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母親為兒申訴 7 年曾在法院附近打工

02-04

2 月 2 日上午,山東臨沭縣的馬玉萍接到瞭許多全國各地打來的電話,這其中有記者,有久不聯系的朋友,還有同事。當日," 最高法指令再審 13 年前山東中學生張志超奸殺案 " 一事成為新聞熱點。

▲最高法關於張志超案的再審決定書 圖據中國裁判文書網

作為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心中百感交集," 天黑盼著天亮,天亮盼著天黑,想著一天天快點過去。"

從 2005 年農歷正月初四凌晨,張志超被警察帶出傢門時起,馬玉萍心裡始終認為兒子不可能幹出那種(強奸殺人)事。直到 2011 年,張志超服刑 5 年多後,她親口從兒子口中證實瞭自己的判斷。從那以後,這個年近半百的女人便踏上瞭為兒子申訴的道路,基本每月都會去探望服刑中的兒子。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赴山東臨沭,見到瞭為兒子張志超奔走申訴多年的馬玉萍。今年 53 歲的她戴著口罩,遮擋不住花白的頭發與滄桑的面容。

▲馬玉萍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生活改變

13 年前兒子被帶走

後來離異,孩子父親去世

張志超的父母張懷江與馬玉萍曾同為臨沭縣百源大世界職工,父親是經理,母親是銷售員。" 那時,他們傢庭條件相當好,日子過得其樂融融。" 百源大世界原職工馬俊(化名)說。

2002 年,張懷江被診斷罹患腦瘤;2006 年,張志超因罪獲刑;2007 年,張懷江與馬玉萍離婚;2012 年,張懷江去世。傢庭破碎瞭,馬玉萍的生活也徹底改變瞭。

" 正月初四凌晨一點多瞭,突然有人來敲門。" 回憶起兒子被帶走的那一幕,馬玉萍告訴紅星新聞,當時 16 歲的張志超住在一樓, 自己和張懷江住在二層閣樓。 " 他父親生病,行動不便,我下樓開門。幾個警察進到兒子房間問他:你叫張志超吧?然後問瞭出生年月。有個人說讓我去拿個襖,等我進屋拿襖出來,他們已經走瞭。"

2006 年 3 月 6 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張志超並未上訴。

▲當年的一審判決書(部分內容)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7 年申訴之路

為給兒子申訴,張母曾在法院附近打工

從 2005 年正月初三到 2006 年張志超一審宣判,馬玉萍除瞭在刑警隊遠遠一瞥之外,再未見過兒子,更沒與兒子交流過。就連庭審與一審宣判,她和張懷江也 " 因故 " 未能到庭。馬玉萍說,他們當時並未收到通知。

對於此案,馬玉萍說:" 我一直相信不是張志超幹的。"

2006 年 4 月,張志超開始在少管所服刑。5 年後的 2011 年,臨近夏天的一次會見,馬玉萍回憶道:"(會客)快要到時間瞭,兒子突然說:媽媽,你相信我是因為那個事進來的嗎?" 從那以後,馬玉萍就堅定地要為兒子申訴。她找瞭律師,開始四處奔走。

▲馬玉萍來到當年警察帶走張志超時的住處,如今房子已經出租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為瞭方便獲得最新消息,馬玉萍曾在臨沂中院附近的一傢粥鋪打工。" 上午忙完,下午就跑到法院去問,搞得守大門的都認識我瞭。"

2012 年 3 月 19 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 "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駁回瞭張志超的第一次申訴。" 當時走在路上,律師打來電話告訴我申訴被駁回。我呆站在原地,眼淚一下流出來瞭。"

馬玉萍以前很少出遠門,但在過往的幾年裡,平均一個月就要出一趟遠門——去濟南問案子,去淄博看兒子,三四個月去一趟北京。每次出遠門都是兩天,馬玉萍清晨 5 點多出發,有時先去濟南再去淄博,有時順序相反。最近一次去看兒子,由於下雪,她在路上被堵瞭七個多小時。

馬玉萍說:" 自從兒子出事後,我不知道搬瞭多少次傢,原來的傢具用品都丟失瞭,現在手裡連一張兒子的照片都找不到。現在網上發出來的照片是他在少管所時拍的。"

▲張志超在少管所時的照片 圖據網絡

馬玉萍現在和她父親一起居住,她告訴紅星新聞,自己父親前不久摔傷瞭腿,她一邊要處理兒子張志超的事,一邊要照顧父親。她不上網,也很少關註時事,但 " 呼格案、聶樹斌案、念斌案 " 卻耳熟能詳,她說:" 替他們感到欣慰。"

該案當做案例討論

專傢們指出缺乏現場物證,違反基本常識

采訪過程中,馬玉萍不時咳嗽,擤鼻涕。隨身的佈袋裡除瞭兒子的申訴材料,常備一打厚厚的紙巾。多年的奔波讓她身體每況愈下,看起來比同齡人更加蒼老,她經常頭疼,胃口也很差。

而在馬玉萍的心中還有一個疑問:真兇到底是誰?

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在檢方的指控中,張志超在學校洗刷間內強奸瞭高某,並致其窒息死亡。判決書中顯示,次日張志超再次進入洗刷間奸屍並將屍體多處割破。

▲此案一審判決書中的部分內容

▲案發地點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但近日最高法關於此案的再審決定書中所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在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開的 " 完善刑事案件申訴啟動程序高端論壇——以山東張志超案件為例 " 研討會上,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當時在會上提出,這個案子最重要的實物證據:精液、指紋、腳印以及其他一些現場的證據都沒有。這個案子依靠的隻有言詞證據。可言詞證據也充滿矛盾。

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在那次研討會上也指出,張志超案多處案情不符常理。" 在我看來,最大的疑問是,這個案子為什麼沒有提取陰道或者陰道周圍的精液進行鑒定?這是違反基本常識的。"

" 這麼多年,我都不知道要去恨誰,去罵誰,我的願望就是抓住真兇,然後希望他(張志超)自己的事情能夠清清白白。" 馬玉萍對紅星新聞說。

▲馬玉萍等到瞭兒子案件再審的消息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最高法立案審查

會見律師和傢屬,派員赴當地瞭解情況

從 2014 年開始為張志超提供申訴服務的律師李遜告訴紅星新聞,該案的申訴先後遭到臨沂中院、山東高院駁回,從遞交申訴材料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立案,過程並非易事。他坦言," 這個案子不是交材料這麼簡單,能有今天的結果可謂舉全國之力。"

2016 年 4 月起,最高法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三次瞭解案件相關情況,並調取案件卷宗審查。在 2017 年 5 月正式立案審查後,最高法法官曾在北京會見律師及傢屬,並派員赴臨沭當地瞭解情況。

該案另外一位代理律師王殿學回憶:" 那次和最高法法官談瞭將近兩個小時,他們想從律師和傢屬方面更多瞭解案情。"

臨沭二中校長李錦濤透露:" 去年,最高法(法官)通過市裡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帶著來,來學校座談,(我們)有什麼說什麼,如實說。"

律師王殿學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該案,意義在於刑事訴訟中應更加註重人權保障,關於罪與非罪的有利證據應該更嚴格的審查,特別針對未成年人。"

得知最高法指令再審消息的當天上午,馬玉萍說:" 這幾年一直盼著,還要再審理,我現在還沒接到(書面)通知。" 律師王殿學表示," 按照最高法的規定,收到再審決定後,半年之內需要結案。"

采訪的最後,馬玉萍說:" 我一直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整理申訴資料的馬玉萍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此外,紅星新聞試圖聯系此案中的受害者傢屬,未果。馬玉萍表示,自己和受害者傢屬一直沒聯系過,也聯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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