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不能假戲真做,可潁東區一對夫妻就遇到瞭這樣的奇葩經歷,從 " 假離婚 " 到真打架,他們到底經歷瞭什麼 ?
27 日凌晨 2 時許,潁河東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某小區一高層住宅有人打架。
到達後,民警看到現場滿地狼藉,鍋碗瓢盆碎瞭一地。
民警調查發現,報警人單某和邱某曾是夫妻,共同在阜口路購置一套房。後來,一個朋友找到夫妻二人商議,讓他們辦 " 假離婚 ",他再和邱某辦結婚證,以獲取一些利益。
征得同意後,夫妻二人草率地辦瞭離婚手續。隨後,朋友又和邱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證,單某從中獲得 2 萬元好處費。
後來,單某便帶著 2 萬元外出打工,卻不慎落入傳銷窩點,被解救後已是兩手空空。
當他返鄉求助邱某時,這才發現前妻 " 假戲真做 ",和朋友辦瞭離婚手續後,又和一陌生男子同居瞭。當天,雙方一番打鬧過後,單某報警求助。
經核實,離婚後的邱某,認識瞭離異男子韓某,兩人在交往過程中產生好感,建立戀愛關系。
最終,經過民警調解,雙方表示不再追究對方責任,相關經濟問題將到法院提起訴訟。單某 " 賠瞭夫人又折兵 ",這才追悔莫及。
" 假離婚 " 也是離婚
" 假離婚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往往是為瞭不正當利益。
" 假離婚 " 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離婚證後,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於自願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願,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
但對於借離婚而達到的非法目的,屬於民法規定的 "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屬於無效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