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小夥雪夜失聯 2 天不幸遇難!老婆痛哭,女兒 1 歲多,兒子才 4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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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杭州交通 918 綜合發佈

來源:都市快報(dskbds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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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生日兩天後,陳良龍的遺體在喬司永西村一塊茭白地裡被人發現。

陳最後倒在這片茭白地上,箭頭所指處為發現遺體的水坑。

這個季節,茭白當然已經沒瞭,茭白地也在雪天變成瞭水田。陳倒下的地方,正在水田中央,農民剛剛燒過野草,水渾濁一片。

有人看到,陳整個人都凍牢瞭,側躺著,頭半浮在水面,整個人呈鉤狀," 就像我們很冷會蜷縮起來。"

警方找到是 1 月 28 日下午 4 點,兩天前是他陽歷生日,一天前是他陰歷生日。陳失聯在陽歷生日,1 月 26 日這天深夜。

陳的傢人都在老傢溫州永嘉,陳一個人在杭州某天然氣公司上班,一個人租住在喬司葛傢車村一棟民房。

26 日晚 7 點,他和幾個老鄉在方橋村喝酒,陳平時不怎麼喝酒,這晚有瞭醉意。方橋村在葛傢車村北面,中間隔瞭一個永西村。

陳待到晚上十點,拿起手機和妻子小呂 QQ 視頻。小夫妻每晚都會視頻聊天,這晚聊瞭八九分鐘,是小呂先掛視頻。

" 他說兒子還不會說話沒意思,還是大女兒會說話可愛,好看。" 小呂說,大女兒每次跟他說話,都會笑得很開心。1994 年出生的小呂,第一胎生女兒,老公失聯這天,女兒一歲兩個月多幾天。第二胎生兒子,陳農歷生日這天,兒子剛好 40 天。

小呂聽老公這麼說,有點不高興瞭,要掛視頻,陳說再接會兒吧,小呂說 " 你都不喜歡兒子,沒意思,反正天天看 ……" 然後就掛瞭電話。

陳在老鄉那兒又待瞭半個小時,然後一個人叫瞭網約車,上車離開,他要去租住地,約五公裡外的葛傢車村。

中途他下瞭車。" 他到瞭半路想吐,司機就讓他下車吐,還讓他再換一輛車。" 小呂轉述老鄉的話告訴記者。陳下車的地點在永玄路高架橋西、永玄路星河南路三岔路口。

陳妻子說,陳就是在這裡下車、嘔吐(紅圈內)。監控截圖由陳妻子提供

小呂給記者發來兩張監控截圖,一張是 22 點 54 分," 司機半路把我老公扔下車。" 一張是 22:58," 老公在嘔吐。"

小呂瞭解到,23 點 09 分,老公曾打電話給一個一起喝酒的老鄉," 他說,吐瞭吐瞭吐瞭,摔倒瞭,好冷,可能 ……" 這天深夜,杭州普降大雪,路面濕滑。

陳嘔吐後在找回傢的路,然而漫天雪地他迷失瞭方向。" 他找到一個小女孩問路,小女孩嚇到瞭,她爸爸下樓來瞭,他趕緊跟小姑娘說對不起。" 小呂說。

陳的電話一直通著,可他自己不知道,小呂說,是喝酒老鄉在電話裡聽到瞭動靜。

喝酒老鄉接到電話出來找他,找到瞭陳嘔吐的地方,但沒看到人,馬上報警。最後的通話記錄是晚 11 點 59。

當晚 11 點 15 分,村莊一處監控拍到陳經過時的身影,之後監控裡再也沒看到他的身影。

陳從此失聯。

當晚,陳的妻子小呂掛完視頻通話,就哄兩個孩子睡瞭。第二天上午她接到警方來電,才知道老公失蹤瞭。

她情緒激動,無助,到處發帖——

" 我老公陳 ××26 號晚 22 點 40 分因醉酒從方橋 9 組 44 號打車回傢,經喬司永玄路和星河路三岔口下車,時間為 22:50,23:09 電話向朋友求救說自己摔倒,朋友 23:20 趕到現場尋找未果,23:30 左右在喬司派出所報案,失蹤到現在。誰看到幫忙找到人重金酬謝 ……"

各路人馬紛紛轉發,但當晚沒找到陳,往後兩天也沒找到,希望一天天變小。

失聯地永西村管治安的村黨委委員徐宏斌,27 日上午接到警方通報後,組織瞭 40 多人的搜尋隊伍,隊伍分為四路,以陳的下車點為圓心,尋遍直徑 600 米內的水渠水溝水塘,心想 " 喝醉酒的人不會走太遠 ",然而未果。

28 日,警方告訴徐宏斌,陳最後的監控畫面出現在永西村五組 58 號。於是又出動 30 多人,找遍永西五組的溝渠水塘,還是沒找到。

" 公安說他是往東跑的 ……" 徐宏斌嘆氣," 警方在永西村 100 多個監控全部看瞭,還派瞭很多人出來找。"

28 日下午,徐宏斌接到警方電話,下午 4 點 23 分,陳在喬司永西村二組西側的一處田地裡被找到。不幸的是,已經沒有生命體征,經 120 確認死亡。

陳失蹤兩天後被發現時,身體蜷縮成鉤狀,側臥在茭白地的水坑裡。根據目擊者描述繪制。制圖 連誠

徐宏斌接到消息萬分感慨——

" 我到瞭現場,看到他(陳),心裡挺不舒服的,一個是他年紀太輕瞭,另外,他要去的地方,葛傢車村就在永西村正南方,其實沒多少路,他下車的地方,一個紅綠燈拐過去,再下一個紅綠燈右轉彎,就到瞭!

" 唉,我自己也在搜查,找麼在找,但找不到,我感覺自己很無奈,使不上勁,我們是抱著希望在找的,我們想把這個人找到,又不希望他出現在我們找的這些地方(河裡水裡塘裡),我們還去有盆盆瓦瓦可以避難的地方找,我們希望他還有生還可能 ……"

目前,陳死亡的具體原因仍需鑒定,警方初步排除瞭刑事案件可能。

29 日下午,記者找到陳最後側躺的那塊茭白地。

這是郊區一塊地勢平坦的水田,陳側躺在水田中央,離最近的大馬路有 20 米。" 他當時肯定是找不到方向瞭。" 一旁的徐宏斌說。

附近是一些河溝和更大的農田。事發當晚杭州正下大雪,天冷路滑。

我去瞭方橋村——陳喝酒的地方,但沒找到同他喝酒的人。我從方橋村委開車經永西村再到葛傢車村,車程十幾分鐘。

29 日晚 8 點,我聯系上陳的妻子小呂。28 日,她知道老公死訊後就趕來杭州,目前住在一個小旅館裡。

關於接下來的打算她還沒有主張," 我自己也還小啊 …… 還是先處理他的後事吧。"

小呂和老公是同村人。她說,老公在杭州工作五六年瞭,平常不喝酒," 我叫他喝酒都不喝,去我娘傢,兄長叫他喝酒也都不喝。"

為什麼這天晚上喝?小呂也說,可能是老公壓力大,也可能這天又是他生日。

" 他一個月工資也就 4800 多元,傢裡大女兒奶粉加尿不濕一個月就要 2000 元,我新懷孕每次產檢都要三四百,他每個月打 3000 元給我,他自己不怎麼花錢,早飯都不吃的 …… 他爸爸走瞭七八年瞭,還有個妹妹,他知道傢裡隻有他一個男人,這麼多人都隻能靠他的 …… 他不抽煙不賭博,什麼都不沾的,他知道,他不能像其他同齡人一樣不懂事 ……"

小呂說到這裡,失聲痛哭。

逝者已去,但生活還要繼續,尤其兩個如此年幼的孩子,從小失去瞭父親,他們將怎樣成長?這個失去瞭頂梁柱的殘缺傢庭,如何面對今後的日子?

此事引起瞭網友們的熱烈評論,大片大片都是對網約車司機的批評。

天寒地凍,又近午夜,司機不該丟下他不管。應扶他一把,等他吐完再扶上車,送到傢。

司機太不負責任瞭!大冷的天 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大半夜給人傢扔在半路,還是醉酒的人。太過分瞭,可以追究司機的責任!

讓他下車吐可以理解。但是這種天氣,明知道對方醉酒,就這麼扔下他一個,讓換車 …… 網約車有責任,老鄉雖然回去找瞭,但是確實思考不周到。

也有一些網友覺得,責任不應該歸到司機身上。

關司機什麼事?人隻是負責拉人,你要下車,誰能攔得住?照這麼說,還應該賴人傢產酒的呢。

沒開過網約車,但是除瞭傢人,任何人喝醉瞭我都不會拉!既然自己選擇喝多那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憑什麼把責任推給別人?那幾個說風涼話怪司機的,自己倒是去開開網約車,我就不信他們願意為瞭賺幾十塊錢弄臟自己的車。

這種說法立馬引來很多反駁。

他(網約車司機)不拉是一回事,現在的問題是這個網約車司機已經接上乘客並送往目的地,在半路上把醉酒乘客扔下不管,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乘客上車開始行程後就和司機形成瞭一個臨時契約關系,一直到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後合約終止。網約車司機要麼一開始就拒絕醉酒乘客上車,一旦上車你就必須把乘客安全送達!

還有不少網友對喝酒老鄉也提出批評,認為既然一起喝酒,就有照顧醉酒人的義務,應陪同回傢。

昨天記者采訪瞭潘建明律師。他提出以下觀點:

一起喝酒的老鄉應該擔責

酒局組織者和主要勸酒者責任更重

潘律師認為,根據目前的相關司法實踐,一起喝酒的其他人,都會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其中,酒局的組織者、主要的勸酒者,如果能夠查明,將會承擔更多的責任。至於本案中一起喝酒的老鄉,把陳某送上車之後離去,在接到電話後又去找,不能完全免除相關的責任。

網約車司機也有責任

情形明顯,過錯明確

潘律師說,根據對本案情況的初步瞭解,網約車司機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

網約車司機,在接到乘客後,應當將乘客安全地送到目的地。在本案中,陳某因需要嘔吐提前下車。網約車司機未作等待,就讓陳某另行約車,提前離去。考慮到網約車的起點與終點都是明確的,所以認為,網約車司機中途拋客,置醉酒的陳某於不顧,情形是明顯的,過錯是明確的。

當然具體的責任比例,現在尚不能明確,需要通過法院審理之後,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查明事實,再依法予以認定。

前幾年,潘律師曾經代理過一起案子,醉酒乘客搭乘出租車,提前下車後意外落入池塘淹死的事故。

在那起案件中,一審法院認為,是乘客要求下車的,出租車司機並沒有明顯的過錯。所以一審法院判決,出租車司機不承擔責任,後上訴到杭州中院,二審法院予以調解結案。

但在本案中,陳某乘坐的是網約車,有明確的出發點與目的地,不同於出租車的隨叫隨停、乘客可以提前下車等情況。因此,法院會做出一些不同的認定。

當然,也需要明確的是,法院不會過分擴大網約車、出租車的責任。因為對於醉酒乘客要求提前下車,網約車、出租車司機是難以拒絕,也是難以妥善處置的。

網約車平臺有沒有責任

要看情況

這一點,潘律師認為網約車平臺不同於普通的出租車公司,如果隻是一個平臺(跟司機沒有勞動關系的),就很難追究公司的責任。但如果司機駕駛的是平臺的自有車,平臺要承擔一定責任," 跟出租車公司是一個道理,雖然是車主責任,但乘客是跟你這個車發生關系,司機是職務行為,出租車公司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醉酒乘客自己

一般來說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潘律師強調,因為陳某平常不飲酒,所以他對於自己的酒量應該是相當瞭解的。每個人都應當知道自己醉酒後可能會出現哪些風險。因此,醉酒後可能會出現的風險,責任很大程度上應當由自己承擔。

所以,醉酒乘客出現意外事故,從法理上來講,一般來說,自己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

這幾種情況

共同飲酒人要承擔責任

王慧玲律師說,根據近年來一些法院的判例,如果發生以下幾種情況,共同飲酒人要承擔相應責任:

1. 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醉酒的人一再強調自己不會喝,旁邊親朋也說他不會喝,如果還讓他喝酒,造成醉酒人出事瞭,勸酒的人就要承擔責任。

2. 強迫性勸酒。比如張三對李四說,這些酒你不喝完今天就別想走、這輪酒不幹掉紅包就不能拿、這杯酒不喝就是不給領導面子 ……

3. 酒後駕車、遊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這類情況,酒駕未勸阻惹麻煩的比較多。去年蕭山就有個例子,一男子參加一場婚宴,酒後開車肇事死亡,傢屬把一起喝酒和婚宴的組織者告上法庭。

4. 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之前還有一個案例,一個人喝醉瞭,朋友把他放在車裡,忘瞭。第二天這個人因為醉酒嘔吐導致窒息死亡,一起喝酒的朋友都被判承擔責任。

王律師說,具體責任大小,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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