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8 萬元買兒續香火 寧都一對夫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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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5 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從贛州市寧都縣人民檢察院獲悉,寧都一對夫婦因為多年未生育,花 9.86 萬元購買瞭一名從福建拐賣而來的男孩,最終被法院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刑。

" 刑法在加重處罰拐賣兒童犯罪者,還修改瞭原刑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一律入刑!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江西久保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羅久保如是稱。

多年未生育花錢買小孩被判刑

1 日,記者從寧都縣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案有瞭一審宣判,被告人黃某甲和黃某乙夫婦,被寧都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 3 個月。據介紹,這是這是刑法修正案(九)頒佈後寧都縣首例因收買被拐賣的兒童而獲刑的案件。

寧都縣檢察院起訴書查明,今年 33 歲的被告人黃某甲、黃某乙(1988 年出生)夫婦結婚多年未生育,便想購買一個男孩撫養。2016 年五六月的一天,黃某甲、黃某乙夫婦通過同案人黃某丙與李某等人的介紹,到於都縣彭某傢查看瞭一男嬰,該男嬰是被譚某的等人從福建拐賣而來,經過協商,黃某甲夫婦以 98600 元的價格從譚某手中購買瞭該男嬰。

據介紹,這之後,黃某甲夫婦將該男嬰帶到福建廈門務工處撫養。目前,該男嬰未找到親生父母。2016 年 11 月 25 日,黃某甲夫婦來到寧都縣公安局投案後,男嬰暫寄養寧都縣社會福利院。

特大拐賣案抓走江西買傢 12 人

據透露,寧都這起拐賣兒童案,源於江西破獲的一起特大拐賣兒童案。

2016 年 11 月,公安部組織指揮福建、江西、廣東、雲南等 7 省區警方,開展集中收網行動,破獲一起特大販賣嬰兒專案,抓獲犯罪嫌疑人 157 名,解救被拐賣兒童 36 名。其中,贛州警方共抓獲涉嫌拐賣嬰兒的犯罪嫌疑人 37 名,解救被拐嬰兒 9 名。

" 為瞭這個孩子,我們花瞭差不多 10 萬塊,傢裡錢不夠,還借瞭一些。" 案件中,一名收買被拐兒童的村民黃某交代,他今年 59 歲,50 歲才結婚,夫妻倆一直沒有孩子,才想到 " 抱一個 "。10 月,他通過中間人介紹,從一個姓譚的人手裡買到一個十幾天大的男嬰。

他口中的 " 姓譚的 ",正是此次行動中贛州警方抓獲的販嬰團夥頭目之一。

2016 年 5 月,群眾舉報一起拐賣兒童案件線索,屬地公安機關立即展開偵查,發現案件涉及多個省區。案情上報後,公安部將此案列為全國 " 打拐 " 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指揮江西、廣東等 7 省區公安機關分別成立專案組,對犯罪團夥及其犯罪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10 月底,贛州市公安局接到移交的線索後迅速展開偵查。通過大量細致、艱難的數據分析和研判,警方查明,於都人譚某明、瑞金人張某生組織人員 " 購買 " 嬰兒,再通過中間人轉手賣掉賺取差價。從譚某明、張某生入手,江西警方共排查出犯罪嫌疑人 24 名,涉及瑞金、於都、興國、寧都 4 地。

" 從收買被拐賣嬰兒嫌疑人的情況來看,他們大部分是農民。" 據介紹,這次行動中,警方不僅對參與販賣嬰兒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重拳打擊,對涉案嬰兒的買傢也一並進行打擊,僅江西一地抓獲買傢 12 名。

多數收買者不知是犯罪

" 我們沒有孩子,我本身思想也有點落後,之前抱養瞭一個親戚的女兒,已經 14 歲瞭,又想著再抱養個男嬰。" 贛州這起特大拐賣兒童案中,一名男孩的 " 父親 " 劉某坦白。男孩的 " 母親 " 蔡某懊悔地說道:" 我當時真是發昏瞭。" 據稱,40 歲左右的劉某、蔡某夫妻原本在做小生意,生活衣食無憂,2016 年 2 月,他們經人介紹認識瞭張某生,用 8 萬元的價錢從張某生手中 " 買 " 瞭一個 2 個月大的男孩,而正是這一念之差,讓他們淪為犯罪嫌疑人。

" 這些收買被拐兒童者,大多數不知道收買小孩是違法犯罪。" 有辦案人員透露,而相比之下,拐賣者卻把賣孩子當成生意來做。

" 在我們心裡,被買賣的孩子都是‘貨’,男孩是‘真貨’,女孩是‘假貨’。我把賣孩子當成生意來做,隻想著賺錢。" 落網後,張某生被關押在看守所,他稱,每次有嬰兒需要出手,上傢就聯系他說 " 有個‘貨’ ",從上傢手裡 " 買 "1 名男孩需要 4.8 萬元到 5.8 萬元,1 名女孩隻要 1.8 萬元到 2 萬元," 每賣出 1 名男孩可以賺 1 萬元,賣出 1 名女孩可以賺七八千元 "。

張某生交代,就像買商品要看質量,他們對孩子的 " 品質 " 也有要求,交易前要簽訂協議,對體檢有問題的孩子進行 " 退貨 "。謹慎的他不相信上傢給出的體檢報告,會帶孩子專門到贛州的醫院體檢。

這些被賣出的孩子大都十幾天大。付款買下孩子後,張某生就會聯系中間人尋找最終的買傢。中間人也會收取幾百元到幾千元的 " 好處費 "。見到買傢,張某生就聲稱女兒、侄女等親屬未婚生子但沒有能力撫養,想給孩子找個好人傢,同時要求對方給一些 " 營養費 "。張某生也會同買傢簽訂一份合同性質的 " 送養協議 "。

對於這些孩子的真實來歷,張某生並不十分清楚。他說:" 上傢對我發誓保證孩子不是偷的搶的,我也沒有核實過,就相信他們瞭。但我對買傢說孩子是我傢裡人生的,是我騙瞭他們。"

買方市場是拐賣屢打不絕主要原因

" 瞿花金、梁海兵夫婦因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分別被判處八個月、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個月 "、" 廣東清遠首例收買被拐賣兒童案宣判:夫婦買嬰判十個月 "……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查詢中國法院網判決信息看到,除瞭我省法院對收買兒童者作出刑事判決外,浙江、廣東、福建等地,均有類似判決。

" 拐賣兒童最低刑已高於故意殺人罪!" 江西久保律師事務所羅久保律師告訴記者,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 ( 九 ) 》,從最早的可以免於刑責,到一審時可以定罪免罰,再到現在的可以從輕處罰,不能減輕不能免除,這是一個處罰力度不斷加重的過程,加大對收買兒童的懲處力度,對於收買行為具有強有力震懾作用。" 刑法此前的規定對收買被拐兒童者的處罰偏弱,對於收買被拐兒童者,隻要沒有虐待行為或阻礙解救,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絕大多數收買兒童者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客觀上助長瞭收買行為。"

" 買方市場的存在是拐賣兒童屢打不絕的主要原因。" 多次關註江西被拐兒童的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認為,很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人,多是出於延續香火等目的。

"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 " 人販子 " 的處罰一般都是從重處理,重刑率達 56.59%。"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披露這一信息。

而記者從公安部官方網站看到,對於拐賣兒童犯罪,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始終堅持 " 零容忍 " 態度,保持嚴厲打擊販賣嬰兒等各類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懲治人販子,同時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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