再也買不回來。

那能怎麼辦?當然是選擇 …… 拖著不離唄。

據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桂芳芳介紹,在國內,離婚的途徑主要有兩種: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

當雙方 " 你情我願 ",並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方面全部達成一致時,就可以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但凡有一點無法達成共識,便隻能向法院提請訴訟離婚。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原則上是遵循 " 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但也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如是否有一方存在過錯等。

針對上述李成與張楠的情況,桂芳芳表示,在現實中類似的案例有很多,有些即使是法院作出瞭離婚並分割房產的判決,由於無論誰都無法給付對方房產的補償款,因此都可能面臨著判決無法執行的情況。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例如對方名下的房產、汽車、存款等,可以進行拍賣劃扣等,但是若被執行人隻有唯一一套住房時,法院一般不會執行,另外整個執行的過程也會很漫長。

" 實踐中,如果其中一方很想獲得這套房子,往往會通過借款等方式,把款項提前支付至法院,盡力向法院證明其有向對方支付補償款的能力。" 桂芳芳稱," 當然,法院首先還會看房產的主貸人是誰,主貸人取得房產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下,無法進行產權變更登記。"

說到底,離婚這種勞民傷財又傷心的事,確實需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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