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女子抵擋不住單位領導追求 領證結婚後才知對方隱婚

11-06

面對單位領導的追求,孫某抵擋不住愛情攻勢確立戀愛關系,誰知登記結婚後才發現對方是有婦之夫,一怒之下孫某不僅報瞭案,而且還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婚姻無效並請求賠償金。近日,合肥市蜀山區法院經審理判令該段婚姻無效,並判令被告人吳某賠償孫某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 25000 元。

2015 年初,27 歲的孫某受到瞭公司直屬上司吳某的追求,雖然兩人年齡相差近 15 歲,但隨著吳某不斷追求,孫某與他建立瞭戀愛關系。交往後,孫某面對傢人的催促將結婚提上瞭議程,面對孫某及其傢人的催促,吳某卻屢屢借故延遲。原來,吳某在戀愛前隱瞞瞭自己已婚的事實,欺騙孫某及其傢人說自己已經和前妻離婚,在孫某及其傢人的壓力下,吳某通過購買假戶口本隱瞞已婚事實,與孫某登記結婚。婚後,懷孕的孫某在吳某的強烈要求下終止瞭妊娠,並發現吳某與其 " 前妻 " 交往密切,心生疑惑的孫某遂前往公安機關查詢,遂發現吳某已婚並通過欺騙手段和自己登記的事實。孫某報警後經法院審理,吳某構成重婚罪,被判處拘役 4 個月。滿懷氣憤的孫某也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婚姻關系無效,並請求分割婚後財產及要求賠償共計 260000 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吳某構成重婚罪並經法院判決,其與孫某的婚姻無效。孫某訴請分割婚後共同財產,由於其婚姻關系無效,屬於同居關系且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支持其訴請,故法院不予支持。由於吳某重婚行為導致婚姻無效對孫某精神造成巨大損害,其要求孫某終止妊娠損害瞭身體健康,故依法作出瞭上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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