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稱遭父親爺爺等十餘人強奸 將全傢送入獄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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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歲那年,正在讀初一的湯蘭蘭(化名)把全傢人送進瞭監獄。

2008 年 10 月 3 日,她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瞭一封舉報信,稱其從 7 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奸、輪奸,前後已有 7 年。

當月底,3 天內村裡 16 人被抓。4 年後,包括其父母在內的 11 人被判刑,罪涉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強迫賣淫罪。

2017 年 6 月,其母萬秀玲出獄。她說自己很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而湯蘭蘭卻 " 人間蒸發 " ——戶口本上,湯蘭蘭消失瞭。直到今年 1 月,萬秀玲才查詢到,女兒已經改名遷戶。

早在 2010 年 10 月一審判決下達時,11 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他們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二審法院在 2012 年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0 年過去,在僅有 60 多戶人傢的大旺村(化名),10 個涉案傢庭申訴瞭 10 年,至今未果,而被告人中已有 5 人刑滿釋放。

事發時,湯蘭蘭的父母、爺奶等 8 名親屬被警方帶走,傢中僅剩 4 歲的小弟弟。被拘 45 天後,爺爺在看守所內死亡,屍檢鑒定書中的案情摘要載明,他大量吐血,送醫搶救無效。隨後,奶奶被取保候審,而小叔、表哥在被羈押 320 天後,轉為監視居住。8 年過去,對他們的處理再無下文。

據澎湃新聞 31 日報道,該案申訴代理律師付建稱,2018 年 1 月 30 日下午,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瞭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瞭兩個多小時的面談。律師隨後將會提交進一步的證據材料。

今年,湯蘭蘭 23 歲瞭。而她在哪呢?

消失的戶頭:母親服刑 8 年出獄,女兒戶口消失

出獄後,萬秀玲去興安鄉派出所辦理落戶,卻發現 " 戶口本上少瞭一口人 "。

萬秀玲拿到的新戶口本上隻有三口人,夫妻倆加上小兒子,卻沒有大女兒湯蘭蘭。今年 1 月 21 日,萬秀玲打電話詢問鄉派出女兒的戶頭,對方問 " 你女兒戶口上哪,你不知道?"

服刑 8 年零 8 個月出獄的萬秀玲稱,她對此一無所知。她 2008 年 10 月被抓,後被判強迫賣淫罪,於 2017 年 6 月 29 日刑滿釋放。

當年的判決認定,2006 年春的一天,兩村民來到湯傢看黃色錄像,萬秀玲的丈夫湯繼海提出," 讓我姑娘陪你倆玩玩 "。其後兩村民均與其女湯蘭蘭發生瞭性關系,萬秀玲向兩人一人收瞭 50 元錢。

那年,湯蘭蘭 11 歲。在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湯蘭蘭指控,她 7 歲時第一次被父親強奸,兩人的性關系一直保持到她 14 歲。這 7 年間,湯蘭蘭曾 4 次在傢中被 3 至 5 人輪奸,情節均為聚眾看黃色錄像後模仿,參與者有其父親、姑父、村主任及其他兩名村民。

此外,判決書認定,湯蘭蘭還曾被其姨夫及小學班主任性侵。

2012 年 12 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該案二審裁定,11 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刑。9 人被判強奸罪,1 人被判嫖宿幼女罪,湯繼海夫妻還被判強迫賣淫罪。湯繼海數罪並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 10 人被判刑 5 至 15 年不等。

至今,該案已有 5 人出獄,萬秀玲是最近一個,她稱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對於所判案情,萬秀玲全盤否認," 我到現在都蒙在鼓裡 "。

服刑期間,萬秀玲的電話隻打給孩子姑姑湯玉梅。湯玉梅的丈夫劉長海罪涉 " 輪奸 ",被判 15 年。

該案被告人中有兩人系 " 零口供 " 定罪,劉長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為此,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瞭 10 年。

事發後,湯玉梅不斷往返於哈爾濱、沈陽、北京申訴,涉案傢屬們與她結伴出行。2014 年及 2016 年,黑龍江省高院及省檢察院曾兩度駁回劉長海的申訴。

2018 年 1 月 26 日,湯玉梅、萬秀玲與申訴代理律師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書。

付建稱,2018 年 1 月 30 日下午,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瞭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瞭兩個多小時的面談。律師隨後將會提交進一步的證據材料。

2018 年 1 月,湯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為丈夫劉長海遞交申訴書。劉長海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受訪者供圖。

少女的控訴:被親生父母性侵,請幹爸幹媽申冤

案發在 2008 年 10 月 27 日。

當時,14 歲的湯蘭蘭正在龍鎮上初一,寄宿在校門口的王鳳朝、李忠雲夫妻傢,判決書中,湯蘭蘭稱他們幹爸、幹媽。

在當地,由於村屯散落,人口稀疏,基層學校條件差,不少孩子從小寄宿讀書。湯蘭蘭從學前班開始,就離傢上學,六年級轉學到龍鎮後,便住在瞭王鳳朝傢。同時住宿的學生不到 10 人。

這已經是湯蘭蘭第 6 次轉學。萬秀玲說,這次轉學是因為前一個學校 " 沒有英語 "。為供其上學,傢裡每年要花五六千元。

由於路遠,傢屬說,平時湯蘭蘭和當地的學生們一樣,隻有 " 五一 "、" 十一 "、寒暑假才會回傢。

而 2008 年的 " 十一 ",湯蘭蘭沒有回傢。萬秀玲稱,剛放假不久,她就接到瞭女兒電話," 媽,我懷孕瞭,是我爸的 "。

萬秀玲稱她當時不信,怕女兒是 " 處對象瞭 "。隨後,萬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湯玉英一起,到王鳳朝傢想把孩子接回來。湯玉英的兒子丁福開車送她們。

可她們並未接走湯蘭蘭。

判決書顯示,證人王鳳朝說,當日,三人來接湯蘭蘭,萬秀玲打瞭孩子,其打電話報警。當年 10 月 27 日,夫妻二人領著湯蘭蘭報案。

接孩子這天,王鳳朝稱是 10 月 1 日。而據湯蘭蘭所記,這天是 10 月 3 日。當日,湯蘭蘭給公安機關寫瞭一份舉報信,稱被傢中十幾位親友強奸多年。信的開頭即是," 我寫這封信是為瞭能讓我幹媽、幹爸為我申冤。"

這封控告信亦被法院采納。

湯蘭蘭交給警方的舉報信。受訪者供圖

" 王鳳朝和李忠雲何時得知被害人被強奸,二人說法不一。" 湯傢的申訴律師付建說。在他看來," 到底是如何引發的報案?這正是此案的要點所在。"

判決書顯示,幹爸王鳳朝作證稱,接孩子那天," 三人走後,湯蘭蘭訴說瞭被強奸的事 "。而幹媽李忠雲卻給出另一種說法:報案次日,李忠雲對警方稱,自己早在 9 月底就知道瞭。

詢問筆錄顯示,李忠雲稱,9 月底湯蘭蘭與母親通電話時說," 你又想整老爺們上咱傢 ",隨後生氣地掛瞭電話。經李忠雲詢問,湯蘭蘭才說瞭被強奸一事," 幹媽你得救我,我給你磕頭 "。

而到瞭次年 3 月,李忠雲的說法又變瞭。在接受檢方詢問時,她稱自己是接孩子那天晚飯時,才知道瞭強奸一事。

" 前後矛盾,顯然有人撒謊。" 付建說。

" 懷孕 " 疑雲:真假 B 超單,已產型宮頸口

1 月 21 日,萬秀玲對澎湃新聞稱,2008 年 10 月初去王鳳朝傢接孩子,是她最後一次見到女兒。

多名親友稱," 十一 " 前的那個暑假,湯蘭蘭沒有回傢。" 她說要留著補英語。" 萬秀玲回憶,自己還去王鳳朝傢給孩子送瞭六七百元的學費和住宿費。

萬秀玲稱,接孩子那天,李忠雲塞給她一張 B 超單," 說已經帶蘭蘭做過流產瞭 "。

" 卷宗裡有兩張 B 超單,一張顯示懷孕,一張顯示沒懷孕。"1 月 23 日,萬秀玲此前的辯護律師王丹陽對澎湃新聞稱。傢屬提供的案卷材料顯示,這兩份 B 超單均為龍鎮農場職工醫院出具,報告日期均為 2008 年 3 月 31 日,檢查醫師也是同一人。而結果卻截然相反。

而這兩份 B 超單上的姓名都是 " 王蘭蘭 ",年齡 "17 歲 "。

據警方詢問筆錄顯示,李忠雲稱沒填真實姓名和年齡," 是怕萬一單子被其他同學發現,真是檢查出問題,對湯蘭蘭不好 "。但李忠雲否認查出瞭懷孕,也否認帶湯蘭蘭做過流產。

物證提取筆錄顯示,報案後的第 19 天,警方在萬秀玲傢中,從她衣服口袋裡提取到一份 B 超單,姓名、日期、醫院與上述相同。但診斷結果為," 子宮內有胎兒癥狀。"

案卷中收錄的其中一份 B 超單。(手寫部分為律師閱卷時批註)受訪者供圖

王丹陽稱,在該案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對抗非常激烈,多位辯護律師都對 " 懷孕 " 一事提出質疑。" ‘懷孕’是重大案情,這直接指向女孩報案的起因。" 王丹陽說。

該案的一審判決及二審裁定中,均未提及 " 懷孕 " 情節。兩審法院均采納瞭一份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判決中載入的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 " 有過多次性行為 "。

而該鑒定意見書上,還有另一條鑒定意見," 不能排除有妊娠後流產、引產史 "。鑒定記載," 檢見的宮頸橫裂,說明為已產型宮口形態,為有過流產、引產、診刮等使宮頸擴張經過 "。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最終認定瞭 8 筆犯罪事實,3 筆表述為 " 二零零幾年的一天 ",其餘 5 筆表述為 " 二零零幾年春(夏、秋、冬)的一天 "。

定罪: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刑警出庭證明無刑訊

萬秀玲和孩子大姑湯玉英均稱,10 年前去接孩子那天,湯蘭蘭不走,問她什麼都不說,就是哭。

臨走前,萬秀玲記得女兒站在窗口突然說瞭一句," 我把你們都送進去 "。幹媽李忠雲也曾向警方描述過類似情節,她稱湯蘭蘭在後屋把窗戶打開,對萬秀玲說," 媽你回傢告訴他們,這都是你們把我逼的,我到公安局都把他們告進去 "。

最終,包括湯蘭蘭父母在內的 5 名親屬被判刑。

早在 2010 年 10 月,該案一審宣判後,涉案的 11 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稱自己無罪,並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二審法院駁回瞭上訴。

付建認為,該案 " 主要依據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定罪量刑 "。

判決書顯示,偵查期間有 9 名被告人供述瞭犯罪事實。而庭審時,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稱遭到瞭刑訊逼供、誘供。此外,其餘 2 名被告人始終 " 零口供 ",但因 " 被害人指控、同案人供述相互認印證 ",最終亦被定罪。

庭上,4 名偵查人員出庭證實,在審訊時沒有刑訊逼供、誘供,另有 12 名偵查人員出具瞭同類證言。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均未受到刑訊逼供。

2018 年 1 月 28 日,澎湃新聞聯系到瞭當年該案的偵辦人員之一賈德春以核實上述說法,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2006 年春天,萬秀玲(左)抱著小兒子與女兒湯蘭蘭(右)合影。當日是湯蘭蘭的叔叔湯繼彬的婚禮,兩年後,湯蘭蘭向公安舉報湯繼彬對其強奸。受訪者供圖

要錢電話:" 拿完一萬塊錢,就不逮他瞭 "

2018 年 1 月 21 日晚,氣溫已降至零下三十多度,澎湃新聞隨萬秀玲踏著積雪來到王鳳朝傢,她想打聽女兒的下落。

院門久敲不應,屋裡的燈卻一直亮著。萬秀玲在黑暗中撥通瞭王鳳朝的電話。

王鳳朝不願見面,他在電話中說,湯蘭蘭住在他傢念完瞭初一初二," 後來上學就讓公安局整走瞭 ",去的學校是黑龍江理工學院。王鳳朝最後一次見到湯蘭蘭是在 2015 年的春節," 她放瞭 7 天假,回來待瞭 4 天,後來再也沒回來 "。

後來湯蘭蘭換瞭號碼,一直失聯。該案開庭時,現五大連池市婦聯主席韓晶做過監護人。1 月 22 日,萬秀玲給韓晶打電話詢問孩子下落,韓晶說,2016 年夏天湯蘭蘭來過一次,後來再也聯系不上瞭,換號瞭。

那天,王鳳朝最終沒有開門," 說要等明天公安局在場,他們知道咋回事 "。次日,萬秀玲再去,仍沒人應門。之後,王鳳朝夫妻二人的電話再也無人接聽。

10 年前案發時,湯蘭蘭就住在這間屋子裡。

那年 10 月底,雪已開始下,幾近農閑的大旺村突然陷入瞭一場巨大的恐慌。湯蘭蘭報案後,3 天內,村裡 16 人被警方帶走。幾日後,村裡才漸漸傳開," 湯蘭蘭把人告瞭 "。

湯蘭蘭的老姑劉桂英稱,到瞭事發後的第 9 天,湯蘭蘭突然在電話中對她說," 我老姑父給我禍害瞭 "," 你要不承認,明天他就進去 "。劉桂英又氣又急,她跑到村裡的小賣鋪,想找丈夫。

當時,湯傢的男性親戚基本都被警方帶走瞭,劉桂英的丈夫和弟弟還未被波及。

在小賣部裡,劉桂英和湯蘭蘭又通瞭幾次話,通話過程開啟免提,村民紀廣付用手機錄瞭下來——其時,紀廣付的哥哥紀廣才已被警方帶走數日。

劉桂英提供的錄音中,她數次追問湯蘭蘭," 擱哪禍害的你啊?"" 多咱啊?(什麼時候)"。湯蘭蘭隻說 " 去年冬天 ",便不再接話,隻是不斷地向劉桂英索要 " 學費 "," 一把拿齊一萬塊 "," 拿完一萬塊錢,就不逮他(老姑父)瞭 "。

湯蘭蘭還說," 還有你老弟,也就是我老叔。"

" 小姑娘到處咬人。"10 年過去,小賣鋪老板老董仍對這個電話記憶猶新," 又害怕,又氣憤 "。老董記得,當時小賣鋪陸續聚集瞭不少人,都聽到瞭他們打電話。

多位親友稱,事後,劉桂英的丈夫和弟弟並沒有受到追究。

" 她(湯蘭蘭)那種語氣,很玩笑。" 王丹陽說,這段錄音開庭時並未準許播放。

王丹陽還註意到另一個細節——湯蘭蘭筆錄中的 " 監護人 " 是其幹媽。

報案當日,警方對湯蘭蘭的詢問筆錄上,落款處有 " 監護人:李忠雲 " 的簽名。報案次日及報案後第五日的詢問筆錄上,同樣有李忠雲的簽名。直到次年 2009 年 5 月,檢方對湯蘭蘭的詢問筆錄上,依然有李忠雲的簽名。

改名後 " 失蹤 ":戶政科特批,農業戶變城鎮戶

2008 年案發後,傢人就找不到湯蘭蘭瞭。

頭幾年,大姑湯玉梅去學校、市婦聯找過湯蘭蘭,但都沒見著。1 月 22 日,萬秀玲又去龍鎮公安分局詢問,民警白雲澤告訴她,當年湯蘭蘭是龍鎮公安分局安排保護的。

那時,村裡與湯蘭蘭一同寄宿的王曉雪和李金歌均未察覺出任何異常。直到放寒假回傢,她們才知道自己的父親已被抓走兩個多月,罪涉 " 強奸湯蘭蘭 "。

在傢人的追問下,王曉雪才回憶起,那個時期,王鳳朝突然開始接送她和同校的湯蘭蘭上下學,但走的卻是另一條土路," 可能是怕人找到湯蘭蘭 "。

李金歌記得,當時女生住東廂,男生住西廂,都睡通鋪。而湯蘭蘭晚上有時會回來得很晚," 我們都睡瞭,還不見她 "。

學生裡,隻有湯蘭蘭叫王鳳朝夫妻幹爸、幹媽。王曉雪記得,事發前的那個夏天,王鳳朝的兒子回來瞭," 湯蘭蘭跟他們一傢三口都很好 "。李金歌說,王鳳朝夫妻 " 總領她去沾河(林業局)吃供果、吃齋飯 "。

龍鎮離沾河林業局 7 公裡多,車程十餘分鐘。而龍鎮到大旺村,也要一個多小時的車程。過去,萬秀玲一兩個月才會去鎮上看女兒一次。萬秀玲隻念過兩年書,讀寫困難,而湯蘭蘭很爭氣,從小成績中上 。

事發那年,除瞭暑假沒回傢,萬秀玲稱她想不起孩子有任何異常。

萬秀玲說,母女二人已近 10 年未見。

2018 年 1 月 22 日,萬秀玲來到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查詢女兒下落。身份號一檢索,出現的人卻是 " 湯玉(化名)",曾用名,湯蘭蘭。

女兒改名瞭,萬秀玲看起來十分詫異。

戶籍資料顯示,湯玉於 2014 年 3 月遷移戶籍至五大連池市公安局青山派出所,個人獨立一戶。遷戶原因為,其他。

萬秀玲又到青山派出所查詢,當值的王警官表示,其對案情有所瞭解,他還在 2016 年夏天見過湯玉," 她來辦身份證 "。

現在湯玉的戶口已從農業戶變為城鎮戶," 這是戶政科特批的 ",王警官說," 為什麼要改名字?為什麼要從小興安遷這來?她的一切都是她找戶政科安排的。"

青山派出所提供的湯玉的戶籍信息。澎湃新聞記者 王樂 圖

湯玉戶籍上的住址為青山街 21 居民委,如今居民委的劃分早已撤銷,該片區已劃入天鵝社區。而天鵝社區的常住人口系統中,卻查無湯玉其人。

派出所為萬秀玲打印瞭一份女兒的戶籍信息。看著女兒的照片,她輕輕皺瞭下眉頭," 沒變,還是那個樣子,就是胖瞭些 "。

傢中,湯蘭蘭的最後一張相片定格在 2007 年 4 月,那是在表哥丁福的婚禮上,新娘在喂丁福吃餃子,湯蘭蘭站在一旁笑,露出一口白牙。

婚禮一年半後,湯蘭蘭控告丁福對其多次強奸。丁福在被拘 320 天後轉為 " 監視居住 ",8 年來再無下文。湯蘭蘭的小叔湯繼彬亦是如此。

在案發後的第 45 天,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死亡,《屍體檢驗鑒定書》中的 " 案情摘要 " 載明:2008 年 12 月 13 日 6 時許,五大連池市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湯瑞景大量嘔血,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隨後,奶奶被取保候審。湯蘭蘭曾對警方稱,爺爺多次對其強奸。她還稱,奶奶曾用小搟面杖往其陰道裡塞。但這些情節並未被法院認定。

裁判文書顯示,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量刑最重,被判瞭無期。減刑後,他離出獄還有 17 年。如今,該案已有 5 人出獄,6 人仍在服刑。

" 孩子造下這麼大禍,我永遠欠他們的。" 萬秀玲說。

涉案傢屬們仍在申訴,他們等待著湯蘭蘭的出現。

而湯玉(湯蘭蘭)去哪瞭呢?

(記者 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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