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借車遲遲不還:錢還我車就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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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人調侃說,妻子與車概不外借,大傢都擔心車借出去瞭以後,萬一發生瞭交通事故難得糾纏,那麼,借車真的會引發很多麻煩嗎?

這就是故事的主角,夾江縣的居民田娟,她說,她的汽車是 2011 年買的,花瞭十幾萬,行駛證顯示,田娟也確實有這輛車。

田娟:我不會開車,我買瞭一輛車來出租,我租給我朋友,但是我朋友又轉租給另外一個人去瞭,到現在錢沒給我不說,但是車子要給我,電話又打不通。

怕出現交通事故,這才是田娟最擔心問題。隨後,記者通過私人手機終於聯系上瞭田娟的朋友。

從兩人的對話中,記者也聽出瞭些端倪,租車竟變成瞭借車,在記者的追問下,田娟說借車的人自己的前男友,車的確是兩人出錢購買的,至於各自出瞭多少,田娟沒有透露,很明顯,現在兩人是在車子的所有權上產生瞭分歧,對方才把車一直攥在手裡。那麼,此事可否交由公安機關來處理呢?記者帶著田娟來到瞭市中區彭山路派出所,瞭解情況後,民警回復:車由於田娟自願借給對方,沒有字據和憑證,沒有約定歸還日期,屬民事糾紛,不具備立案條件。

為瞭幫助田娟,記者又帶著田娟來到瞭市交警支隊,查詢後發現,車輛已有違章信息但還未發生交通事故。

經查實,本月底車輛行駛證將到期,如果對方一直不歸還,面臨交警的日常巡查時一經發現,車輛便會被扣下,這也就為雙方提供瞭當面協商的條件。可田娟的疑慮依舊未能消除,記者又帶著他找到瞭律師,律師說瞭,對方如果發生瞭交通事故,田娟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視頻來源:樂山臺 編輯:胡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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