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中“小太陽”起火 樓上八旬老人一氧化碳中毒

02-05

晚上,父親出門給兒子買吃的,而正在烘烤襪子和鞋的 " 小太陽 " 引燃瞭周圍的傢具和可燃物,導致大火,同單元的多戶住宅被燒損和水漬浸泡,樓上的一位八旬老人也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網絡圖片)

日前,這位父親因犯失火罪一審獲緩刑。

2016 年 4 月 16 日 22 時許,許某在其租住的盤錦市興隆臺區某室使用電暖器(" 小太陽 ")烘烤放在沙發上的襪子和鞋。期間,許某離傢去給兒子買吃的,回傢後發現沙發和床起火。許某撥打瞭 119 火警電話,將兒子送到親友傢後返回現場。

消防部門到達現場搜救滅火,待消防人員滅火後,許某被遼寧省遼河公安局曙光公安分局消防科民警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訊問。

火災導致居住在同單元 301 室的一名 81 歲女子死亡,經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系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火災同時造成許某居住的 201 室及同單元 101 室、102 室、301 室、302 室、401 室,1 單元 102 室、202 室住宅及傢具不同程度燒損和水漬浸泡,經濟損失共計 64873 元。

經遼寧省遼河公安局消防處認定,此起火災系許某使用電暖器 " 小太陽 " 不慎,引燃周圍傢具及可燃物起火。

偵查期間,許某賠償瞭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並取得瞭 7 名被害人的諒解。

2017 年 10 月 30 日,被告人許某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達成調解協議,自願賠償各項經濟損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再追究許某的法律責任,對其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使用電暖器 " 小太陽 " 不慎,引燃周圍傢具及可燃物起火,致一人死亡、多人遭受財產損失,其行為侵犯瞭社會的公共安全,已構成失火罪。

許某有前科,對其酌情從重處罰;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賠償瞭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瞭被害人及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許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遼沈晚報 · ZAKER 沈陽 主任記者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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